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訊(記者 馬瑾倩)十多個新能源汽車充電樁被全部佔滿,走近一看卻幾乎都是燃油車,這樣的情況並不少見。近日,有市民向***反映,充電車位長期被佔用導致無法充電。記者走訪發現此類現象普遍,卻面臨監管缺位的難題。

大興區興華公園充電站內停有21輛車,其中僅有9個充電樁正在使用。攝影/***記者 陳超

充電樁被佔 有車主等待近兩個小時

日前,市民羅先生反映,大興區興華公園充電站內,大量新能源汽車的充電樁被燃油車佔用。他表示,週末曾想要應急充電而前往該充電站兩次,但無論是週六8點還是週日19點,都沒充上電。“超過一半的充電樁被燃油車佔用,很多充電槍被直接扔在地上,無人維護。”

11月16日,記者來到該處發現,這裏共有24個充電樁。當天15點,充電車位停有21輛車,其中僅有9個充電樁正在使用,兩個顯示已充滿。半個多小時裏,並沒有車主將充滿電的車開走。充電樁上“溫馨提示:請勿佔用充電樁”的提示紙張,已經因爲淋雨而捲曲掉色。

充電樁上“溫馨提示:請勿佔用充電樁”的提示紙張,已經因爲淋雨而捲曲掉色。攝影/***記者 馬瑾倩

此時,一位新能源車車主王先生進入充電車位,其表示自己就在附近工作,常使用此處的充電樁,“燃油車佔位情況一直存在,今天還有空位已經很不錯了。”他說爲了充電曾在這裏等待過近兩個小時,“沒辦法,聯繫不上車主,停車場的工作人員說這個問題不屬於他們負責。”

充電車位被佔現象普遍

記者搜索發現,不少網友反映充電車位被佔用的情況。記者隨機選擇了有充電樁的火車站、商業區及住宅區進行了探訪。

地圖顯示,興華公園兩公里外的搏擊體育館有充電樁可使用。記者前往發現,16個充電樁,停了15輛車,僅有一輛車正在充電,其餘14輛車均爲燃油車。記者又來到北京站西側停車場,這裏12個充電樁停了8輛車,但沒有一輛車在充電。

搏擊體育館有16個充電樁,停了15輛車,僅有一輛車正在充電,其餘14輛車均爲燃油車。攝影/***記者 陳超

北京站西側停車場,這裏12個充電樁停了8輛車,但沒有一輛車在充電。攝影/***記者 陳超

三里屯地下停車場有10個充電樁,車位被全部停滿,卻無一輛車在充電。不久,一位女士駕駛一輛新能源車,緊緊停靠在充電樁附近車輛旁,拿起充電槍,在空隙中勉強接入車輛充電口。“十次有八次無法充電,本來應該讓我們充電的地方,現在只能見縫插針。”這位女士表示,在自家小區和單位,充電樁被佔用的情況相對沒有這麼嚴重。

三里屯地下停車場,車位被全部停滿,新來的新能源車擠在縫隙中充電。攝影/***記者 陳超

回應

物業稱被投訴困擾

興華公園、搏擊體育館和北京站的充電樁都顯示屬於國家電網。記者致電對方後,工作人員表示,該平臺只負責充電樁和充電平臺的技術問題,對於場地沒有產權,無權管理停車問題。此外,三里屯地下停車場的充電樁顯示屬於特來電,工作人員也稱,由於不是停車位產權方,無法解決停車問題,建議聯繫佔用車位的車主或求助停車場物業工作人員。

隨後,記者諮詢了探訪的四個停車場工作人員。

記者在興華公園附近停車場找到了正在值班的工作人員,對方表示並不負責管理停車問題,建議記者諮詢其所在物業公司。現場懸掛的公告牌顯示,該停車場爲宏大南園、宏大中園、宏盛西園業主使用。記者致電宏大南園的物業公司,對方稱,該停車場由福盛物業管理公司負責,但截至發稿,該公司電話一直無人接通。

搏擊體育館工作人員說,“您要是再來發現沒地方充電了,可以直接聯繫我,我幫您找一個位置充電。”但對方表示停車問題還需聯繫物業。截至發稿,記者未能聯繫到物業公司。

針對北京站西側停車場充電車位被佔用情況,北京市重點站區管理委員會稱,已將反映問題整理分發給北京站管委會,工作人員將在瞭解情況後,於四日內予以回覆。

三里屯太古裏物業部工作人員同樣被上述投訴困擾。“我們只能儘量勸說,有的車主還聽勸,有的車主直接不搭理你,還有的可能跟我們產生不愉快。”對方表示,這裏晚上的停車位緊張,佔用情況更難避免,但目前並沒有很好的方式解決。

法律明確規定 但仍未落實

e充網數據顯示,目前,北京市公用類充電場站共5158處,充電樁爲4.68萬根。隨着新能源車數量逐年增加,記者發現,相應法律法規早已陸續出臺,但真正落實尚存空間。

2018年5月1日,《北京市機動車停車條例》正式實施。條例明確規定非電動汽車不得佔用電動汽車專用泊位。違反規定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責令改正,依法給予處罰。

2018年8月,北京市城管委和北京市交通委聯合發佈了《關於加強停車場內充電設施建設和管理的實施意見》,停車場產權(經營)單位應當加強對燃油車與電動汽車的分類停車引導,在非充電車位有空餘的情況下,引導燃油車避免佔用電動汽車充電車位;發現燃油車輛佔用電動汽車專用泊位的情況,及時通知公安交通管理部門開展執法。

北京市交通委在對北京市十五屆人大會議建議的答覆意見中表示,爲鼓勵新能源汽車的使用,北京市交通委與北京市公安交管局對落實《北京機動車停車條例》中佔用電動汽車處罰條款進行了專題研究。對於路內電動車專用泊位被佔用這一現象,可依據《北京市機動車條例》和《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對佔用人給予200元罰款。

然而,記者在聯繫大興交通支隊、東城交通支隊及朝陽交通支隊時,對方均表示,由於上述停車場不是市政道路,他們無權管理,應由地區管屬單位負責。至於記者所提及的意見規定,對方均稱並沒有接到相關工作要求。

專家

建議給產權單位賦權,用收費等方式規範停車

法律明確規定不得佔用電動車位,佔用情況由停車場產權(經營)單位負責協調解決,如果解決不了可通知交管部門,而交管部門可依照相關條例予以200元罰款。

看似完整的法律規定鏈條,爲何在執行時卻出了差池?

北京交通大學經濟管理學院教授趙堅認爲,由於充電樁是一個新生事物,管轄界限明確後還需政府進一步協調。但至於公安交管部門認定自己的管轄權在道路而非停車場,很大一部分原因在於,非市政道路區域管轄需要的人力物力巨大,但警力目前來看還難以覆蓋至非市政道路區域。

“這種情況下還是應該給產權單位賦權。”趙堅認爲,相比於完全將責任交給交管部門,更好的方式是讓產權管理者採取定向收費措施,“在充電車位停車不充電的,可以經濟手段進行調控,高於普通車位停車標準,進行收費。”

這一建議目前在一些停車場確實在嘗試。興華公園附近停車場工作人員介紹,由於長期接到充電樁被佔用的反映,今年起,在充電樁車位設立了超過三小時需繳停車費的規定。“哪輛車什麼時候進來、是不是充電的、停了多久,我都會記下來,按要求繳費。”

***記者 馬瑾倩 視頻記者 陳超

編輯 樊一婧 校對 盧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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