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蘇泊爾年報審計違規,浙江證監局警示“不在場”會計師

2020年絕大多數家電股都有較大漲幅,蘇泊爾(002032.SZ)是一個另類,年初至今跌幅達到4.07%。11月3日,第一財經曾經發布《蘇泊爾股價3個月回落近25%,出口增加爲何拉不動股價?》的報道。蘇泊爾近日再次爆出醜聞,其年報審計程序存在較多的不合規之處,負責審計的註冊會計師收到了警示函。

11月6日,浙江證監局發佈《關於對中審衆環會計師事務所(特殊普通合夥)及註冊會計師李維、李輝輝採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決定》(下稱“《決定》”),其中的“函證、存貨監盤及銷售收入的審計程序不到位”引人注目,簽字會計師不在審計現場,也沒有發現蘇泊爾本來存在的重大擔保。

11月19日,《決定》全文在浙江證監局網站公開。

存貨、收入等科目審計程序不合規

蘇泊爾2019年年報當中,存貨、收入等科目的審計程序都被浙江證監局定性爲不合規。

蘇泊爾2019年年報顯示,得益於國內消費升級和海外SEB訂單的持續轉移,公司內銷和出口業務均實現穩步增長。在報告期內營業收入達到198.53億元,同比增長11.22%,歸屬於上市公司股東的淨利潤19.2億元,同比增長14.97%。

浙江證監局關注到,蘇泊爾期末寄售存貨賬面價值爲7338.74萬元,存放於經銷商處,由經銷商統一配送給賣場客戶。因寄售存貨與經銷商的存貨統一堆放,沒有標識,無法區分所有權。

《決定》稱,“你們將寄售存貨識別爲特別風險。但你們在執行監盤、函證等審計程序時,未覈對監盤數量與系統數量是否相符;向經銷商發送詢證函時未記錄收發函的控制,未覈對回函寄件地址與發函地址,寄件人與收件人等信息是否相符,審計程序執行不到位。”

2019年年報顯示,蘇泊爾存貨爲22.48億元,佔總資產的18.97%。

“公司與受同一方控制的客戶和供應商同時發生交易且單價存在異常情形,你們未保持合理關注,未執行進一步審計程序。”《決定》也稱,公司第5大、第11大經銷商分別與兩個重要運輸供應商受同一控制人控制。上述經銷商2019年度銷售額分別爲1.66億元、8882.79萬元,均超過重要性水平,且其銷售單價同比下降約10%;而上述物流供應商的運輸價格較其他運輸供應商高約20%,註冊會計師未分析經銷商交易價格變動原因,未判斷運輸價格公允性,也未執行其他審計程序,程序執行不到位。

對此,有上市公司董事會祕書向第一財經記者表示,上市公司上下游的部分交易價格如果跟其他客戶和供應商有所不同,應當詳細披露相關原因,比如是否因爲交易額較大,或者有其他交換條件等。

浙江證監局也稱會計師“未合理關注重大特殊業務的信息披露,其他信息的審計程序不到位。”“你們在審計過程中,未合理關注相關信息披露,未識別存在重大不一致的情形。”

2019年度,蘇泊爾新增“預付款融資模式”業務,與經銷商、銀行簽訂三方承兌協議,爲銀行對經銷商開具銀行承兌匯票提供融資擔保,合同總額度爲9億元。截至報告期末蘇泊爾收到尚未償付的銀行承兌匯票爲5.48億元,其中已背書5.02億元。

然而,蘇泊爾在年報中披露“公司報告期不存在擔保情況”。

廣和律師事務所律師王家毅向第一財經記者表示,蘇泊爾未批露對外重大擔保的信息,且該金額巨大,應當批露,未批露的屬於錯報。中審衆環會計師事務所作爲審計機構,應當識別出未批露的錯報,且該金額超過審計財務報表的重要性,屬於審計不恰當。

10月26日,蘇泊爾公佈了不如市場預期的三季報。2020年前三季度公司實現營業收入133.04億元,同比下降10.68%,實現歸屬於母公司股東淨利潤10.81億元,同比降低13.42%。其中第三季度實現營業收入51.17億元,同比增加1.12%;歸屬於母公司股東淨利潤4.14億元,同比增加1.01%。

簽字會計師缺席審計現場

到底上述蘇泊爾的幾個會計科目審計爲什麼存在這麼多的問題?審計人員資質不符合要求,簽字會計師缺席審計現場,是其中最關鍵的兩個因素。

在《決定》當中,浙江證監局稱負責審計的會計師“委派多名其他事務所人員”,簽字註冊會計師和項目合夥人未能盡責——“你們委派多名其他事務所人員,未充分關注其專業勝任能力。”

浙江證監局認爲,事務所內控管理存在缺陷,未能在業務承接及人員委派方面加強風險管控,委派多名其他事務所人員,且註冊會計師未充分指導、監督相關工作,導致多項審計程序執行不到位。

浙江證監局稱,“2019年年報審計項目組成員共18人,除兩名簽字註冊會計師外,其餘16名人員均非你所員工,其中註冊會計師3名、審計助理人員10名、實習人員3名,上述人員缺乏證券期貨業務的年報審計經驗。”“在近幾年的年報審計收入分配中,你們對其他所的分配比例佔75%以上。”

對此,有會計師事務所負責人向第一財經記者表示,過去一些會計師事務所沒有證券期貨業務審計資格,那麼就只能跟其他有資格的所合作做相關項目。蘇泊爾這個案例來看,這種做法被視爲不合規,以後會計師事務所要做大業務,要麼就是被其他有資格的大所併購,要麼就是讓自己具備證券期貨業務資格。

北京威諾律師事務所主任楊兆全向第一財經記者表示,對會計師事務所從事上市公司審計業務,國家規定需要擁有證券從業資格。這是行業准入條件。具有資質的會計師事務所,應該用自己的專業人員提供服務,不得借用其他單位專業人員,否則屬於規避法律法規的行爲,違背了立法精神和設置資格管理的初衷。

王家毅認爲,根據審計準則,會計師事務所在承接審計業務前和從事審計業務中,應當對自己會計師事務所的業務勝任能力進行評價,沒有合格的從業人員,應不予承接業務,在辦理業務過程中,發現審計人員沒有勝任能力的,應予以調整。

浙江證監局也稱,簽字註冊會計師未能充分指導、監督項目組成員工作。兩名註冊會計師均未參與年報現場審計工作,僅項目合夥人在預審期間赴子公司現場一天,未對重大會計處理諮詢過程及處理結果相關審計底稿進行復核,底稿記錄與實際不符;未關注公司未披露特殊業務中的對外擔保事宜;存貨監盤等審計程序不到位,未關注識別爲特別風險的寄售存貨的監盤記錄及函證控制記錄等。

“辛苦考到註冊會計師證書,隨意籤個字就完事,這很不負責任,也可能審計師對蘇泊爾這些品牌企業過分信任。年報審計集中在年初的時間,註冊會計師在旺季的時候如何確保每個年報審計質量,每個項目都要到現場,需要處理好時間管理。”有註冊會計師向第一財經記者如是說。

《決定》也稱,“你們應嚴格遵照相關法律法規和中國註冊會計師執業準則的規定,及時加強質量控制,確保審計執業質量。你們應當在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15個工作日內向我局報送整改報告。整改報告應同時抄送證監會會計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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