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廣西南寧,一則“女孩當街遭欺凌”的視頻在網絡聊天羣中熱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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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段流傳的視頻顯示,在短短68秒內,一名身穿白色T恤的女孩先後遭4名同齡人辱罵並掌摑、拳擊臉部等處近30次倒地之後,她還被大力踢打背部超10次,現場傳來的皮肉撞擊聲非常響亮。

知情人透露,事件發生在11月19日晚,地點在南寧市上林縣明山路,幾名當事人均爲當地某校在讀學生。

目前當地公安和教育等部門介入調查和處置。

這是典型的校園欺凌事件。近年來發生的未成年人,或者是校園欺凌事件不可鮮見,有的甚至嚴重的危及他人的生命安全,走上犯罪的深淵。

比如發生在前不久12歲男孩性侵併殺害10歲女孩事件,還有近期被廣爲熱議的陝西咸陽15歲少年被毆打致死的埋屍事件等性質比較惡劣的事件。

根據案例中的學生供述,大部分人覺得自己是未成年人,即使犯罪也不用擔負刑事責任,因此肆無忌憚。那麼事實真的是這樣嗎?

校園霸凌行爲人需承擔何種責任?

學生之間因看不順眼而挑釁生事、辱罵、互毆、羣毆等行爲有可能觸犯的法律有:

故意傷害罪(《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條)

非法拘禁罪(《刑法》第二百三十八條)

侮辱罪(《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條)

聚衆鬥毆罪(《刑法》第二百九十二條)

過失致人重傷罪(《刑法》第二百三十五條)

過失致人死亡罪(《刑法》第二百三十三條)

尋釁滋事罪(《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條)

組織、領導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罪(《刑法》第二百九十四條)等等。

需要承擔刑事責任

根據當前刑法的有關規定,已滿十六週歲的犯罪應當負刑事責任。已滿十四周歲不滿十六週歲的人,犯故意殺人、故意傷害致人重傷或者死亡、強姦、搶劫、販賣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應當負刑事責任。

因故意或過失侵害他人的人身權和財產權依法應負損害賠償責任。

由侵權行爲引發的損害賠償稱爲民事責任。

需要承擔民事責任

根據《民法典》(自2021年月1日起施行)和《最高人民法院關於確定民事侵權精神損害賠償責任若干問題的解釋》的有關規定當九種人格權力遭受不法侵害時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請求賠償精神損害,這九種人格權是生命權、健康權、身體權; 姓名權、肖像權、名譽權、榮譽權;人格尊嚴權、人身自由權。

被害人因侵權行爲致死,其家屬因此在精神上受到極大的打擊,可以依法提起精神損害賠償,要求支付撫慰金。

學校需要承擔責任嗎?

最高人民法院發佈的《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7條規定:“對未成年人依法負有教育、管理、保護義務的學校、幼兒園或者其它教育機構,未盡到職責範圍內的相關義務致使未成年人遭受人身損害、或者未成年人致使他人人身損害的,應當承擔與其過錯相應的賠償責任。

第三人侵權致未成年人遭受人身損害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學校、幼兒園等教育機構有過錯的,應當承擔相應的補充賠償責任。

即:對於學校來說,因爲其沒有盡到管理、保護義務,也會需要承擔民事責任。

10月19日,柳州市某小學學生胡某與人發生口角後,放學時被4人用腳和拖鞋擊打頭背部。有人還把點着的鞭炮塞進他的衣兜裏。案件處理結果中,涉事校長被免職。

遭遇校園凌怎麼辦?告訴孩子這樣做!

1.

保持鎮定

遇到校園暴力,一定要保持鎮靜,儘可能拖延時間,爭取有機會求救

2.

求助

必要時,向路人呼救求助,採用異常動作引起周圍人注意。

3.

保證人身安全

人身安全永遠是第一位的。可以試着通過警示性的語言擊退對方,或者通過有策略的談話和藉助環境來使自己擺脫困境。但是不要去激怒對方。

4.

一定要告訴家長

這個是最重要的!一定要告訴孩子,如果遭遇到校園暴力,第一時間告訴家長。

不管遭遇了怎樣的恐嚇,都要告訴家長,不要自己獨自承受身體和心理上的創傷。

家長平時也應該多關注孩子的狀態,及時溝通。

暴力帶給未成年人的身心傷害是不可逆的,無論是在校園內還是在校園外。

家長要多關心孩子的情況,被欺凌者也應勇敢說出事實,保護自己!

法律會懲處施害者,也會呵護受害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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