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湖南省永州市法院公開審理了發生在江華縣某賓館發生的生一起墜樓事件。

18年2月,杜某與情人李某相約某酒店開房,被李某丈夫及親友共四人,堵在了房間。五人輪流踢門,杜某情急之下躲避到飄窗後,從12樓意外墜亡。

事後,杜某妻子將涉事人員及酒店告上法院,要求當晚捉姦一行人賠償869097元,包含精神損害撫慰金50000元。

我們來分析一下其中的法律關係,看看賠償的要求有沒有道理?

1、從門被踢開到杜某墜樓只有6秒,這6秒發生了什麼?

事後,警方調取了監控視頻顯示,梁某等將房門踢開到杜某墜地的時間,只相差了6秒鐘,梁某等人也證實,他們衝進房間時,檢查了櫃子、窗臺、牀等處,沒有發現有人。梁某踹開衛生間後,只發現了自己的妻子李某。

房屋的飄窗上,有一扇被推開的窗口,正好能容下一個成年人鑽出,窗外就是空調的外機架,玻璃只剩下四塊。

調查結果認爲,排除刑事案件的可能,杜某爲意外墜樓。

2、暴力踢門與死者死亡的因果關係。

對於侵權行爲造成他人損害的,必須具備兩個條件,一是侵權人必須具有過錯,二是過錯與損害發生的結果有因果關係。

杜妻認爲,杜某墜樓身亡,與梁某等暴力踢門的過錯行爲存在直接的因果關係,確實,如果沒有梁某踢門的行爲,也不會有杜某墜樓的後果,看起來,二者之間確實存在因果關係。

但另一個方面,梁某並沒有與杜某有過直接接觸,也沒有見面,踢門的行爲不一定使杜某的生命受到威脅,杜某聽到踢門聲,杜某選擇的卻是爬上空調外機架的玻璃上,杜某爲成年人,可以預知此舉動會導致可能的後果,因此,梁某等踢門不是杜某墜樓發生的原因,真正的原因是杜某不想讓人知道自己在1212房間內,而選擇從窗戶離開,這纔是杜某死亡的直接原因。

3、事件女主李某有責任嗎?

另一個女主角李某,和杜某去酒店開房,雖然屬於背叛婚姻的不道德行爲,但其行爲也不必然引起杜某墜樓。李某先去酒店預定了房間,又邀約杜某同去酒店,這一系列主動的行爲,並不能對杜某的生命引起傷害和威脅,進入酒店房間是杜某完全自願的行爲。因此,李某的行爲與杜某墜樓同樣沒有因果關係。

4、酒店應該負什麼樣的責任?

按照侵權責任法的規定,公共場所的管理人,沒有盡到安全保障義務,造成他人損害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這裏的他人,包括消費者,也包括進入公共場所的其他人。酒店仍然對於杜某有着安全保障的義務。

現場勘察發現,酒店的窗戶內外沒有護欄,唯一的安全裝置是窗戶的限位裝置,沒有安裝護欄,窗戶的限位過大,可以容納一個成人的身體,存在安全隱患。

因此,法院的最終判決駁回了杜妻要求梁某、李某等人賠償的要求,以酒店窗臺高度設置不符合規定,沒有合理的安全防範措施爲由,判定當事酒店承擔5%的賠償責任,共爲40502.8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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