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法律職業資格管理辦法》公佈,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司法部微信公衆號12月1日消息,近日,司法部公佈了《法律職業資格管理辦法》(以下簡稱《管理辦法》),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管理辦法》明確了法律職業資格申請受理、審查覈查、審覈認定、證書頒發等內容,對於規範法律職業資格服務管理行爲具有重要作用。司法部負責同志就《管理辦法》有關問題回答了記者的提問。

問:制定出臺《管理辦法》的背景和意義是什麼?

答:

制定出臺《管理辦法》,是貫徹落實黨的十九大、十九屆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會精神和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特別是習近平法治思想的具體舉措,對於規範法律職業資格申請授予、服務管理行爲,推動法律職業資格制度更加成熟、更加定型具有重要意義。

授予法律職業資格是司法行政機關的一項重要行政許可職能。2002年司法考試製度施行,司法部制定《法律職業資格證書管理辦法》,對於明確法律職業資格授予條件,嚴格法律職業資格審覈,規範法律職業資格證書管理發揮了積極作用。爲認真貫徹落實黨的十八屆四中全會《中共中央關於全面推進依法治國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推動法律職業隊伍革命化、正規化、專業化、職業化建設,2015年中辦、國辦出臺《關於完善國家統一法律職業資格制度的意見》,明確將司法考試製度調整爲國家統一法律職業資格考試製度,要求完善法律職業資格管理制度,提高法律職業資格管理規範化水平。2017年全國人大常委會通過《關於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官法>等八部法律的決定》,明確自2018年起施行國家統一法律職業資格考試製度。爲此,2018年以來,司法部先後制定出臺了《國家統一法律職業資格考試實施辦法》等2部規章和配套規範性文件,組織實施了國家統一法律職業資格考試。鑑於兩辦《意見》賦予司法行政機關更多法律職業資格管理方面的權限,現行的《法律職業資格證書管理辦法》已不能完全適應現實管理工作的需要,有必要在原辦法的基礎上,制定《法律職業資格管理辦法》,從而加強對取得法律職業資格人員的管理,健全適應國家統一法律職業資格考試製度的法律職業資格管理制度。

在《管理辦法》起草過程中,我們一是把握正確的政治方向。堅持以習近平法治思想爲指導,堅持法律職業隊伍革命化、正規化、專業化、職業化方向,充分體現全面依法治國最新理論成果、制度成果、實踐成果。二是落實兩辦《意見》要求,細化、完善法律職業資格申請授予、審查覈查、證書頒發、服務管理等行爲。三是根據行政許可法等規定,規範申請授予法律職業資格的程序、期限以及行政許可相對人法定權利保障等內容。四是將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於推進政府職能轉變和“放管服”改革要求的相關做法,上升爲制度規範。

在徵求中央有關部門和地方司法行政機關意見基礎上,司法部於2019年10月24日至11月25日,公開徵求《管理辦法(徵求意見稿)》意見建議,共收到反饋意見869條,總體上給予了充分肯定,同時提出一些修改建議。經彙總梳理,我們對其中一些合理建議進行了認真吸收,對《管理辦法》作了進一步修改完善,於2020年11月17日經司法部第16次部務會會議審議通過。

問:《管理辦法》的主要內容有哪些?

答:

《管理辦法》共5章28條,包括總則,申請受理和審查、覈查,審覈認定和證書頒發,服務和管理以及附則。

一是明確司法行政機關工作職責。根據申請授予法律職業資格實行三級司法行政機關分級審覈的方式,明確了三級司法行政機關的工作職責。

二是實行法律職業資格分別管理。根據《國家統一法律職業資格考試實施辦法》和法律職業資格管理實踐,對法律職業資格實行分別管理,將法律職業資格證書分爲A類、B類、C類三類,明確了法律職業資格證書的適用範圍和銜接措施。

三是提高法律職業資格管理信息化水平。積極推行“互聯網+政務服務”,實行法律職業資格網上申請、檔案網上管理以及檔案網上流轉等方式,實現讓數據多跑路、羣衆少跑腿。推行法律職業資格電子證照,向法律職業資格人員發放紙質證書和電子證書,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四是完善相關服務舉措。建立公開公示制度,規定受理機關要公示申領法律職業資格的依據、條件、程序、期限以及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目錄和申請書示範文本等內容,建立取得法律職業資格人員信息公開制度。嚴格期限規定,對司法部和下級司法行政機關的審覈工作期限等作出了規定。強化行政許可相對人救濟權利,要求司法行政機關作出不予受理申請、不予授予法律職業資格或者撤銷法律職業資格等處理決定的,告知相對人申請行政複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的權利。

問:具備何種條件可以取得A類、B類或者C類法律職業資格證書?

答:

司法部根據下列情形,授予申請人法律職業資格,並頒發相應的法律職業資格證書:符合《國家統一法律職業資格考試實施辦法》第9條、第22條規定的條件,考試成績達到全國統一合格分數線的,頒發A類法律職業資格證書。符合《國家統一法律職業資格考試實施辦法》第23條規定的條件,申請享受放寬政策,考試成績達到全國統一合格分數線的,頒發B類法律職業資格證書。符合《國家統一法律職業資格考試實施辦法》第9條、第22條、第23條規定的條件,申請享受放寬政策,考試成績達到放寬條件地區合格分數線的,頒發C類法律職業資格證書。

問:法律職業資格證書的適用範圍是怎樣規定的?

答:

在2002年實施司法考試製度時,司法部根據應試人員報名條件、合格分數線和適用範圍不同,將法律職業資格證書分爲A類、B類和C類。在起草《管理辦法》時,我們根據行政許可法的規定,將上述做法上升爲制度性規定,在《管理辦法》中明確了法律職業資格證書的適用範圍,規定A類法律職業資格證書在全國範圍內有效;B類和C類法律職業資格證書的適用範圍由國家統一法律職業資格考試協調委員會確定。

取得B類法律職業資格證書人員,在獲得《國家統一法律職業資格考試實施辦法》第9條規定的專業學歷條件後,其B類法律職業資格證書在全國範圍內有效。也就是說,這些人員不需要再次報名參加國家統一法律職業資格考試並達到全國統一合格分數線,其證書即在全國範圍內有效。這就減輕了他們的“考證”負擔。

問:取得C類法律職業資格證書人員如何取得A類或者B類法律職業資格證書?

答:

取得C類法律職業資格證書人員,如果想要取得A類或者B類法律職業資格證書,需要重新參加國家統一法律職業資格考試,達到全國統一合格分數線後,可以申請授予A類或者B類法律職業資格證書,並向司法行政機關交回已取得的C類法律職業資格證書,原證書自作出授予新的法律職業資格決定之日起自動失效。

問:法律職業資格證書遺失、損毀的,是否可以申請更換新的證書?

答:

取得法律職業資格人員遺失、損毀紙質證書的,可以向設區的市級司法行政機關申請辦理法律職業資格證明書,不可以申請更換新的法律職業資格證書。法律職業資格證明書與法律職業資格證書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問:取得法律職業資格人員如何調轉檔案?

答:

取得法律職業資格人員需要調轉檔案的,由本人通過法律職業資格管理系統向調入地司法行政機關提出申請,辦理變更手續。

問:在實施國家統一法律職業資格考試前取得的法律職業資格證書的效力是怎樣的?

答:

實行國家統一法律職業資格考試前取得的法律職業資格證書、律師資格憑證,與參加國家統一法律職業資格考試取得的法律職業資格證書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來源:司法部微信公衆號

責任編輯:武曉東 SN2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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