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稅四期、互聯網覈查、社保入稅,近期稅局一系列大動作!企業抓緊自查這些科目,否則,後果很嚴重~

重磅!金稅四期+聯網覈查開始!全方位、嚴監管即將到來

11月13日,國家稅務總局官網上發佈了2020年12月政府採購意向公告,金稅四期已然在路上了!

很多人表示,金稅三期已經很強大了,爲什麼還要上線金稅四期?

其實,金稅四期早有徵兆。

早在去年6月,中國人民銀行、工業和信息化部、國家稅務總局、國家市場監督管理局四部委共同運行企業信息聯網覈查。

該系統主要能實現各部委、人民銀行、商業銀行之間的信息共享和核查,通過該系統可以覈查企業相關人員手機號碼、企業納稅狀態、企業登記註冊信息。

目前已有中國工商銀行、交通銀行、中信銀行、中國民生銀行、招商銀行、廣發銀行、平安銀行、上海浦東發展銀行等8家銀行作爲首批用戶接入企業信息聯網覈查系統。

再加上目前全國已經逐步實現的社保入稅,現有的金三系統已經不能滿足需求,需要將各部門的大數據全部納入稽查系統,金稅四期勢在必行。

這充分說明,稅務局已不再單打獨鬥,全方位、專業化、立體化的監管是未來的趨勢。

社保入稅,徵管系統大升級!這6種行爲,查到必罰

全國已經逐步實現社保入稅,目前採用的還是“覈定徵收”的模式,即稅務部門根據人社部覈定的社會保險費應徵費額,徵收入庫。

但這只是過渡性措施,社保入稅的終極目的是“低費率、嚴徵管”!

社保入稅後,配套的徵管系統將有以下的改變:

1、稅務機關將充分利用大數據平臺開展涉稅風險控制,稅務、工商、社保隨時合併接口,企業人員、收入等相關信息互聯;

2、社保、個稅申報數據將實現全面比對,一旦發現異常,將成爲重點稽查違規企業。

隨着金四系統的上線,企業要注意:這些違規行爲別再有!

1、沒有在用工之日起30天內爲職工辦理參保登記

《社會保險費》規定,用人單位沒有按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的,將承擔行政責任,同時勞動者也有權解除勞動合同,並要求支付賠償。

2、自變更或終止之日起30天沒有辦理社會保險變更或者註銷登記

《社會保險費》規定,用人單位的社會保險登記事項發生變更或者用人單位依法終止的,應當自變更或者終止之日起30日內,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辦理變更或者註銷登記。否則,將面臨罰款。

3、不按實際職工人數繳納社保。

不給試用期員工交社保、甚至勸員工自動放棄社保,都有風險。

《保險法》和《勞動法》規定,員工在試用期也要繳納社保。

4、長期按照社保最低基數繳納社保。

社保基數按照職工上一年度所有工資性收入所得的月平均額來進行確定。同時,還要與社平工資對比。

實務中,很多企業直接按照最低基數繳納,注意,社保入稅後,將與工資發放數、個稅申報基數、企業所得稅申報的“工資薪金”進行比對,差異過大的,將面臨稽查風險。

5、只按照崗位工資繳納社保,未將獎金和績效計算在內。

社保的基數是所有的工資性收入,勞社險中心函[2006]60號規定,只有特定的17項收入不計入社保基數,而年終獎和績效是應該計入到基數中的。

6、不給員工上全險,或者只交工傷保險等

這種行爲只要進行對比,也是非常容易被稽查出來的。

金稅四期+社保入稅+聯網覈查開始!12月31日前,務必自查這18科目!

一、貨幣資金

“貨幣資金”賬面餘額是否與實際相符,是否存在老闆從公司拿錢不記賬的情況。

庫存現金是否過大,超出日常經營需要。若現金流水過於頻繁,可能存在虛開發票,以現金收付款的情形。

二、其他應收款

“其他應收款”科目常年保持較高餘額,可能存在3種風險:

(1)貨款未及時確認收入,存在藏匿收入的風險。

(2)法人股東常年佔用資金,未合理分攤利息,存在財務費用調增的風險。

(3)個人股東常年借款不還,存在按照“股息、紅利所得”補繳個人所得稅的風險。

三、應收賬款、預付賬款、應付賬款、預收賬款

稽查系統會比對他們之間的邏輯關係,以發現如下問題:

(1)應收賬款的餘額常年過大,可能藏匿收入或延遲確認收入,少繳納增值稅

(2)用個人賬戶購買發票,虛增成本,發票款無法平賬。

(3)給客戶虛開發票,收到款後無法平賬。

(4)兩套賬,公司賬戶與個人卡之間頻繁往來。

四、存貨

關注存貨是否賬實一致,如果存貨賬面數量遠大於實物,存在少確認收入、成本,少繳納稅費的風險。

如果存貨發生損毀,應該調查原因,及時進行處理。

五、工資

自查”應付職工薪酬-工資“科目的發生額與工資個稅申報的收入額,若差異過大,則存在少繳納個稅,或虛列工資的可能性。

六、福利費

福利費過大,企業可能存在發票抵薪的問題,需要自查個人所得稅是否按規定繳納。

同時,還要自查福利費是否超過工資的14%,並提前進行籌劃!

七、應交增值稅

自查增值稅的進項稅是否長期大於銷項稅,是否有正當原因。

自查進項稅轉出是否覈算正確,不能抵扣進項稅的是否按照規定作了轉出處理。

自查享受增值稅加計抵減優惠政策、留抵退稅政策的會計分錄是否正確。

八、稅金及附加

按照規定,房產稅、印花稅等小稅種在“稅金及附加”科目覈算,應自查小稅種是否有遺漏,每月或每季度的大幅變化是否合理原因。

九、主營業務收入和主營業務成本

如果,企業長期“主營業務成本”大於主營業務收入”,而企業還正常存活,那說明存在隱匿收入、虛增成本的可能性。

十、會議費

自查會議費的歸集是否正確。會議費不能只附一張發票,還需要提供會務合同協議、參會花名冊或者簽到單等資料。

十一、長期待攤費用

《企業所得稅法》第十三條,對“長期待攤費用”的核算範圍有明確的規定,應自查長期待攤費用的歸集是否正確,攤銷的年限是否正確。

十二、投資收益

自查企業是否有對外投資,但”投資收益”科目卻常年爲零。

十三、淨利潤

自查淨利潤是否長期處於優惠政策享受的臨界點,例如,爲了享受小型微利企業的稅收優惠,將利潤調增至100萬左右或者300萬左右,都會有被稽查的風險。

十四、未分配利潤

未分類利潤常年爲負數,企業長虧不倒,有調整利潤,少繳企業所得稅的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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