怨蒼天變了心!於文鳳向周星馳討要七千萬,這是要討還情債嗎?

最近,周星馳前女友于文鳳向周討要七千萬事件鬧得沸沸揚揚,因此周星馳與於文鳳一些情事細節再次曝光有網友認爲,於文鳳這是要討回情債。11月25日,周星馳少見親自露面到法庭接受詢問,從前很少談及自己愛情的他,這次不得不說了一些細節。

比如:原告問及與於文鳳當年的關係或感情是否穩定?周星馳回答稱“應該是”。至於於與家人的關係,周星馳則表示“有好有不好”,坦言“譬如和我媽就不太好”。二人相處十三年,說二人沒感情,肯定不對,但傳說於與周母關係不好,卻也是真的。

媒體報導

庭審還曝光了當年於文鳳工資只有二萬港幣,低還是高呢?對於普通人是差不多,但於不同,又是周正牌女友,工資就是相當低了。對此周星馳回應,是於文鳳自願的,又說於當時業務不熟,意思是工資可以。不理解,原告爲什麼要問這些?可能是覺得周虧待了於文鳳。

讓人意外的是,周星馳首次曝光了二人分手的真正原因。周星馳委任律師文本立指出,2010年3月周星馳與於文鳳雖然多次爭吵分手,但未正式分開,同年7月周星馳在報章看到於文鳳和百億身家的廖創興銀行後人廖堯城行街,才知自己與她已玩完。原來分手原因是女方劈腿了,星爺也真能忍 。

於文鳳出席庭審

針對周律師的指說,於文鳳在庭上反駁稱,相處數年已多次吵架,2010年3月正式分手,不過二人再見亦是朋友,所以她有幫周星馳公司辦上市,屬於公事。於的意思是二人早已分手,自己有再找男友的自由。

孰是孰非?覺得周星馳方陳述的是事實,因爲於說2010年3月已分手,但爲何還在周公司工作?並且和其母還住在周的房子裏,至2010年年底才搬出周家?之間還因爲換鎖事件竟至報警。或許是二人藕斷絲連,畢竟13年相處,於的青春也耗費在周身上,愛恨兩不甘啊。

於文鳳與周星馳

二人分手後,事隔10年,於文鳳又舊事重提,鬧上法庭,正式討要7000萬利潤分成,這算撕破臉了嗎?其實於早在2012年就告過周星馳,那次於敗訴,錢也沒要到。不過之前,周給了於1000萬,現在周說是贈送,也就是“分手費”。但是,顯然於文鳳還是心有不甘,明明是8000萬,所以事隔8年,再次起訴。

從昨天周星馳庭審回答看出,周說得比較小心翼翼,並沒有過多說於文鳳的不是,只是要撇清於文鳳在投資房產方面起的作用,周說於在生意方面缺少經驗。至於說利潤10%分成,他也承認講過,卻是情侶之間的情話表達。如今情已不再,自然沒有啦。

於文鳳露面

有網友開始罵周星馳是渣男,但這事只是口頭承諾,算數嗎?如果二人在一起結婚了,自然沒有什麼分成的事。如今二人已經分手多年,這承諾又該怎麼說,雙方又沒有正式合同,周應該給錢嗎?戀人間天打雷劈的誓言多了去,可是很少有實現的。

周星馳與於文鳳大概於1998年開始戀情,於文鳳幫手處理電影業務,約在2000年初幫忙處理公司業務。要說周星馳事業的成功,於文鳳肯定有功勞,況且周也賺了不少錢。二人在一起13年,給分手費也在情在理,於的大好青春都花在周星馳身上。

周星馳已滿頭白髮

如今周星馳已經58歲,滿頭白髮,一臉滄桑,自與於文鳳分手後,也再沒有曝出新戀情,電影也拍得少之又少。而於文鳳也48歲了,自與富商曝出戀情後,這麼多年也沒有下文,想來也是單身。雖然她保養好,至今身材依舊,但也架不過歲月催人,美人也有老的一天。大家不免嘆息:兩人至今單身,這是何苦呢?

於文鳳這時討要7000萬,是真的缺錢嗎?於本來是富商之女,並不缺錢。小編認爲,兩人都上年紀了,這時再談感情已經不可能了,只有錢才能解決問題。可是這官司大家並不看好,口頭承諾算數?我想最後可能是庭外和解,周星馳會補償一部分。

怨蒼天變了心

其實不管官司最後怎樣,周星馳於情於理,都要補償於文鳳。整整13年,不給名分,也不結婚,導致伊人至今煢煢獨立,孑然一身,說不是爲了周星馳,誰也不信。真實紅塵命運多作弄,只怨蒼天變了心,兩人上法庭互撕,多少有點令人尷尬。說到底,於文鳳要的是愛情,星爺也應該還情債了。

這正是:

如果讓我遇見你而你正當年輕

用最真的心換你最深的情

如果讓你遇見我而我依然年輕

也相信永恆是不變的曾經

如果讓我離開你而你已能平靜

只願你放心也不要你擔心

如果讓你離開我假裝我也平靜

就算是傷心也當作是無心

時空阻隔豈止長路迢迢

情絲纏繞豈是長髮飄飄

那紅塵俗世的人

爲什麼總是多情惹煩惱

#周星馳遭前女友追債7000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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