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興國際(00238)發佈公告,就有關該公司拖欠支付於2019年12月31日到期及應付的半年債券利息的事項,於2020年11月20日,公司接獲債券持有人A向中國香港特別行政區高等法院提出2020年第390號公司清算程序下的呈請,以尋求高等法院頒令公司根據公司條例清盤。呈請乃因公司未能償還金額爲525.46萬港元的尚未償還債務,預定呈請將於2021年2月17日上午9時30分在高等法院進行聆訊。

公司正就呈請積極尋求法律意見,並同時與債券持有人A就可能和解進行磋商。

倘若公司最終因呈請而被清盤,則於清盤開始之後處置公司財產(包括據法權產)以及轉讓股份或更改公司成員地位,除非取得法院的認可令,否則均屬無效。倘若呈請隨後被撤銷、駁回、撤回或永久擱置,則於清盤開始或之後作出的任何處置均不會受到影響。因此,公司謹此提醒股東及潛在投資者,倘本公司最終被清盤,在並無取得法院認可令的情況下,於清盤開始或之後所作出的本公司股份轉讓均屬無效。

公告稱,公司繼續積極(主要通過順安證券)與債券持有人(包括債券持有人A)就有關違約的可能和解安排進行磋商,旨在達成友好解決方案。公司謹此強調,其願意與各債券持有人進行公平磋商,無論是通過順安證券,債券持有人各自的律師或是直接與債券持有人聯繫。公司尚未與任何債券持有人達成任何和解協議,並繼續積極與債券持有人進行磋商。

公司股份已自2020年3月30日起在聯交所暫停買賣,並將繼續暫停直至進一步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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