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產業經濟信息網財經頻道關注到,12月1日,中國銀保監會披露對長安責任保險股份有限公司(簡稱長安保險)及其高管的行政處罰,該公司連續12個月的月末信保業務自留責任餘額均超過上季度末淨資產10倍,但未按照監管規定爲超出部分辦理再保險。違規期間,長安保險新起期承保信保業務17229筆,保險金額49.22億元。

根據銀保監罰決字〔2020〕59號行政處罰決定書,經查證,2018年10月至2019年9月,長安保險連續12個月的月末信保業務自留責任餘額均超過上季度末淨資產的10倍,該公司未按照監管規定爲超出部分辦理再保險。期間,長安保險新起期承保信保業務17229筆,保費收入613.57萬元,保險金額492203.48萬元。

其中,新起期承保融資類信保業務4302筆,保費266.46萬元,保險金額52250.64萬元;新起期承保非融資類信保業務12927筆,保費347.11萬元,保險金額439952.84萬元。承保時,長安保險未爲上述融資類新起期承保業務辦理再保險,僅按照2018年6月簽訂的再保合約爲非融資類業務辦理了成數溢額再保險。上述行爲不符合《信用保證保險業務監管暫行辦法》(保監財險〔2017〕180號)第六條的規定。

同時,時任長安保險總裁助理兼信保風險管理部總經理高明,分管信保條線工作及信保業務自留責任餘額的管控,對上述違法行爲負有直接責任。

對當事人罰款合計35萬元。銀保監會做出如下行政處罰,根據《保險法》第一百六十四條,對長安責任罰款30萬元;根據《保險法》第一百七十一條,對高明警告並罰款5萬元。

轉自:中國產業經濟信息網

責任編輯:張麗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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