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等深線]一個國家級事業單位的8年停頓與亂戰

中國經營報《等深線》記者  張錦  北京報道

67歲的李樹林,已經當選本單位的“臨時負責人”3年了,但他還沒見過自家單位的公章。

作爲“中字頭”自收自支的事業單位,中國管理科學研究院(以下簡稱“中管院”)出身非凡,使命獨特:1987年,經老一輩無產階級革命家批示設立,旨在成爲一個不同於體制內智庫的市場化科研機構。

8年前,按照中央編制委員會辦公室(以下簡稱“中編辦”)的安排,中管院時隔2年再次登記成爲國家事業單位的同時,開始事業單位理事會制度改革,即讓理事會成爲決策和監督機構。 

同時,根據安排,中國旅遊文化資源開發促進會(以下簡稱“旅促會”)成爲中管院新的舉辦單位(指事業單位上級行政主管部門)。

但本該在3個月內組建好的行政管理班子,至今未能完成,理事會也被指名存實亡。由舉辦單位旅促會委派的“掛名法定代表人”一掛就是8年,中管院的公章、事業單位法人執照、官網賬號等,據稱一直掌握在旅促會手中。

李樹林即在這一階段當選,但卻難掌實權,甚至接連遭到官網公告討伐。而過去33年,中管院一邊尋找掛靠的上級主管單位、一邊構建下屬二級機構、一邊內鬥的複雜歷史,或許正是其當前難以“管理”的重要成因。

中管院曾宣稱擁有92個二級分支機構(研究所、研究中心),但受訪者中,沒有人知道確切的名單和數量。現在,經過漫長混戰,這些二級機構不僅歸屬不明,且也在積極發展下級單位,還牽出難以計數的糾紛和訴訟,其中不乏金額上億元的集資案。也有二級機構可以提供多達400種資格證書,最快幾小時就能出證,收費僅在600~1000元。

這家中字頭機構的極端混亂狀態,儘管有其曲折複雜的歷史成因,但也從某個角度,折射出中國事業單位改革的難度。

消失的“當選者”

“鑑於李樹林同志到處誹謗、誣告等問題,嚴重影響了中國管理科學研究院正常秩序,給中管院的聲譽造成了極壞影響。”“編造謊言發表破壞團結的錯誤言論。他冒充常務理事、幹部羣衆簽字僞造民意和證據……請各研究所、中心,提高警惕,保持清醒頭腦不要上當……”

在中管院官網過去一年發佈的多份公告裏,李樹林被指“私掛院牌”“誣告造謠”“成立非法組織”……

公告“主角”李樹林告訴《等深線》(ID:depthpaper)記者,3年前,經選舉,他成爲中管院的臨時負責人,但1個月後的新班子啓動大會上,因一紙律師函被迫停止了新班子的一切工作,又在2019年被宣佈罷免,那之後,他成了上述公告中的討伐對象。

李樹林稱,3年來,他沒有拿到過中管院的公章。按他的說法,中管院的公章,始終被辦公地址在深圳的旅促會負責人黃智湧(原名“黃志勇”)隨身攜帶着,往返於北京和深圳之間,李樹林還將這些極具針對性的官網公告稱之爲“遠程通告執政”。

作爲回應,李樹林在自己組建的“中管院發展論壇”微信羣中,向66名羣成員發文:“這位(旅促會委派的)‘法定代表人’不是中管院員工、不是負責人、不主持北京工作,他卻拿着權力對中管院進行遠程‘通告管理’,連發11個通告創下國內事業單位‘通告管理’之最……毒網禍根必定受到法律的懲處!早日還我綠網!”

一樣的鬥爭文風。不同的是,“官網掌控者”可以在不更改發佈時間的情況下,悄然變換了公告的具體內容。

李樹林委託北京市首家公證處,分別於2020年4月15日和9月9日對中管院官網的部分公告做了公證。記者對比兩份公證書後發現,9月9日的官網截圖中,公告九和公告十分別比4月24日的版本多添加了一個附件,但前後兩個公告的發佈時間均爲2019年8月30日和11月12日。

李樹林還提供了一份2018年11月的官網截圖,在2014年和2017年兩次公示的中管院常務理事名單中,均可見“李樹林”的名字,而在2020年9月9日的同一份名單中,“李樹林”卻消失了,常務理事的總數也由33名變爲32名。

官網2020年8月底發佈的最新公告則稱:“李樹林於2006年已經被中管院免職,按照國家有關規定,中管院先後兩任法定代表人沒有與他簽訂勞務聘用合同。”

照此,這位“當選者”的“消失”節點定在了14年前,否定了李樹林在中管院28年曆程中的一半。

1992年,從國家科委辭職而來的李樹林,看中了中管院這一發展平臺,向田夫院長提議成立科技進步研究所,決心甩開膀子大幹一場。儘管沒有編制,沒有國家撥款,沒有一般事業單位的福利待遇,但他仍然在最初的10年間編寫了國內百餘家企業的調研案例。

他無論如何也不會想到,那個有着“紅色背景”,曾承載了他無限事業理想的管理科學院,也逃不掉管理混亂的宿命。

老領導賦予的“金字招牌”

首任院長田夫,在創辦中管院前曾是中國科協書記處書記。1985年,在“以進一步做好經濟體制改革”爲首要任務的“七五計劃”啓動之際,在全國交叉科學討論會上,田夫聯合著名科學家錢學森、錢三強、錢偉長等200餘名國內知名學者,向時任中央政治局常委、主持經濟工作的領導人陳雲請示成立“中國管理科學研究院”。

經老一輩革命家親筆批示,1987年,中管院由國家科委批准成立,隸屬於國務院經濟技術社會發展研究中心(以下簡稱“國務院發展研究中心”),除財政部一次性下發一筆數目不明的開辦費外,經費及人員編制均自行解決。

“官批民辦”的出身或許在一定程度上造就了中管院“小實體、大彈性”的創辦思想。“只有幾間辦公室,20幾個專職工作人員,但卻擁有各學科專、兼職專家學者2000餘人,下設若干個研究所,研究領域橫跨30多門學科,實行自籌資金、自願組合、自主經營、自負盈虧,每一研究課題組,都是隨課題的建立而設,隨課題的解決而散。”《人民日報海外版》一篇題爲《科苑公僕田夫》的文章中記錄道。

據李樹林稱,中管院早期的人員組成或許也決定了這批早已享有國家機關待遇的老領導,不會爲李樹林這樣的“年輕人”謀福利。1989年,人事部致函國務院發展研究中心,同意批給中管院50個編制。“但這些編制最終沒有落實。”他說。

李樹林回憶,後來,在田夫的領導下,中管院發展過於迅猛,在全國成立多家分院和若干個研究所,與國務院發展研究中心辦院思想產生矛盾。20世紀90年代,中管院從國務院發展研究中心脫鉤,就此進入長達10餘年的無主管階段。

1996年,中央和國務院領導針對以往的民辦事業單位這一概念作出修正,即:事業單位是國家舉辦的,而民間不應再稱事業單位。“民辦非企業”就此誕生。

1998年,國務院頒佈《民辦非企業單位登記管理暫行條例》,規定在民政部登記的民辦非企業單位,其名稱不得冠以“中國”“全國”“中華”等字樣。

中管院人不想丟掉老領導們留下的“金字招牌”,可如果要保留“中國”字樣,需要找國家部委掛靠,重新登記成爲事業單位。然而此後的10年間,因爲種種原因,中管院並未找到掛靠單位,但“中字頭”也就這樣延續下來。

最終,經由有關人士幫助,對其掛靠單位的要求“降格”爲社會團體“也可以”。

在苦苦找尋掛靠單位的過程中,中管院的管理層一心只想儘快確保事業單位的“身份”,而對社會人員把關不嚴,時間來到了2006年。

“社會人”空降中管院

李樹林回憶,兩次舉辦單位的提名均與“社會人”田志強有關。

2006年,在中管院與中編辦對接的過程中,自稱國家發改委經濟體制與管理研究所研究員的田志強“空降”中管院,向田夫保證能解決中管院的掛靠問題。經運作,田志強聯繫到工信部直屬社會團體——中國電子商會擔任中管院的第一個社團舉辦單位。

有中管院內部材料表明,當時院領導都因年齡偏大表示不願擔任法定代表人,還有政府的在職人員不宜擔任,因此田志強於2006年3月14日出任中管院法定代表人。後經中管院內部調查,田志強僞造工作經歷的事實確鑿,國家發改委、人民日報海外版、北京日報、經濟消息報均有書面回覆證實田志強從未在上述單位工作過。

2006年底,田夫召開會議,以僞造履歷、騙取領導信任、兩次到中管院辦公住所企圖盜取事業單位法人證書和印章爲由,宣佈撤銷田志強的中管院法定代表人資格,並報中編辦予以變更。

一份北京市西城區人民法院的協助執行通知書顯示,田志強不服被剝奪法定代表人身份,以其他財產所有權糾紛爲名起訴田夫方。田夫將事業單位法人證書、公章提前轉移到河北老家,致使法院在北京搜尋無果。法院判決田志強代表的中管院勝訴,要求被執行人返還前述物品,但田夫方拒絕執行,法院對被執行人之一的盧繼傳給予了司法拘留。

2008年,西城人民法院通知中編辦登記管理局協助執行,爲中管院重新辦理法人證書、公章。2009年6月,田志強因嫖娼被行政拘留14日。4個月後,中國電子商會發文免去田志強的法定代表人資格。

據瞭解,被舉辦單位撤銷法定代表人的資格後,田志強仍利用這一身份對外開展工作。

中管院於2017年12月遞交給北京市公安局豐臺分局的報案材料中提及,在2011年~2017年期間,田志強仍冒充中管院法定代表人,並私刻公章、僞造公文,非法成立了“中管院誠信評價研究中心”“中管院司法維權研究中心”“中管院深圳分院”等21家機構。

2019年加入中管院並擔任科技管理研究所所長的王淵向記者透露,他與中管院結緣與田志強有關。大約在2012年,田志強找到王淵當時所任職的廣東錦田集團黨委書記尋求入黨。王淵感到震驚:“一個堂堂的國家事業單位的副院長竟然要到我們廣東省的一個國有企業找黨組織入黨。”

天眼查顯示,廣東錦田集團投資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成立於2012年3月29日,田志強擔任法定代表人。

在2020年9月關於中管院深圳分院的媒體報道中,田志強仍對外自稱“中管院院長”。

記者就上述問題多次試圖向田志強本人覈實,但對方拒絕接受採訪,並稱李樹林早就被中管院開除了。

“新主”旅促會

在中國電子商會作爲中管院舉辦單位期間,中管院內部分化爲三派爭權奪利,滋生出種種事件。因中編辦不滿舉辦單位的工作,2010年6月,工信部發文,通知其直屬社團中國電子商會不再擔任中管院的業務主管單位。2010年7月,田夫去世。

此後的兩年間,中管院喪失事業單位法人資格,再次進入無主管的失控階段,三派各自發展壯大。相關資料顯示,2006年以前中管院下屬二級機構(研究所、中心)共有39個,到2014年,二級機構的數量達到92個,至今沿用這一數字,再無精確統計。

2010年,中編辦對於解決中管院內部問題提出“和諧辦院”的指示精神,同年8月,中管院25個研究所負責人在京召開“落實中編辦和諧辦院座談會”,會上成立了中管院所際和諧促進會,李樹林爲發起人。

2012年,中管院三派的領頭人物各推舉出一個新的舉辦單位,經過抓鬮,最終由田志強舉薦的、位於深圳的旅促會擔任中管院的第二家社團舉辦單位。2012年8月2日,旅促會法定代表人黃智湧接過中編辦頒發的中管院事業單位法人證書(執照),並委派旅促會助理祕書長王家粵擔任中管院“掛名”的法定代表人。

李樹林告訴記者,中編辦在登記時已將之前各方私刻的印章予以收繳。

據李樹林及多位研究所所長向記者反映,2012年8月中管院登記成爲事業單位後,旅促會把中管院事業單位法人執照、公章拿到深圳,後來又掌握了中管院官網和銀行賬號,在2017年選舉後打包選舉材料和各研究所的成立批文。  

2012年8月,中編辦明確規定中管院實行理事會制度改革,實行理事會領導下的院行政領導班子負責制的法人治理結構,要求舉辦單位旅促會在3個月內把中管院班子建立起來,並把登記時掛名法定代表人交給中管院。

2012年11月,以中編辦印發的《事業單位章程示範文本》爲基準,中管院第一版章程在中編辦備案。章程規定,理事會每屆任期爲4年,暫由19名理事組成,舉辦單位和事業單位人數各佔35%,政府有關部門及其他分別佔10%和20%。章程最後附有舉辦單位負責人黃智湧及中管院部分“代表人物”簽字。

2014年11月,中管院官網公示除上級委派人員外的擬任常務理事名單,分爲5個組團,共27人,另外加上4名候補常務理事。2017年,又公佈正式的33人常務理事名單,以及7名候補理事,常務理事會負責人爲黃智湧。

據李樹林介紹,在2017年選舉之前,又用了3年時間制定相關規則。理事長及副理事長一直“虛位以待”,理事會“負責人”黃智湧每個月從深圳飛往北京組織召開一次會議,共計40餘次。

2017年9月25日,常務理事李樹林,經28名到場常務理事的投票選舉,獲得17票,當選臨時行政班子負責人。

但是,據北京律師協會文件,2017年11月7日,在一個半月前的選舉中落選的委託人田志強、潘福忠與北京元品律師事務所律師簽訂法律顧問合同,合同落款處加蓋“中管院辦公室”印章。該律師所委派一名律師致函黃智湧,指責舉辦單位負責人黃智湧及當選的李樹林在選舉中存在拉票賄選、暗箱操作的行爲。李樹林稱,當天黃智湧主持召開新班子啓動會,當場收到律師函後當即宣佈,停止新班子工作,並指示李樹林,代表中管院起訴該律師,官司一打就是8個月。

2019年2月~3月,在兩次由黃智湧組織召開、並未通知李樹林到場的中管院會議中,李樹林的“過渡期臨時行政班子負責人”身份被免去,這一決定於2019年8月底首次出現在官網中。

“真假中管院”

豐臺、海淀、朝陽,用百度地圖搜索,在北京的三個行政區分佈着名爲“中國管理科學研究院”的三處辦公地址。而登記管理局網站顯示,中管院的登記住所爲北京西城區月壇南街新華大廈1226室,該住所曾被大廈工作人員證實:“這裏從來沒有一家叫作中管院的單位。”

2019年5月31日,中編辦登記管理局發佈通告稱,中管院未按規定申請住所變更,決定對該院作出書面警告並通報其舉辦單位的行政處罰。然而,目前,登記管理局網站顯示的中管院住所仍未作更改。中管院官網現仍對外公佈前述地址,註明變更中。

而這一“虛假地址”導致來訪無人接待,郵件無法送達。

一份2018年北京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的民事判決書顯示,中管院法定代表人王家粵未按一審法院通知履行相關應訴手續,致使一審法院前往中管院“實際經營地”,將起訴狀留置送達,雖然中管院對送達地址不認可,“但根據送達記錄顯示,該地址懸掛中國管理科學研究院之匾額”。

據2011年中編辦登記管理局約見中管院4位領導的談話要點,待舉辦單位選定後,作爲過渡,由舉辦單位的領導出任中管院的法定代表人,完成法人登記,並在規定的時間段內(可考慮3個月內左右),組織全院人員制定出章程,常務理事會推薦出院領導班子成員和新的法定代表人人選,申請法人變更手續。

多位研究所所長對記者表示,王家粵作爲中管院的“掛名”法定代表人,從未履行過管理的職責。

天眼查顯示,王家粵曾擔任廣東省惠州市一家食品加工廠的法定代表人,該食品加工廠於2007年成立,現已註銷,現爲多家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而中管院年報也有造假嫌疑。事業單位在線網站顯示,由王家粵簽署的中管院近5年的事業單位年報中,淨資產年末數與年初數的差距均維持在2萬~5萬元,且逐年遞增,最高金額不過78.7萬元。但據不完全統計,工商檔案顯示,自2014年起中管院對外投資的11家企業,認繳金額已超8億元人民幣。

記者向王家粵求證中管院情況,在得知記者來意後,王家粵表示:“我不回答你任何的電話,你們是在加重中管院的混亂。”

微信公衆號“大國策”在過去3年間致力於與社會組織“掰手腕”,曾助力北京市民政局依法取締某非法社會組織及其下設近40個國字頭山寨“委員會”,也曾因不同的事由曝光過中管院和其舉辦單位旅促會,儘管文章作者對兩者存在上下級關係並不知情。

“中管院不是假的,不是非法註冊的,是歷史產物,有它的批准文號。但是違法亂紀的事兒幹了很多。”大國策作者對記者表示,而且在中管院的官方網站上沒有彰顯事業單位身份的藍色盾牌標誌,屬於自收自支的事業單位,在事業單位改革當中正常應該裁撤的。

記者參照“大國策”辨別虛假機構的“六步法”,隨機選擇了幾家名稱中以“中管院”開頭的疑似二級機構,很快便發現了破綻。一家名爲“中管院教育創新研究所”的網站底部雖然附有“事業單位”的藍色標誌,但經查詢存在“以假亂真”的行爲。

通常,點擊“事業單位”藍標,會直接跳出防僞信息,即由政務和公益機構域名註冊管理中心發放的標識證書基本信息。但前述研究所只是鏈接到證書發放者的首頁。記者又查詢了該研究所的網站備案號,發現其在工信部備案的單位名稱爲“北京民教信息科學研究院”,單位性質爲企業,根本不是事業單位。

“黑戶”二級機構

在一起由中管院下設二級機構涉案的民事案件中,法院判決結果爲,因社會工作研究所未辦理事業單位法人登記,非獨立法人,其承擔的民事責任應由被告中管院承受。

近年來,中管院對外宣稱有92個研究所或中心,1000多名工作人員,但臨時班子辦公室主任李德江向記者透露,實際上真實存在的、能運作的,或者通過電話能聯繫到的,“也就50多個所”。

記者通過2014年11月的92個“擬任理事單位(第一批)”名單,與網絡公開可查的信息進行比對,至少有10餘個以中管院開頭的二級機構不在此名單上。

“下屬機構的說明就在網上掛着,都在整頓中,8年了,也不說你是合法的,也不說你是不合法的,出了問題就說你不合法了。”李德江說。

但知情認爲,一條隱形的鏈條已就此形成:一紙批文就能成立一個子機構,實質爲普通企業,對外,則以國家級事業單位的分支機構開展業務。

據裁判文書網,2017年和2018年的兩份民事判決書顯示,被告中管院社會工作研究所與原告湖南某建築公司簽訂《承接工程委託意向書》,並保證原告承接中標,原告依約支付了保證金200萬元,但到施工現場才發現被告並未進行任何招投標工作。

中管院一審敗訴,而其二審上訴的理由爲:社會工作研究所是擬成立部門,尚未正式成立,不可能對外發生簽訂合同等民事行爲。原告公司則稱,社會工作研究所是存在的,一審開庭過程中,當庭打開中管院的官網確認,其二級機構中即有該研究所的名稱。

目前,中管院官網的下屬機構一欄,二級機構的名單早已不見,取而代之的是一則說明:“凡屬於我院正式的二級機構,均須按照統一規定、標準條件和程序,經重新審覈認定並正式頒發文件後,對外公佈,敬請關注。”

更有甚者,另一家二級機構的子機構捲入到涉案金額近億元的傳銷案。

據中國裁判文書網,一起江蘇省盱眙縣人民法院判決的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罪牽涉到中管院的四級子機構。中管院內部材料顯示,中管院學術委員會於2012年批覆成立廉政研究中心,後者在2015年成立全國中小型企業誠信聯盟。刑事判決書顯示,被告人蔘與的傳銷組織自成立以來打着“全國中小型企業誠信聯盟”的幌子,案發時,僅在盱眙縣境內已發展會員超30人、層級5層,截至案發,非法獲利1400餘萬元。

另據盱眙縣公安局調取證據通知書,由全國中小型企業誠信聯盟主任等人組織領導的傳銷活動涉及被害人2萬餘名,涉案金額近1億元。

然而,儘管訴訟纏身,正式行政班子尚未建立,中管院“下崽”的腳步仍未停止。

多家中央新聞網站報道,2020年9月14日,中管院社會治理系統工程研究中心在北京揭牌,中管院“常務副院長”田志強出席揭牌儀式。

健康產業研究所所長陳廉煥告訴記者:“私下裏,我們聽到的太多了,你成爲我的所,這是有條件的,就是說實際上他們(旅促會)可能在幹賣牌子的事情。”

中管院商學院網站顯示,2019年11月16日,其在北京舉行了揭牌成立儀式。李樹林向記者透露,2019年10月,一位所長爲求“合法性”,交給旅促會150萬元,獲批中管院商學院的牌子,併到公安局刻制了帶有編碼的印章。記者致電該所長覈實情況,對方表示“我不知道這事”,隨即掛斷了電話。

多位研究所所長表示,研究所在官網上不具備合法性,對工作開展有很大影響。

“我現在的課題是原來利用在職身份申請,教育部批准的全國教育規劃課題。”素質教育研究所所長張丹是遼寧省特級教師出身,她告訴記者,課題要有公信力的話,需要用網站做宣傳,但現在的問題是,所有研究所的批件都被拿到深圳去了,沒有批件的原件,無法註冊網站。

陳廉煥表示,研究所之間的工作沒有交集,92個所互相沒有聯繫。“大家都是各自爲戰。”

陳廉煥告訴記者,他來到中管院10年時間,在3個不同的崗位上工作過,但是從來也沒參加過類似於年初工作大會、年終表彰大會等會議,更是沒有感覺到中管院是按照法人治理結構在運作。“一個經營班子到目前爲止都沒有很好地建立起來,更談不上開展正常的經營管理工作。”

陳廉煥介紹,中管院是國家智庫,因爲沒有建立起行政班子,研究所開展的課題院裏都不知情,更無法通過中管院的正規渠道將研究成果上報至國家機關,只能通過自媒體來宣傳,“影響非常有限”。

對於中管院多年來上層的變動是否知情,具體到2017年選舉前是否有了解,陳廉煥表示,中管院沒有建立一個上下級的溝通渠道。除了有部分研究所所長本身就是常務理事,其餘所長知情的很少,即使知道也是後來道聽途說,時間上有滯後性。

3位所長認爲,他們在經濟上不需要中管院支持,如果研究所效益好,也願意“反哺”中管院,重要的是要建立起二級機構間的聯動機制,實現資源共享,明確各研究所是中管院的下屬業務部門,打造好中管院這一平臺的品牌和權威性。“老一輩科學家的旗幟不能丟。”

中管院一直沒有成立黨組織,現有四五百名黨員,大多數人的黨組織關係還在原單位。所長們表示,只有中管院從上到下正規起來了,才能解決勞動關係、人事關係、黨組織關係等一系列問題。

“火鍋調配師”

在知乎上,多位網友表示,曾收到來自中管院的付費培訓郵件,或是邀請成爲客座專家,甚至繳納管理費後直接任命研究所副所長,而最多的質疑指向以中管院爲抬頭的專業人才證書。

記者從網上找到一份中管院專業人才技能證書的宣傳單,可以辦理的證書範圍包含教育類、養生類、美容類、餐飲類、武術類等24個大項、400餘個小項,其中不乏“青少年行爲矯正師”“中老年健康指導師”“火鍋調配師”等生僻古怪的“專業人才”。

2019年6月,新華視點發文《花上千元就能買到“全國”“中”字頭證書和獎狀,誰是“神祕”賣家?》,曾對中管院售賣大量證書和獎狀進行調查。其中,中管院副院長、中管院學術委員會主任盧繼傳稱,近年來,有個別內部研究所搞歪門邪道,靠賣牌子、賣證書斂財,但也有機構冒充中管院名義行騙,目前收到羣衆舉報的有10家左右。當時,盧繼傳還表示,證書項目已經全部叫停,正在進行檢查。

記者調查發現,網絡上至今仍散佈着中管院的證書廣告。記者聯繫到微信名爲“學歷職業資格證-柒老師”的人士,對方稱來自北京萬物公式教育科技有限公司,其在朋友圈售賣大量不同機構不同種類的證書。記者在“柒老師”當天的朋友圈中,發現一張“中管院學術委員會 專業人才技能培訓中心萬物公式教育培訓基地”的招牌。“柒老師”向記者透露,“我們是源頭,直接對接中管院的領導,你問別的機構資料也會最後彙總到我這兒”,但拒不透露具體對接人員姓名。

“柒老師”告訴記者,中管院的雙章證書“含金量高”,“是目前比較熱門的國家事業單位的證書”,基本是萬能工種,名稱可以根據需求“自定義”。據“柒老師”介紹,中管院證件直出,無須考試和培訓,只需提供身份證正反面照片和一寸照片。價格方面,單章的600元,雙章要800元,加急再加200元,幾小時就能出證,並表示量大價格再談。

雙章指的是在一張證書上同時印有“中國管理科學研究院職業教育研究所”和據“柒老師”稱“第三方鑑定機構”——“北京創新職業技能鑑定中心”兩個印章。雙章被稱爲雙網,即在上述兩家機構的官網上可查到證書。

天眼查顯示,北京萬物公式教育科技有限公司與所謂的“第三方鑑定機構”北京創新職業技能鑑定中心的法定代表人同爲駱第海,該鑑定中心的成立時間爲2020年5月4日。

“柒老師”稱,每週出的中管院證書量在1000個左右,還向記者發來一段視頻,說“又到了一批”,“教務正在分”,視頻中是一箱封面印有國徽的“專業人才技能證書”。

2017年9月,人社部發布關於公佈國家職業資格目錄的通知,規定行業協會、學會等社會組織和企事業單位不得變相開展資格資質許可和認定,證書不得使用“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國”“中華”“國家”“全國”“職業資格”“人員資格”等字樣和國徽標誌。

治理結構之變

李樹林掛在嘴邊最多的詞彙便是“事業單位法人治理”“理事會制度改革”,他堅信在改革後,理事會爲事業單位的決策機構。記者就這一問題諮詢有關專家,得到的答案是,中管院改革“失敗”的經歷具有普遍性。

“事業單位法人治理結構現在基本上不提了。改革的重心已經轉了。”中南財經政法大學教授、湖北省全面深化改革領導小組諮詢專家徐雙敏告訴記者,她長期研究公共管理與中國政府改革,還曾負責起草其任職大學的章程。

2008年,黨的十七屆二中全會提出《深化行政管理體制改革意見》,確立了事業單位改革的方向:將公益類事業單位、尤其是向社會提供公益服務的事業單位改革爲“事業法人”,用以實現“政事分開、管辦分離”。

2011年,中央制定了一張事業單位分類改革時間表,目標是在2020年建立起新的事業單位管理體制和運行機制。

國務院《關於分類推進事業單位改革的指導意見》第16條規定,建立健全法人治理結構。面向社會提供公益服務的事業單位,探索建立理事會、董事會、管委會等多種形式的治理結構,健全決策、執行和監督機制,提高運行效率,確保公益目標實現。

2012年2月,中編辦登記管理局下發《關於印發<事業單位法人治理結構建設試點工作實施方案>的通知》,要求在面向社會提供公益服務的事業單位中分層次選擇一批具有廣泛代表性的單位進行試點。

2012年5月,時任中編辦副主任張崇和在接受《瞭望》記者專訪時表示:“建立法人治理結構是事業單位管理的一項重大制度創新,需要先行試點、逐步推進。”據張崇和介紹,中央國家機關的事業單位也開展了這方面試點工作,2011年組建的國家食品安全風險評估中心,就採取了理事會模式。

徐雙敏告訴記者,在她參與調研的全國範圍內多家曾試行法人治理結構的事業單位,幾乎就沒有徹底改革成功的案例。

徐雙敏曾在文章《從事業單位到事業法人:“管辦分離”改革的難點研究》中表示,事業單位轉變爲事業法人改革中存在的問題根本在於,政府和事業單位沒有建立委託代理關係(見下圖),事業單位也沒有具備成爲獨立法人的基本能力。

“那些不成功的‘管辦分離’試點,問題就在於雖然組建了理事會、管委會,但是沒有真正劃分政府部門與理事會、管委會各自的職權;或者劃分了各自的職權,但是政府部門仍然將理事會或管委會作爲自己的下屬,不僅直接對‘經營’事務指手畫腳,而且仍然要求受託人像下屬一樣服從自己,聽從自己的安排。政府部門與理事會、與事業單位或管委會職責劃分不清,或者劃分了也不能真正遵照雙方已經達成的契約獨立行事,這是改革不成功的根源之一。”徐雙敏寫道。

對於中管院來說,李樹林親歷了8年的理事會制度改革,最大的感受就是“換湯不換藥”,雖說有了理事會,有了章程,但行政事業單位過去主管那套沒有變,權力依然沒有互相制衡。

李樹林說,當時是根據中編辦搞的試驗,“摸着石頭過河”,大家都不懂什麼是理事會,也沒有法律,舉辦單位也沒有研究。“我們這些人也沒怎麼看章程,不瞭解章程是怎麼定的,過去在事業單位都沒有章程的理念。”

“我知道它頂着‘中國’這樣的旗號,可能在外頭好接活,捨不得這個名分,就帶來一系列的困擾。”徐雙敏對記者分析,沒有編制、完全自收自支,在中編辦有一個事業單位登記號,但實際上就是“頂一個空名”。“我估計這家(中管院)最後的出路就是徹底脫鉤,完全市場化。”

而近10年前聲勢浩大的事業單位制度性改革,在2020年的目標悄然而至之時,逐漸轉變爲具體到每一家單位根據自身情況做出小規模的調整。徐雙敏以高校的人事制度改革爲例,稱其爲一種“改革信號”。

“國家現在一個基本的思路是抓大放小。”徐雙敏表示,黨的十九大提出,面向公衆服務的事業單位要“強化公益屬性”,現在的改革方向是在此基礎上從各個角度來改革,比如重點學校設立分校,大醫院設立分院,目的都在於“使公共資源相對地能夠均等化”。

“脫繮”的旅促會

另外一種聲音是,社團去行政化後沒有主管單位,有很大的自主權,而社團舉辦體制是否還應繼續?

2015年7月,國務院印發《行業協會商會與行政機關脫鉤總體方案》,取消行政機關(包括下屬單位)與行業協會商會的主辦、主管、聯繫和掛靠關係。行業協會商會依法直接登記和獨立運行。行政機關依據職能對行業協會商會提供服務並依法監管。規定以“促進會”等字樣爲後綴的行業協會商會在民政部門登記爲社會團體法人。

民政部全國社會組織查詢網站顯示,旅促會登記管理機關爲民政部,業務主管單位已脫鉤。李樹林曾多次向民政部遞交舉報材料,未獲回應。

陳廉煥告訴記者,他們現在也沒弄懂,沒研究透,舉辦單位在當前國家事業單位的管理體系中,到底還存不存在?如果不存在,中管院的法人治理結構該怎麼解決?如果還存在,舉辦單位應該履行職責。“我想最大的一個職責,法定代表人是舉辦單位委派的,法定代表人應該擔負起管理的責任。”

李樹林稱,王家粵只是掛名法人,權力在黃智湧處,名義上的事由王家粵承擔。

李樹林告訴記者,他至今不知道旅促會在深圳的辦公地址。“這麼長時間了,黃智湧到北京我都接待他,原來我是(臨時班子)負責人嘛,他都不告訴我深圳的地址,中管院很多人到深圳,他都不給領到(旅促會的)地址去,就在飯店喫飯,而且那天公安局找他,找到他兒子的辦公地方。”

王淵向記者透露,他前段時間還曾前往深圳,但是打通黃智湧的電話,對方一聽是反映研究所的工作,就掛斷並拉黑。“找不到地方,見不到人。”

記者致電黃智湧,表明想就中管院情況對其進行深入採訪。對方數次重複:中管院是“獨立法人”,“我不太清楚他們的情況”,看官網,有電話。而黃智湧所指的官網電話,應爲某人的8位數小靈通號碼,一直呈關機狀態。

“我黃智湧是(中管院)院長嗎?是法人代表嗎?都不是啊!”“我們(舉辦單位)對中管院有什麼打算跟你有什麼關係?”黃智湧反問記者。記者向其求證是否掌握了中管院的公章和法人執照,他表示:“我們不會管這些東西的,我們管這是違規違法啦,我不可能管這東西的,(中管院的)法人代表(法定代表人)在管着呢。”

黃智湧掛斷記者電話後,針對記者用短信發送的採訪請求,回應稱:“任何單位和個人都要遵紀守法,都應該認真履行自己的法定職責,都要對自己的言行負法律責任。”

早在2018年,大國策在《一地雞毛:部級社團與直屬事業單位的“戰爭”》一文中,就曾揭露過旅促會和其管理的另一家事業單位的糾葛。該事業單位在官網上發佈聲明稱,2013年,旅促會收走小康中心公章和法人證書,指定某某暫時主持工作,後將公章和證書丟失,造成嚴重損失,並將問題責任推卸到指定人身上。“由旅促會管理下的理事會操縱小康中心至今,時間多達四年半之久……”

責任編輯:武曉東 SN2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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