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樂信的放貸“陷阱”:贈送VIP引導開戶,綁定支付工具後“弄花”徵信

華夏時報記者 隋娉娉 楊仕省 深圳報道

“體驗樂花卡,領155天豪華綠鑽”“開樂花卡領12個月愛奇藝會員”“激活樂花卡,免費領輕顏相機會員365天”……近期,大量主流平臺出現了與樂花卡聯名合作的廣告,而這卻成了樂花卡被用戶集中投訴的主要源頭。

“我開通激活後領取了VIP是真的,但是後續真的很懊惱,激活後不出半小時就開始不斷的有貸款電話打進來問‘需不需要貸款,因爲了解到您有資金需要’,信息極度不安全,我甚至都會懷疑他們會不會用我上傳的身份證件信息去貸款。”在愛奇藝APP上看到樂花卡廣告的安東(化名)說。

記者瞭解到,諸多用戶稱,註冊樂花卡賬戶時綁定微信支付後,自己的每一筆消費都成了需支付利息的貸款,且留有徵信記錄,但開戶時沒有看到明顯提示。此外,樂花卡所屬產品分期樂也同樣被大學生指責,在用戶不知情的情況下協同教育平臺爲學員開通貸款。

西南財經大學金融學院數字經濟研究中心主任陳文對《華夏時報》記者表示:“從持牌金融機構角度看,即使依託助貸機構合作,也必須做好對於借款人真實意願和身份信息的把控,把握好合格借款人的門檻。”

開戶後放貸電話不斷 消費即上徵信?

無論是在熱門平臺投放廣告,還是拍攝大量宣傳片,種種跡象都表明,樂信(NASDAQ:LX)旗下的信用支付產品樂花卡正在發力。

衆所周知,信用卡存在免息期,若在規定的還款期限內將錢款還清,則持卡人不需要支付利息。與普通的信用卡不同的是,樂花卡不僅利息高於信用卡,且不存在一個月免息期,若逾期不還會複利,形式更類似於現金貸。

如今,樂花卡已合作了50多家金融機構,既包括百信銀行、南京銀行等金融機構,也包括中信消金、中原消金、長銀消金等大多數持牌消費金融公司。

然而,在未有借貸需求的人羣看來,樂花卡卻沒有留下好口碑。記者調查發現,樂花卡最主要的產品宣傳方式爲抓住用戶貪小便宜心理,與主流平臺聯名推出VIP福利,開通即送會員,將樂花卡綁定微信/支付寶支付消費則可延長會員時限。合作平臺包括QQ音樂、網易雲、愛奇藝、人人視頻、迅雷、輕顏相機、物美超市等。

“到現在依舊每天會有不低於30個詢問貸款的電話。綁定微信錢包兩個月後,打印徵信全都是樂花卡上的消費記錄,超市購物、充話費都上了徵信。”安東稱,註銷賬戶需要在分期樂APP上綁定身份信息,出於對個人隱私的考慮,他沒有繼續註銷操作而是關閉了樂花卡的開通。

記者在QQ音樂渠道開通樂花卡領取會員套餐後發現,雖然樂花卡在確認開通前賬戶需勾選的協議條款的“特別約定”第二條寫道“您確認,在您開通樂花卡後,在支付場景使用樂花卡對應的電子賬戶付款的行爲即是對單筆借款行爲的確認及同意”,但是需用戶認真閱讀條款並下拉幾頁後才能看見這項描述。

廣東華商律師事務所的律師齊巖冰告訴本報記者:“如果捆綁微信或支付寶,就應當明確設立其同微信、支付寶支付的不同通道,並在每一次支付時提醒消費者進行選擇使用。如果‘樂花卡’未盡到上述明示與誠信義務,特別是實施故意迴避、弱化貸款性質,排除或者限制消費者選擇權利、加重消費者責任等對消費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行爲,將承擔法律責任,相應貸款行爲甚至依法無效,並應賠償借款人相應的損失。”

齊巖冰認爲,樂花卡在性質上屬於同商業銀行合作推行的網絡信用貸款,因此必須符合國家《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合同法》《貸款通則》等國家規定,比如符合國家信用貸款硬性條件和要求,在貸款宣傳、格式條款中,以顯著的方式明示貸款的性質、額度、利息、期限、違約責任等重要信息,並按照消費者的要求予以說明。

爲不知情大學生放款

作爲樂花卡的歸屬平臺,分期樂同樣被大量高中生和大學生投訴,直指其聯合各類機構合作,“悄然聲息”地給無收入來源的學生放“培訓貸”。

投訴人王先生說,自己在潭州教育購買了日語課程套餐,發現“貨不對板”後打算退款後,才發現自己背上了分期樂的貸款。

根據王先生所述,在購買課程初期表明自己無法負擔千元學費後,潭州教育員工表示可以先支付500元,剩餘學費“通過我們學校合作的助學平臺辦理”,且“沒有利息”。直至與潭州教育商量退款事宜時,才知道自己分期付費時償還的是分期樂的貸款。

陳文對本報記者說:“由於資金來源不同,助貸模式下,向學生髮放的貸款屬於持牌金融機構的信貸服務,在銀保監會許可範圍內。但如果在學生不知情情況下爲其辦理貸款,則是違反其真實意願和知情權的,侵害學生的合法權益。”

對此,齊巖冰詳細闡述道:“按照《合同法》及《貸款通則》,借款人與貸款人的借貸活動應當遵循平等、自願、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如果網課平臺故意以分期付款的方式掩蓋網貸之實,就屬於重大欺詐。若網貸平臺對網課平臺的欺詐是明知的,則存在惡意串通。”

事實上,以校園貸起家的分期樂曾一度成爲監管對象。也由此,樂信旗下的分期樂轉戰有場景的電商消費分期和無場景的現金貸。

但看似合規的分期樂,卻也存在違規行爲。《關於規範整頓“現金貸”業務的通知》特別強調了銀行業金融機構與第三方機構合作開展貸款業務的,應要求並保證第三方合作機構不得向借款人收取息費。但有證據顯示,通過分期樂借款後,還款的賬戶是深圳市分期樂網絡科技有限公司,即有違助貸方不允許收取息費的規定。

而面對京東白條和螞蟻花唄,分期樂的電商分期業務面對的行業競爭也在加劇,尤其在今年初京東減持其所持樂信股份之後。

2016年,樂信擁有包括京東、經緯中國、貝塔斯曼等在內的華麗的股東背景,但截至2020年3月31日,一年前尚位列主要股東的京東、泰康保險,均已從主要股東欄消失,外部投資者中僅剩險峯長青仍持有11.9%的股份。而樂信遞交的多份SC 13G/A文件則進一步顯示,泰康保險於2019年12月31日清空其所持有的5.1%股份,京東於2020年1月15日減持5%股份,持股份額變爲3.4%。

減持背後,則是樂信主營的電商分期業務分期樂與京東的京東白條已經構成直接競爭。在有限的蛋糕下,昔日金主與貴人變爲自己的競爭對手,一場“廝殺”或許在所難免。

責任編輯:徐芸茜 主編:公培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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