爲進一步提高刑事檢察辦案人員適用認罪認罰從寬制度案件的辦理能力,提高案件質量,2020年11月6日—15日,第二期“認罪認罰從寬制度理解與適用”培訓班在國家檢察官學院沙河校區開班。來自全國各地240餘名基層檢察院刑事檢察業務部門員額檢察官及業務骨幹參加培訓。

11月13日,北京衡寧律師事務所創始合夥人常錚律師受邀授課。主題是:認罪認罰從寬制度中的律師參與。

本次課程中,常錚律師在肯定了認罪認罰從寬制度的制度價值的基礎上,詳細闡述了認罪認罰從寬制度中的控辯關係、控審關係現狀,以及律師參與存在的問題及對未來制度完善的思考。

常錚律師認爲,在控辯關係中,檢察機關主導主要體現在審查起訴適用率高、認罪認罰的主要成果體現在審查起訴階段、量刑協商對控辯關係的影響以及程序分流等方面。而律師參與認罪認罰的必要性體現在刑事辯護的需要、訴訟結構的要求、被追訴人權利保障的要求、認罪認罰從寬制度的正當性要求等方面。在審查起訴階段律師參與還存在認罪認罰“自願性”保障不足、量刑協商不足、認罪認罰的撤回、具結書的簽署、值班律師參與等方面的問題,並給出了獨到的見解。

常錚律師從認罪認罰從寬制度中的檢法關係的現狀出發,詳細闡述了“自願性”審查的問題、參與庭審辯護中的問題、上訴權的保障、檢察機關的抗訴權、值班律師的參與等律師參與的幾個重要問題。

要解決目前制度中的律師參與問題,常錚律師認爲,未來制度建設中應從審前辯護的加強、控辯協商的加強、律師參與有效性的加強、刑事辯護全覆蓋、值班律師和法律援助分級等五個方面着手。

培訓結束後,常錚律師與參加培訓的檢察官們就課程內容進行了深入的探討和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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