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重慶擬規定:任何單位和個人有權反映突發公共衛生事件隱患

12月2日,重慶市召開五屆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二次會議,對《重慶市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條例(草案)》(下簡稱《應急條例草案》)提請審議。

21世紀經濟報道記者獲悉,在《應急條例草案》中,明確提出了“任何單位和個人都有權反映突發公共衛生事件隱患、舉報有關突發公共衛生事件違法行爲”,“接到報告、舉報的部門及時調查處理,對報告、舉報人的個人信息和人身安全提供必要保護,不追究非惡意報告、舉報單位和個人的法律責任”。

若上述《應急條例草案》獲通過,則重慶將擁有一份公共衛生領域的專項地方性法規。

《應急條例草案》條例草案共8章、54條內容,其中包括總則、應急準備、監測預警、指揮組織、調查處理、善後恢復、法律責任、附則等。

在應急保障方面,《應急條例草案》明確由重慶市政府統籌建立物資、產能、技術、人才“四位一體”的保障體系,快速調集、運輸應急物資。鼓勵社會捐贈應急物資,引導單位和家庭日常儲備適量的體溫計、口罩等應急物資。

在醫療執業配置方面,《應急條例草案》加大疾控機構和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基礎建設與人才培養,堅持中西醫協作,統籌規劃傳染病等定點救治醫院,建立市級統籌、片區聯動、轄區負責的分層級跨區域應急醫療救治網絡。

《應急條例草案》 特別提出,要建立羣防羣控的社會動員機制,規定任何單位和個人都有權反映突發公共衛生事件隱患,舉報有關突發公共衛生事件違法行爲,應配合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工作,尊重參加應急處置工作的相關人員及其家屬。而要求接到報告、舉報的部門及時調查處理,對報告、舉報人的個人信息和人身安全提供必要保護,不追究非惡意報告、舉報單位和個人的法律責任,同時獎勵報告、舉報的信息發揮重要作用的單位和個人。

在建立監測預警系統方面,《應急條例草案》按照事件緊急程度、發展趨勢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將預警制度分爲4級。同時要建立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信息報告制度,並明確了報告的主要內容,及時回應社會關切。

在應急場所建設方面,《應急條例草案》明確政府配備必要的設施設備,新建及改擴建體育場館、會展中心、交通樞紐、學校校舍等公共設施,預留水電接口、設置通風空間,使其能夠快速轉換爲集中隔離、集中救治等應急場所。

(作者: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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