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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几何时,大家眼中的物流还有德邦,至今大家眼中还有德邦的物流好,这个心理预期吗?

服务行业首先考虑的是服务,谁把客户当回事,谁将被客户当成宝,纵观服务好的企业,客户给的好评就会很多。

根据网络用户反馈

货物损毁、物流配送货物丢失等现象是物流企业的法定义务,在供需双方之间,客户反而成为受害人,投诉无门的例子不胜枚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第三百一十一条 承运人对运输过程中货物的毁损、zhi灭失承担损害dao赔偿责任,但承运人证明货物的毁损、灭失是因不可抗力、货物本身的自然性质或者合理损耗以及托运人、收货人的过错造成的,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第三百一十二条 货物的毁损、灭失的赔偿额,当事人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按照交付或者应当交付时货物到达地的市场价格计算。法律、行政法规对赔偿额的计算方法和赔偿限额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只要是有托运单证,证明交运的物品是什么,而没有收货人签收,承运人肯定要承担责任的。

至于发票只是用来确定损失额,合同法规定如果双方未约定或约定不明又无法协商确定的,按到达地市场价计算,建议如果值得的话还是直接诉讼解决。

“物流”行业问题凸显:损毁不赔 投诉无门

在实际操作中,“物流”和“快递”业务范围多有重合,同为关系到千万消费者权益的“物流”行业,却陷入维权困难的窘境。快运物流公司究竟该由谁监管?

2017年10月,发货时,德邦物流工作人员称门头容易损坏,建议张先生定制木箱,并额外保价3000元,

张先生:当时就在现场他给我做了一个木箱。他把木箱敲的钉子啊,直接穿透到亚克力板上面了。运输的时候又动,门头里面全部都坏掉了,全部都有划痕,凹陷,皮都掉了。

张先生要求德邦物流按保价3000元进行赔付。但德邦物流虽承认是运输过程中发生的货物损坏,却不肯按照保价额进行赔付。直到一年多后的今天,张先生仅收到德邦物流赔付的180块钱。

张先生:我说我保价的是三千,你赔我一百八?这件事情一直拖到今年,他们一个经理来问我,说公司就赔一百八,你要就给你打过来,你不要那就算了。然后就在上上个月,他们偷偷给我打了一百八十块钱。

损毁不赔付、投诉无渠道,这样的维权难事件并非个例。今年9月29日,严先生通过德邦物流到付件的形式,发了一台液晶显示器到深圳,也被承运方要求定制木箱并保价。几天后,收货方收货时发现,在运输中显示器完全损坏,无法使用。因为货品损坏,收货方拒绝支付运输费用。没想到,德邦物流方面以没有支付运费为由,拒绝理赔。

严先生:当时保价的是30000块钱,他说你把运费付了。按照我们的理解,运费付掉就相当于合同履行结束了,我是委托你服务,本身就是到付,我把运费付掉,就相当于认可你整个服务的过程。

近日,记者依照德邦物流单号查询严先生货物运输情况时,网站显示“异常破损”,但严先生至今没有得到保价款。

在实际操作中,“物流”和“快递”业务范围多有重合,比如严先生所运显示器等既符合快递标准、又符合物流条件。记者向当地邮政管理局申诉中心反映情况,但得到的答复是,邮政管理部门只负责监管快递行业,对于快运物流业不做监管要求,也无法受理相关投诉。

邮政部门:如果是快递方面的问题,我们可以受理和调解,但是对于物流件,我们不受理也不能调解。因为目前物流件是没有一个具体的监管部门的,消费者去维权也比较困难,我们还是建议先跟物流公司的客服进行联系,让他们帮助协助处理。如果说实在不处理,或者处理的不满意,我们也建议消费者走其他途径,例如司法途径再尝试维权。

作为监管部门也应该尽快拿出办法,针对行业痹症进行锐意革新,让服务真正服务到实处,才能促进物流行业的健康发展,

当下的物流行业已成为一个庞然大物,无论是规模和体量都空前,然而一些物流企业的服务和思维还跟不上市场的发展,做着豪横与店大欺客的手段,不落实和承担主体责任,不在服务上下功夫的话,很难适应当下企业的持久发展,这个时代的变化时刻会涌现新的机遇和市场,

谁不把客户当回事,当一个新的入侵者成功俘获消费者的心得时候,那么时代抛弃谁,将不会打一声招呼。

希望物流行业能够健康发展,落实主体责任,既然保价赔偿,承担货运,就应该真正把服务和售后问题落实到实处,才能促进物流行业的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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