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國家金融與發展實驗室副主任楊濤:金融科技賦能 破解小微企業融資難題

焦源源

國家金融與發展實驗室副主任、中國社科院產業金融研究基地主任、支付清算研究中心主任楊濤日前接受中國證券報記者專訪時表示,疫情之下,我國從經濟、社會、金融層面,更加重視數據信息的優化、標準化,爲數字化時代奠定重要的生產要素積累。疫情催生了一批積極擁抱數字經濟的新客戶,值得未來繼續關注。

針對小微企業融資難的痛點,金融科技在供給層面可做更多優化,推動機構數字化與產品線上化,降低成本並提高效率,使傳統金融機構把中小微金融服務領域作爲新的藍海。同時,應充分利用新技術給小微企業進行數字化賦能。金融科技企業可以協助小微企業提升管理能力、人才能力等。監管部門應在政策性金融手段中直接鼓勵新技術應用,促使市場化金融科技企業與金融機構場景合作落地。

數字化轉型提速

中國證券報:新冠肺炎疫情影響下,當前金融科技在金融服務實體經濟中出現了哪些新的變化和特點?

楊濤:新冠肺炎疫情給我國經濟社會帶來較大沖擊,也對金融科技運行模式產生深遠影響。具體看,一是在疫情之下,我國從經濟、社會、金融層面,更加重視數據信息的優化、標準化,運用大數據方法以解決信息不對稱,爲數字化時代奠定重要的生產要素積累。二是疫情的壓力爲客戶端帶來了新的衝擊與影響,催生了一批積極擁抱數字經濟的新客戶,值得未來繼續關注。三是金融機構更加重視數字化轉型,將進一步擁抱人工智能、區塊鏈等新技術,推動產品與服務的線上化、移動化、智能化。四是科技助力金融更好地服務於受疫情影響的實體企業,在特殊環境下經受了實戰考驗。五是從經濟社會層面來說,新技術難以“單兵突進”,離不開制度規則、文化倫理等方面的合理、透明、規範。

就金融業的變化看,一是“抗疫”促使非接觸、零接觸金融服務受到前所未有的高度重視,尤其從金融機構供給和客戶需求兩端帶來深遠影響。原有對線上服務偏好較低的客戶,如個人客戶的中老年、部分高淨值人羣,以及衆多企業客戶,都對數字化、非接觸金融服務變得更加適應。

二是針對企業尤其是中小微企業的服務能力有所提升。據北京大學數字金融研究中心的研究顯示,數字信貸發展水平每增長1%,疫情對經營的衝擊減少2.57%。隨着越來越多的銀行突破技術瓶頸,發展數字信貸,疫情對企業經營的影響力有望降低。需要注意的是,中小微企業面臨困境並非僅靠融資能夠解決,金融科技在其中也“獨木難支”,更需多方合力解決。

三是加強了金融服務供給的多渠道、多視角協同。過去金融機構不同部門、渠道缺乏協同。而在疫情的壓力下,面向客戶的多元服務協同能力也遭受了考驗,促使金融機構真正實現轉變。

四是更重視B端的金融業務,尤其是基於供應鏈、貿易鏈、產業鏈的產融結合式創新。多數金融機構都努力運用大數據和新技術來緩解原有“短板”,並且積極進行平臺模式合作,尋找B端最佳場景。當然,也有一些“新瓶裝舊酒”的現象,以供應鏈金融爲例,有許多難點並非僅靠數字化、線上化就能解決。

五是出現全新的風控壓力。對許多線上業務與金融科技積累較少的銀行來說,面臨的風險更加複雜。而當金融機構試圖服務那些數字化程度較低的傳統行業時,金融科技也變得“束手束腳”。

六是金融機構自身的“數字化能力”提升。數字化轉型不是簡單地開發線上產品,而是對金融機構戰略管理、經營文化的全面革新,以及對內部治理、組織架構、人才能力的再造。

七是非融資性服務加快擁抱新技術,包括B端支付服務、風險管理、投資與財富管理等。

支持小微練好內功是根本

中國證券報:如何理解當前的小微企業融資難痛點?

楊濤:根據上半年央行課題組的一份研究報告,通過比較OECD(經濟合作與發展組織)《小微企業融資2020》的調查數據,發現我國小微金融的某些特點。如:我國中小企業貸款佔比在全球處於較高水平,不良率相對來說處於低位;貸款利率與美國接近,比其他發展中國家都要低得多。這些研究結論,實際上可以引起諸多反思。一方面,目前中小微企業融資難的問題並未徹底解決;另一方面,要考慮的是隨着中小微企業信貸規模迅速上升,究竟如何認識和把握“融資難”?

我們可以做幾個判斷:一是需進一步明確小微金融發展的目標次序。給小微企業貸款支持不是最終目的,歸根結底的政策目標,是希望小微企業活下來還是生存得更好?是重點解決就業、服務技術進步還是產業鏈重建?不同優先目標會導致差異化的政策重點與發展路徑。二是當前小微金融發展中的矛盾,或許已經逐漸從供給方轉向了需求方。三是支持小微企業真正練好發展“內功”,纔是政策着力的根本。否則即便讓中小微企業加更多槓桿,可能也無法解決其持續發展的難題。四是需要不斷培育小微企業健康發展的土壤與環境。五是需關注金融之外的其他影響因素,包括營商環境和行業生態等。

另外,一方面,支持小微企業真正練好發展“內功”,纔是政策着力的根本。既需要避免“一刀切”而變得政策泛化,因爲在經濟週期波動中,諸多小微企業退出市場在全球都是難免的;也需要防止政策方向的扭曲,除了有助於產業鏈增長的、有創新能力的小微企業之外,還需關注不同行業難以缺少的小微企業,比如中低端服務業;更需爲小微企業不斷改善公共服務與管理、稅費、社保等環境,幫助其提升企業管理、技術、人才、市場能力。

另一方面,在當前特定階段,推動金融支持小微企業具有合理性,但也要避免“運動化”。歸根結底,要激發小微企業生命力與活力,需要真正推動市場化,放開各種不必要的供給約束和管制,減少城市化過程中的粗放式行政干預,在公平、公正、公開的環境下,讓小微企業在競爭中自由成長、興衰交替。從金融角度看,政府則需重點推動包括徵信體系在內的生態環境不斷完善,並利用特定政策性金融手段來彌補小微金融市場失靈。同時,在市場化激勵約束原則下,引導商業金融利用新技術、探索與小微企業共生髮展的新生態。

優化小微金融環境

中國證券報:解決服務小微企業的“最後一公里”問題,從技術層面,金融科技如何更有效地發揮作用?

楊濤:針對小微企業融資難的痛點和問題,首先,在供給層面還可做很多優化,比如推動機構數字化與產品線上化,降低成本並提高效率,使得傳統金融機構也能把中小微金融服務領域作爲新的藍海。再如,可以利用新技術加上直接融資,努力優化金融服務結構。還有,可以使金融科技充分運用到中小企業政策性金融的創新探索中。

其次,在需求層面,可以充分利用新技術給小微企業進行數字化賦能。小微企業所需要的金融服務不僅是融資服務,而且有大量支付結算、信息管理、內部管理優化、內部機制改善等。除了提供資金之外,金融機構和金融科技企業可以發揮自己的比較優勢,協助小微企業提升管理能力、人才能力,以及對產業和市場的把握能力。這樣才能使其獲得資金後,真正有效用於提升自身生產效率並實現可持續運營。

再次,應優化小微金融的環境。例如,包括保險、擔保等在內,小微金融業務面臨的綜合風險管理保障機制需要進一步優化,徵信體系仍需健全,對此大數據、人工智等大有可爲。還有服務中介與標準建設,如在無形資產、單據票據抵質押融資發展中,都需要第三方對相關要素進行標準化、進行信用評估和評價,這些都是金融科技可以參與的。甚至可探索利用新技術,建立某種激勵相容的算法機制,使金融機構、各級政府、中小微企業、產業鏈大中型企業,都能夠在其中獲得共贏的發展模式與方向。

最後,在其他保障要素層面,也可以利用新技術解決很多難題,改善營商環境,降低企業運營成本。例如,目前中小微企業在整個產業鏈當中處於相對弱勢地位,這體現在大量中小微企業困在應收賬款問題上,包括賬期太長、難以回收等。其中,有的是因爲中小企業的交易對手太強勢,甚至處於壟斷地位,有的可能是行業和市場特點,使得整個賬期太長。對此,完全可以考慮用新技術匹配相應制度來加以緩解。一是借鑑如美國經驗,制定《準時付款法》來約束應收賬款拖欠;二是運用前沿技術模式進行信息登記和技術規則約束。同時,運用科技手段也能使小微企業更有效地進行財務管理和現金流管理。

中國證券報:政府政策如何更有效地應對小微企業融資困境,並且促進金融科技的充分應用?

楊濤:首先,需要進一步明確中小企業支持政策的目標。小微企業支持政策,究竟應優先考慮充分就業、持續經濟增長、創新發展,還是穩定物價等目標?這是討論政策制定的重要前提。

其次,需要深入探討小微企業的真正政策需求。一方面,要明確金融在解決中小企業發展痛點中,究竟佔多大分量?因爲小微企業面臨的難題,可能來源於財稅費、運營成本、內部管理、產業鏈、市場交易環境、環保衛生人力等政策、營商環境等。另一方面,其金融需求也需要進一步解析。如包括資金需求(長期還是短期)、產融支持類需求(融資租賃、供應鏈金融)、綜合風險管理需求(保險、擔保等)、信用支持需求、支付結算類需求、財務管理類需求、專業信息類需求等。

然後應考慮如何改善小微金融的供給,以及如何更好地運用金融科技手段。一是政策性金融,二是商業性金融,三是合作性金融。在這些活動中,都可以直接或間接引入金融科技手段,解決“成本高、效率低”的核心難題。

政府和監管部門應在政策性金融手段中直接鼓勵新技術應用。同時,創造生態與條件,促使市場化的金融科技企業與金融機構場景合作落地。

還需注意的是,對優質中小企業“抓重點”,需增加長期資金供給來源。因爲,我國主要的資金都在銀行部門,優質中小企業最缺的是長期股權投資。由此需要考慮在現有銀行金融資產投資子公司基礎上,能否進行更多政策突破?(如風險權重與資本佔用)如何促進股權資本的長期化?對此,依託大數據、人工智能等新技術同樣可以促使長期資本更好地與優質小企業對接。

重視七方面監管

中國證券報:在推動金融科技服務小微企業過程中,如何更好地保障安全與風控?與金融科技創新相應的監管體系如何更好地加以完善?

楊濤:首先,需要認識和梳理各類金融科技創新中的風險變革特徵。從風險的來源看,有幾個方面值得關注:技術視角、行業視角、業務視角。這幾個不同視角對金融科技所帶來的風險特徵有不同的認識。

其次,監管體系變革需重視以下七方面內容。一是功能監管。金融科技進一步使得原有業態邊界日益融合,因此必須跳出監管主體分割、圍繞機構對象的傳統思路,真正以功能監管、業務監管爲主,通過加強監管協調和配合,真正解決新技術所導致的混業型金融創新帶來的潛在風險與不確定性。

二是協調監管。這是因爲交叉監管領域的“新金融”蓬勃發展,以及各種“影子銀行”或“銀行的影子”所帶來的挑戰,都體現在各種金融科技和互聯網金融創新上。

三是動態監管。金融科技帶來了金融活動、組織、業態的持續多變,其內在的風險分佈也可能處於不穩定狀態。因此,各國都對這些“新金融”持續加以關注,不斷完善現有的監管機制和模式,試圖在事先、事中和事後都儘可能保障金融活動的安全性。尤其是如人工智能、區塊鏈等技術本身就在不斷變化之中,其金融應用也是多種多樣,更需監管在動態發展中不斷完善。

四是效益監管。金融科技時代的監管,更需要充分考慮成本收益問題。一般來說,金融監管的成本可分爲金融監管的直接成本和間接成本。無論在系統或非系統層面上,充分考慮監管效益不僅是爲了促使監管活動整體上達到最優,而且也有助於在效率與安全的“蹺蹺板”上更易實現平衡。

五是科技監管。在金融科技創新過程中,風險既然是監管及各方最擔憂的,那麼完全可以先從技術角度入手,全面推動金融科技風險管理的優化。

六是立體監管。面對金融科技對金融業態的全面衝擊,亟待建立各類主體通力協作的立體化監管約束機制,並明確中央不同部門之間、中央和地方政府之間、部門監管與行業協會自律之間的責權劃分。

七是環境監管。例如,與金融科技發展相關的法律政策環境、基礎設施環境、金融生態環境,都是必不可少的完善內容。另外,金融科技在快速發展中也出現了“魚龍混雜”的情況,因此重點需要推動包括硬件、軟件、業務、組織的標準化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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