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在春秋後期社會生產力有相當的變化,發展大約在農業生產中已使用了鐵器,較多的土地被開墾爲良田。土地私有制產生,井田制開始被破壞。秦簡公7年,秦政府開始承認私有土地的合法性,不分公田和私田制,一律按畝納稅,稅率大的也爲產量的十分之一。

這一政策的實行促進了土地私有制的發展,也加速了井田制的瓦解過程。在公元前384年,秦獻公繼位。次年,實行“初行爲市”、“爲戶籍相伍”,還廢除了以人殉葬的惡習,這些政策措施的實行,使秦的經濟和社會面貌都有進一步的發展。可是這時的秦國還是一個保守的領主貴族處於統治地位的國家,貴族們壟斷政權,干預君地位繼承,爭權爭利,國君權力較小國力也很弱,在列國競爭中秦國處於不利的地位。

公元前362年,秦孝公想進行比較徹底的改革,於是下令招賢。這時的商鞅自魏入秦。秦孝公任他爲左庶長,“卒定變法之令”。那麼,商鞅是如何進行變法革新的呢?變法給秦國帶來了哪些變化呢?

商鞅的變法前後分兩次進行。第一次變法開始於公元前359年,主要內容有:編制戶口,“連坐”之法:編制戶口,五家爲伍,兩伍爲什。各家互相糾察,“不告奸者腰斬,告奸者與斬敵首同賞;匿奸者與降敵同罰。”推行小家庭政策:凡一戶有兩個以上兒子達到能立戶的年齡而不分居的,加倍徵收戶口稅。重農抑商:凡努力耕織,生產多的免除徭役;凡從事工商活動及因懈怠懶惰而貧窮的,全家一併爲官奴婢。獎勵軍工、嚴懲私鬥:凡立有軍功的,按其功勞大小授予較高的爵位;爲私鬥的,各以情節輕重處以刑罰。制定二十級爵位:規定各級爵位佔有田宅,臣妾奴婢的數量,衣服的等次。二十級爵:一級曰公士,二級曰上造——十九級曰關內侯,二十級曰徹侯。將士在戰爭中斬敵首一個,授爵位一級,可爲五十石之官;斬敵首兩個,授爵位決兩級,可爲百石之官。宗室貴族無軍功的不能有爵位,有功的可以享受榮華富貴;無功的,雖家裏富裕也不得鋪張浪費。

商鞅的第一次變法根本上解決了勞動積極性,創造性。同工同酬,鼓勵勞動創造所得,制定的戰場敵首獎勵制度讓秦軍戰場上異常勇猛,腰間掛着人頭衝鋒陷陣,所向披靡。第一次變法取得了空前成就。

第二次變法。公元前350年,秦又遷都咸陽,再下令變法之令,主要內容有:禁止父子兄弟同室居住。以縣爲地方行政單位:劃分若干都鄉邑聚爲縣,縣設令、丞,以掌管全縣政事。廢井田開阡陌:廢除井田制度,實行土地私有制度,允許土地買賣。統一度量衡:“平鬥、桶、權、衡、丈、尺”,頒佈標準度量衡器。

商鞅在秦國掌權19年,他的新法在秦孝公的支持下得到較徹底的推行。在土地所有制方面,基本上廢除了以井田制爲基礎的封建領主所有制,確立了以私有制爲基礎的地主土地所有制。在政治方面基本上廢除了分封制,建立了郡縣制。又實行了獎勵耕戰的政策,所以秦國很快地富強起來。

商鞅與保守派的鬥爭在。商鞅主持變法的過程中,曾遭到貴族們的激烈反對。公元前338年,秦孝公死,太子繼位,是爲惠王。公子虔等強加商鞅以謀反之罪名,將商鞅逮捕車裂。商鞅雖死,但秦惠王和他的後繼者都繼續實行商鞅的新法,所以秦國進一步發展,爲後來秦始皇消滅六國統一奠定了基礎。

商鞅變法是戰國各國中變法中最徹底的,也是持續時間最長的一次變法。從根本制度上改變了原有的領主封建制。逐步過渡到了地主封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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