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上海一員工一年內因遲到被扣20萬元工資,法院:扣太多了)

採用扣工資的方式防止員工遲到,是公司在管理時的常見做法。但是,上海有位員工卻在一年內被扣了20餘萬元工資,這樣的懲罰力度合理嗎?


員工一年內因遲到被扣20萬元工資,圖爲考勤表資料圖(圖文無關)

江某於2019年9月17日入職某醫療公司從事內勤工作。該公司考勤制度規定:員工上下班應進行考勤管理,未經批准無故不上班,單次遲到、早退或未經審批外出、離崗超過60分鐘以上視爲曠工一天。每月累計遲到和早退時間大於10分鐘小於30分鐘的,扣當月工資的1%。每月遲到超過3次,從第4次開始每遲到1次視爲曠工1天,員工每曠工1天,扣當月工資的8%。

2020年11月30日至2021年11月30日期間,公司依據考勤制度及江某的考勤記錄,在江某工資中實際扣款總計20.9萬餘元。江某申請了勞動仲裁,主張公司以多次曠工爲由扣除工資於法無據,要求支付這一年內的工資差額。仲裁委裁決支持了江某的訴請,公司不服仲裁裁決,起訴至上海市黃浦區人民法院,要求不予支付。

黃浦法院經審理認爲,用人單位可以通過規章制度規定對遲到的勞動者扣除相應未提供勞動時間對應的工資部分,但用人單位行使管理權亦應當合理且善意。用人單位規章制度中明顯擴大勞動者違紀結果、加重勞動者違紀責任的不合理規定,不能作爲用人單位處罰勞動者的依據。

具體到本案中,醫療公司本身不具有罰款權,如爲了懲罰而扣除多倍的工資,既有悖法律規定,也不符合情理。因此,按勞動者日工資扣發相應缺勤時間的工資較爲公平合理。

結合江某的實際缺勤時間,經過覈算,江某缺勤應被扣工資爲1.2萬餘元。而雙方一致確認,江某實際被扣了20.9萬餘元工資。故江某主張公司支付工資差額,應予支持。法院遂判決公司支付江某2020年11月30日至2021年11月30日期間的工資差額19.6萬餘元。

一審判決後,雙方均未提起上訴,本案現已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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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長請育兒假照顧住院的半歲寶寶被開除,起訴公司獲賠22萬

據東莞市中級人民法院,廣東的陳某因其幼兒住院向某科技公司申請育兒假。在育兒假未獲批准後,陳某根據公司要求變更請假類型爲事假,並提供了住院材料。但某科技公司仍沒有批准事假,以陳某無故曠工三天爲由解除勞動合同。陳某提起訴訟,請求某科技公司支付違法解除勞動合同的賠償金等。

東莞中院經審理認爲,陳某以其未滿6個月的幼兒住院爲由申請休育兒假,既符合《廣東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第三十條的規定,也符合中華民族尊老愛幼的傳統美德。在休假未獲批准的情況下,陳某又根據公司要求變更爲請事假。某科技公司在明知陳某幼兒住院的情況下,仍以請假不符合規定爲由按陳某曠工處理,既不合情也不合理。故認定某科技公司單方解除勞動合同缺乏正當事由,依法應支付違法解除勞動合同的賠償金228610.76元。

泰和泰律師事務所律師馮沁涓表示,幼兒生病,帶兒看病是人之常情。陳某請事假是勞動者行使勞動權利的體現,法律是予以保護的。陳某先請育兒假未經批准,後又請事假。公司未准許進而以此解除勞動合同是不合法的,因爲陳某帶兒看病是真實發生,並非虛構。陳某也提前告知公司,不存在隱瞞。公司不能以此作爲解除合同的理由,公司解除行爲違法。

馮沁涓提醒,如遇類似情況,勞動者需要蒐集好事假證據,比如帶兒看病,就需要把醫院就診記錄保存好。同時要蒐集請假證據,作爲已經通知到公司的依據。“不是所有的事假公司都必須要同意,如公司有工作任務安排,而勞動者僅以一般的,不必須的事由請假,公司有權拒絕。”

6名員工提出勞動仲裁後個人信息被公司“公示”,稱將另行起訴

員工提出仲裁,向公司討要欠薪,卻被公司在網上公開個人信息,苑女士等六人近日的遭遇在網上引發關注。

4月25日,提起仲裁的苑女士告訴紅星新聞記者,雙方的勞動仲裁已經在4月15日、16日開庭,仲裁結果會在一個月內公佈。對於公司公開她身份信息的事情,她已經找律師諮詢,會在仲裁結果出來後另行起訴。

記者以諮詢爲由聯繫到負責審理案件的石家莊橋西區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一名工作人員稱一個月之內會通知六人來領裁決結果。“企業公示仲裁員工信息的事情,員工可以單獨提起訴訟,與此次勞動仲裁無關。”

北京實景律師事務所律師李晶表示,企業將參與仲裁的勞動者信息擅自公開,可能侵犯勞動者的個人信息權和隱私權。

公司公示提請仲裁員工信息

住址、手機號、身份證號全包括

近日,一則《勞動仲裁申請書公示》的微信推送被很多人關注,文章發佈賬號名爲首輔工程設計有限公司。

文章稱,“總院收到六人勞動仲裁,其行爲涉嫌虛構勞動事實,進行經濟詐騙。現公示如下……”之後的人員信息彙總表裏公佈了六人的姓名、出生日期、身份證號、手機號等。文章還把六人的勞動仲裁申請書掃描件完整公示,在申請書中除了表格中的內容,還能看到六人詳細的家庭住址。

提起勞動仲裁的六人之一劉女士告訴紅星新聞記者,她之前並不知道公司把他們的信息全部公示,最近幾天陸續有很多陌生號碼給她打電話,她以爲是騷擾電話一直沒接,直到24日有一個號碼連續打了很多遍她才接通,這才從對方口中得知自己的信息已被公司泄漏。

劉女士表示,他們已經報警並聯繫了律師,準備等仲裁結果出來之後再對公司侵犯隱私一事提起訴訟。

最長欠薪達21個月

仲裁開庭時公司否認存在勞動關係

紅星新聞記者梳理六份申請書中陳述內容發現,六人中五人爲2021年入職,一人2023年初入職,索要的欠薪最多的有21個月,最少的是8個月,崗位包括財務、經理、助理、行政等,六人索要的欠薪總額爲73.5萬元。

六人的仲裁申請對象均爲首輔工程設計有限公司石家莊橋西分公司,同時把首輔工程設計有限公司列爲第三人,要求與被申請人共同承擔上述責任。

苑女士告訴紅星新聞記者,自己是首輔工程設計有限公司石家莊橋西分公司的經理,另外五人都是她的下屬。她是與總公司簽訂的勞動合同,另外五人則是和橋西分公司簽訂。他們的工資由總公司撥款,分公司負責發放。分公司成立兩年左右時間裏,因爲項目回款問題,出現過幾次欠薪,他們當時認爲公司發展很好,等回款到賬就能補上。

“直到去年七八月份,總公司提出要裁撤分公司,並把我這個經理換掉,我們纔開始想要拿回欠薪。在這期間,總公司還要求我們把公章、業務合同、員工勞動合同等上交。”苑女士說。


首輔工程設計有限公司發佈的註銷分公司文件

苑女士表示,他們六人今年1月份提起勞動仲裁,4月15日、16日兩天分別開庭審理。在仲裁開庭時,總公司出庭的法務和律師否認他們提交的勞動合同複印件、工資流水、工作溝通截圖等證據的真實性,否認和他們存在勞動關係。

對此,紅星新聞記者撥打了仲裁申請書上公示的首輔工程設計有限公司法人代表的四個電話,均無人接聽或被直接掛斷。記者又撥打了公司官網公佈的座機號碼,工作人員在聽到採訪要求後掛斷電話,之後無法接通。

紅星新聞記者以諮詢爲由聯繫到了負責審理案件的石家莊橋西區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一名工作人員稱一個月之內會通知六人來領裁決結果,具體工資數額還在計算中。“企業公示仲裁員工信息的事情,員工可以單獨提起訴訟,與此次勞動仲裁無關。”


受訪者提供的勞動合同

律師說法:

公司擅自公開員工個人信息

涉嫌侵犯隱私權

北京市金臺律師事務所律師、海淀區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兼職仲裁員張晨告訴紅星新聞記者,根據民法典第一千零三十二條、第一千零三十四條規定,自然人享有隱私權。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以刺探、侵擾、泄露、公開等方式侵害他人的隱私權。自然人的個人信息受法律保護。個人信息中的私密信息,適用有關隱私權的規定;沒有規定的,適用有關個人信息保護的規定。

據介紹,如果公司擅自公開仲裁員工身份證號、家庭住址、手機號等信息,涉嫌侵犯他人隱私權,但這種行爲不會對勞動仲裁結果有任何影響。

北京實景律師事務所律師李晶認爲,企業在收到勞動者的勞動仲裁申請書後,如果認爲勞動者虛構勞動事實,進行經濟詐騙,開庭應訴時可提交有利的證據維護自身的權益。但公司未經勞動者同意,將勞動者的信息進行擅自公開,可能侵犯勞動者的個人信息權和隱私權。

據介紹,在仲裁時,勞動者除了勞動合同,還可以提供工作內容痕跡、考勤記錄、工作證、工作溝通記錄等證明勞動關係。對於勞動者提交的證據,單位有權對證據的真實性、合法性、關聯性、證明目的等均不認可,但證據是否最終採納應由仲裁員或者法官來認定。

紅星新聞記者 付垚 特約記者 劉亞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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