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浙江一高校學生碩士論文研究董明珠“自戀人格”,作者已畢業

“在格力電器進入穩定發展的成熟期後,由於董明珠自戀人格的影響(偏好高風險和固執己見),致使其多元化業務發展受到阻礙。”

近日,一篇題爲《CEO自戀及其經濟後果研究——以格力電器爲例》的論文,因研究珠海格力電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董明珠的“自戀人格”引發關注,上述結論便出自該論文。澎湃新聞(www.thepaper.cn)注意到,該論文系浙江工商大學會計專業研究生陳舒心的碩士學位論文,提交日期爲2020年1月,指導老師爲謝詩蕾。

11月19日,浙江工商大學會計學院一名工作人員告訴澎湃新聞,當事學生已畢業,不便接受採訪。同日,澎湃新聞向該論文指導老師謝詩蕾發去問詢郵件,截至發稿未獲回覆。

澎湃新聞發現,前述論文分爲六章,共90頁。第四章“格力電器和董明珠介紹”中介紹了格力電器公司和董明珠的情況,第五章“格力電器CEO自戀及經濟後果的案例分析”中提及董明珠自戀程度衡量、自戀行爲表現、自戀形成過程和環境、格力電器CEO自戀下的內部人控制表現及後果。其中,文中認爲董明珠自戀行爲表現爲“渴望支配性權力、採取冒險決策、固執己見”。

在第六章研究結論及政策建議中,作者寫到,“自戀CEO對企業的業績也會產生一定影響。在本案例中,董明珠在格力電器發展初期成功帶領其在空調行業中站穩腳跟,成爲龍頭老大。然而,在格力電器進入穩定發展的成熟期後,由於董明珠自戀人格的影響(偏好高風險和固執己見),致使其多元化業務發展受到阻礙。”

有網友質疑,作者前述說法或涉及人身攻擊。

湖南金州律師事務所高級合夥人、律師邢鑫認爲,前述論文針對董明珠的學術研究未超出合理限度,不涉及人身攻擊。邢鑫認爲,只要該論文的觀點有一定的事實依據,無證據證明屬於故意捏造、歪曲事實進行刻意侮辱誹謗的,那麼就應該允許該觀點的存在。學術上的爭議應該由學術討論、辯論來解決。基於保障言論自由、學術自由的目的,不宜認定爲人身攻擊和名譽侵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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