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樂華娛樂回應黃明昊媽媽欠款 明星名譽權不能隨意侵犯

近日,明星老賴父母的事情在娛樂圈裏扎堆出現。年輕歌手黃明昊媽媽上了失信名單,欠款3000萬的負面消息一直在網上流傳,今日黃明昊公司樂華娛樂發佈聲明,澄清真相,其母親只是擔保人而非債務人,希望公衆停止傳謠。

對此事件,網友紛紛發表評論,“明星家人出現財產糾紛,全社會進行監督,不失爲一件好事,相信糾紛肯定會很快得到解決。”“不瞭解這位藝人,但是支持維權。網上以訛傳訛、捕風捉影、不看證據的陰謀論太多了。”“理解網民們的憤怒和猜想,但不要誇大事實,惡意傷害當事人吧。”

北京市京師律師事務所封躍平律師表示,明星的公衆形象非常重要,如果網上爆出明星或明星親屬負面行爲,會對明星造成很多不利影響。必要時,明星團隊應拿起法律武器進行維權。本案涉及名譽權侵權,根據法律規定,侵權人通過語言暴力等行爲,使他人社會評價降低,給其帶來精神壓力或者精神損害的,構成名譽權的侵害。從樂華娛樂公司的聲明來看,網上有網友惡意發表涉嫌侵犯黃明昊合法權益的言論,如果確認屬實,可責令網友立即停止侵權,刪除不良言論,造成嚴重後果的還可以收集證據對其進行索賠。

但黃明昊的維權路並不輕鬆。根據法律規定,債務擔保關係中沒有明確約定擔保權限的情況下,視爲連帶擔保,故在沒有明確約定的情況下黃明昊母親作爲保證人需要承擔連帶擔保責任。擔保人在實際欠款人未履行還款責任的情況下,應當先履行還款責任,後再向欠款人進行索賠。擔保人的擔保責任不只是與債務人、債權人進行溝通,還須催促債務人還款。

如果黃明昊所屬公司要挽回明星形象,需要收集有力證據,切實證明網友的負面評價與事實不符,誇大的說辭、杜撰的言論給黃明昊造成了聲譽上的不良影響。網友可以適當評價和討論自己對明星的看法,但如評價失實且情節嚴重的,的確會構成侵權甚至被定性爲犯罪。根據規定,誹謗罪是指故意捏造並散佈虛構的事實,足以貶損他人人格,破壞他人名譽,情節嚴重的行爲。而侮辱罪是指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實誹謗他人,情節嚴重的情形,可能被追究刑事責任,不構成犯罪的予以治安處罰。

如果網友的言論確實涉嫌誹謗、侮辱黃明昊,其所屬公司可以對網友進行起訴,要求其公開賠禮道歉、停止侵害、恢復名譽、消除影響、賠償相應損失。恢復名譽、消除影響、賠禮道歉可以書面或口頭方式進行,恢復名譽、消除影響的範圍,一般應與侵權所造成的不良影響的範圍相當。

網友喫瓜需謹慎,對待明星娛樂事件抱八卦態度無可厚非,但不能輕易站隊,發表不實消息,一旦對當事人造成負面影響,輕則承擔民事責任,嚴重違法的可能承擔刑事責任,面臨牢獄之災,得不償失。

內容編輯:陳溪(中經盟娛樂法研究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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