距離考試已不到一個月了,四川全省法院、檢察院、司法系統、監獄戒毒系統以及15個地市公安機關2020下半年考錄公務員(人民警察)筆試將於12月5日至6日舉行。報名且繳費成功的報考人員,於11月30日至12月4日打印准考證。

按照以往情況,在筆試前夕,考生會收到提示,嚴肅考試紀律,確保考試安全。所以大家一定要遵守考場紀律和考場規則,服從考務工作人員和監考老師安排,誠信參考,不可作弊,後果會很嚴重。

考生誠信承諾書:(參考)

疫情防控告知暨承諾書:(參考)

下面我們來看看往年四川公務員考試出現的作弊案例:

一、2020上半年四川省考

我省舉行的7.25公務員考試,有考生舉報巴中一考場出現作弊違規現象,詳細敘述了考場中的情況,分別是:

考試過程中,有考生隨身攜帶的手機未關機,出現“我好像不太明白你在說什麼”的語音;

有考生隨身攜帶的手機未上交,考試過程中手機鬧鐘響起;

在考試過程中,有考生隨身攜帶手機未上交,收卷時被監考老師發現;

有考生書桌裏有考試相關書籍被監考老師發現;

考場沒有金屬探測儀,考生進入考場未進行檢測。

官方收到舉報後,就考生反映的問題開展了調查工作,處理結果爲:違規考生成績無效,問責監考老師。

二、2014下半年四川省考

西昌市某學校考點監考老師發現多名考生有疑似作弊行爲,遂報案,公安機關在現場將4名涉嫌作弊考生控制,隨後根據線索將10名組織策劃此次作弊的嫌疑人抓獲。此次作弊案,涉及22名考生,他們報考的職位大多是鄉鎮基層幹部。案發後,涉案的考生成績已被全部取消。

三、2012年下半年四川省考

據官方統計,此次作弊出現1名考生夾帶小抄入考場,另1名考生身上攜帶手機,被監考人員發現。2名考生被判定爲作弊,取消本次考試資格,並且5年內不得再報考公務員。

提醒:考試作弊可判刑 別撞槍口

自2015年11月1日起,《刑法修正案(九)》正式實施,考試作弊被正式納入刑法處罰範圍,行爲人將受到刑事追究,最高可判處七年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刑法修正案(九)》規定:在法律規定的國家考試中,組織作弊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爲他人實施前款犯罪提供作弊器材或者其他幫助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爲實施考試作弊行爲,向他人非法出售或者提供第一款規定的考試的試題、答案的,依照第一款的規定處罰。

代替他人或者讓他人代替自己參加第一款規定的考試的,處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

最後,中公教育小編再次提醒各位考生,請珍惜個人名譽,遵守法律法規,爭當誠信考生。祝各位考生考出好成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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