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湖南省永州市法院公开审理了发生在江华县某宾馆发生的生一起坠楼事件。

18年2月,杜某与情人李某相约某酒店开房,被李某丈夫及亲友共四人,堵在了房间。五人轮流踢门,杜某情急之下躲避到飘窗后,从12楼意外坠亡。

事后,杜某妻子将涉事人员及酒店告上法院,要求当晚捉奸一行人赔偿869097元,包含精神损害抚慰金50000元。

我们来分析一下其中的法律关系,看看赔偿的要求有没有道理?

1、从门被踢开到杜某坠楼只有6秒,这6秒发生了什么?

事后,警方调取了监控视频显示,梁某等将房门踢开到杜某坠地的时间,只相差了6秒钟,梁某等人也证实,他们冲进房间时,检查了柜子、窗台、床等处,没有发现有人。梁某踹开卫生间后,只发现了自己的妻子李某。

房屋的飘窗上,有一扇被推开的窗口,正好能容下一个成年人钻出,窗外就是空调的外机架,玻璃只剩下四块。

调查结果认为,排除刑事案件的可能,杜某为意外坠楼。

2、暴力踢门与死者死亡的因果关系。

对于侵权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必须具备两个条件,一是侵权人必须具有过错,二是过错与损害发生的结果有因果关系。

杜妻认为,杜某坠楼身亡,与梁某等暴力踢门的过错行为存在直接的因果关系,确实,如果没有梁某踢门的行为,也不会有杜某坠楼的后果,看起来,二者之间确实存在因果关系。

但另一个方面,梁某并没有与杜某有过直接接触,也没有见面,踢门的行为不一定使杜某的生命受到威胁,杜某听到踢门声,杜某选择的却是爬上空调外机架的玻璃上,杜某为成年人,可以预知此举动会导致可能的后果,因此,梁某等踢门不是杜某坠楼发生的原因,真正的原因是杜某不想让人知道自己在1212房间内,而选择从窗户离开,这才是杜某死亡的直接原因。

3、事件女主李某有责任吗?

另一个女主角李某,和杜某去酒店开房,虽然属于背叛婚姻的不道德行为,但其行为也不必然引起杜某坠楼。李某先去酒店预定了房间,又邀约杜某同去酒店,这一系列主动的行为,并不能对杜某的生命引起伤害和威胁,进入酒店房间是杜某完全自愿的行为。因此,李某的行为与杜某坠楼同样没有因果关系。

4、酒店应该负什么样的责任?

按照侵权责任法的规定,公共场所的管理人,没有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这里的他人,包括消费者,也包括进入公共场所的其他人。酒店仍然对于杜某有着安全保障的义务。

现场勘察发现,酒店的窗户内外没有护栏,唯一的安全装置是窗户的限位装置,没有安装护栏,窗户的限位过大,可以容纳一个成人的身体,存在安全隐患。

因此,法院的最终判决驳回了杜妻要求梁某、李某等人赔偿的要求,以酒店窗台高度设置不符合规定,没有合理的安全防范措施为由,判定当事酒店承担5%的赔偿责任,共为40502.8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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