河南焦作一名语文教师公开举报学校职称评选不公平,引发关注。11月3日,记者从焦作市山阳区教育局了解到,目前,专项调查组已进入学校开展调查工作,发布举报视频的教师仍在正常上课。当事人姚老师称,她参与了学校组织的高级教师职称评选活动,自己的综合素质评分在17人中排名第二,但加上“各种投票”后落选;而个人综合素质评分第16名的老师,再加上“各种投票”后成功晋级。“学校领导告诉我,落选是因为我人际关系不好,群众不投票。”该老师表示。(11月3日《新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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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查情况还没公布,有人已经开始指责评选不合理——说落选是因为“人际关系”不好,确实容易给人以评职称要靠不正当手段“拉关系”的联想。但是,应不应该设置投票环节、投票环节有没有舞弊、投票结果适合占多大权重,是三件事。笼统说一句“不合理”,对解决可能存在的问题没什么实质帮助。

2019年,人社部发布《职称评审管理暂行规定》,明确“职称评审是按照评审标准和程序,对专业技术人才品德、能力、业绩的评议和认定”“职称评审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原则”。可见,品德是职称评审中重要参考因素。然而,个人品德无法像教龄、教学业绩一样量化,借助民主投票来衡量,未尝不是可行办法。

值得调查的是投票过程。举报视频提到,投票过程不公开,公示程序也不规范。这一质疑很有必要。当场投票、唱票,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公示,是在程序上保证民主投票真正代表“民意”。证实了没有暗箱操作,接下来才要讨论人际关系。

单从制度设计来说,学校职称评选设置群众、评委、领导投票环节,有一定合理性。可是,姚老师表示,自己的综合素质评分在17人中排名第二,但加上“各种投票”后落选;而个人综合素质评分第16名的老师,再加上“各种投票”后成功晋级。综合素质评分在17人中遥遥领先,最终却被倒数第二的老师凭借“各种投票”反超,由此可见,比起综合素质评分,“群众、评委、领导投票”是一个相对占比较高的因素。

因此,还应当考虑的是如果要采取投票方式,那么让投票结果在总成绩中占比多少更加合理。既让投票发挥出民主评议的作用,又能最大限度避免人情票、关系票带来的负面影响。

教师认为职称评选结果不合理,寻找合理途径进行追问,积极维权的态度值得肯定,也有利于纠正可能存在的不正风气。但围观者在调查结果出来之前,仅凭一句“落选是因为人际关系不好”就给事件定性,也许并不合适。(笃鲜)

来源:南方日报、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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