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陽晚報全媒體訊(通訊員 吳明治 肖錚)11月23日,湖南省岳陽市反恐怖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發佈消息,兩家快遞公司因攬收快遞件未進行就地安檢,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反恐怖主義法》,分別受到10萬元行政處罰,兩家公司負責人孫某、李某琳分別被處以5000元個人罰款。日前,處罰款全部按規定上交國庫。

據介紹,今年6月,由岳陽市公安局反恐怖支隊、市郵政管理局組織的快遞行業安全檢查時,檢查組工作人員現場發現,湖南某通快遞公司、某漢快遞服務有限公司在平江縣存在攬收快件時未進行安檢。檢查組工作人員現場分別拍照、錄像,對當事人進行現場調查取證,並對涉事人員身份信息認定。事後,市郵政管理局及時分別向市反恐辦和省郵政管理局進行報告,得到省郵政管理局、市反恐怖工作領導小組的大力支持。

6月15日與6月19日,市郵政管理局分別向上述兩家公司開出《行政處罰意見告知書》,湖南某通快遞公司提出申辯意見。市郵政管理局按照《反恐怖主義法》第八十五條規定及《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二十七條的規定作出處罰意見,對該公司申辯中提出的減免處罰意見不予採納。另外,湖南某漢快遞服務有限公司沒有提出申辯。

根據兩家公司違法行爲的事實、性質、情節與社會危害程度,現已責令兩家公司立即改正違法行爲,並分別罰款10萬元。同時,對兩家公司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孫某、李某琳分別罰款5000元。目前,全市快遞企業通過兩個案件對《反恐怖主義法》相關法律法規有了更深入具體的理解,有效地確保了全市寄遞渠道的安全平穩運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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