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罪犯獄中“網戀”三年詐騙38萬餘元,受害人詳述經過

2016年,周慧玲發覺不太對並起了疑心,對方給出的說法是因“老領導”出事而受牽連,不便聯繫。周慧玲稱:“他讓我幫他找他生母,在我對他產生懷疑的時候,他生母家的親戚跟我說,10年前已經去服刑了,我當時就蒙了。

罪犯獄中“網戀”三年詐騙38萬餘元,受害人詳述經過

▲唐山一服刑犯詐騙一單親媽媽38萬餘元,被騙女子:沒想到牢裏還可以用手機。

新京報記者 寇家祥

河北唐山“罪犯獄中網戀詐騙38萬餘元”一事持續發酵。單親媽媽周慧玲反映,自2017年以來她被服刑犯獄中用手機詐騙的責任問題始終未解決。

據媒體報道,2014年,單親媽媽周慧玲通過微信結識了自稱是唐山某局副局長的“王小坤”。周慧玲告訴新京報記者:“他主動加的我,這個人還特別會說,早中晚必打電話,還發語音,但總是以不方便爲由拒絕視頻,2015年聯繫特別頻繁,你根本感覺不到他是一個犯罪人。”

後來二人建立起戀愛關係,3年間“王小坤”不斷向周慧玲要錢共計38萬餘元,周慧玲後來發現,男友竟是河北省唐山監獄的服刑人員羅榮兵。

2016年,周慧玲發覺不太對並起了疑心,對方給出的說法是因“老領導”出事而受牽連,不便聯繫。周慧玲稱:“他讓我幫他找他生母,在我對他產生懷疑的時候,他生母家的親戚跟我說,10年前已經去服刑了,我當時就蒙了。”

周慧玲多次在微信上聯繫羅榮兵要求見面,羅榮兵提出分期還錢,但幾次催款無果。爲了引羅榮兵見面周慧玲用外甥女微信號添加,最終在2017年5月5日,羅榮兵和周慧玲最終碰了面。2017年5月6日,周慧玲帶着羅榮兵和認罪書,向唐山市公安局路北分局報案。

2017年12月5日,唐山路北區人民法院一審判決,羅榮兵犯詐騙罪,被判處有期徒刑8年6個月。判決書顯示,2007年2月6日,羅榮兵因犯盜竊罪被判處有期徒刑15年,2017年1月13日減刑釋放。一審認定的羅榮兵實施詐騙行爲,正是其在唐山監獄服刑期間。

11月21日,河北省監獄管理局針對新聞媒體報道唐山監獄罪犯羅某某獄中詐騙問題發佈通報。通報稱,成立局領導帶隊的聯合調查組,21日已進駐唐山監獄,對報道有關內容進行調查覈實,對違規違紀行爲依法依紀嚴肅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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