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淄博立健衆康醫藥連鎖有限公司張店中醫診所因違反規定被罰款

魯網11月25日訊 近日,記者從淄博市張店區人民政府網站獲悉,淄博立健衆康醫藥連鎖有限公司張店中醫診所因使用未取得處方權的醫師開具處方和使用非衛生技術人員從事醫療衛生技術工作,被淄博市張店區衛生健康局分別罰款3000元。

淄博立健衆康醫藥連鎖有限公司張店中醫診所兩項違規行爲分別違反了《處方管理辦法》、《醫療機構管理條例》和《醫療機構管理條例實施細則》。據瞭解,《處方管理辦法》共8章63條,於2006年11月27日經中華人民共和國衛生部部務會議討論通過,2007年2月14日發佈,2007年5月1日起施行,同時廢止《處方管理辦法(試行)》(衛醫發〔2004〕269號)和《麻醉藥品、精神藥品處方管理規定》(衛醫法〔2005〕436號);《醫療機構管理條例》爲加強對醫療機構的管理,促進醫療衛生事業的發展,保障公民健康制定,由國務院於1994年2月26日發佈,自1994年9月1日起施行,2016年2月6日國務院令第666號修改施行;《醫療機構管理條例實施細則》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衛生和計劃生育委員會是制定的條例,2017年2月3日進行過修改,修改後的《醫療機構管理條例實施細則》2017年4月1日起施行。

據公開資料顯示,淄博立健衆康醫藥連鎖有限公司張店中醫診所曾用名淄博衆康醫藥連鎖有限公司張店診所和淄博立健衆康醫藥連鎖有限公司張店診所,2018年10月變更爲淄博立健衆康醫藥連鎖有限公司張店中醫診所,法定代表人王有強,該中醫診所由淄博立健衆康醫藥連鎖有限公司投資註冊成立。淄博立健衆康醫藥連鎖有限公司成立於2009年9月,註冊地在淄博張店,法定代表人孫玉詳,2018年3月由淄博衆康醫藥連鎖有限公司變更爲淄博立健衆康醫藥連鎖有限公司。(本網記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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