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武威市委原書記火榮貴在京所購房產等,已被執行

近日,中國裁判文書網公開了《火某某犯受賄罪、挪用公款罪、濫用職權罪、罰金、沒收財產執行一案執行裁定書》。

裁定書寫明,本案的被執行人爲武威市委原書記火榮貴。火榮貴因犯受賄罪、挪用公款罪、濫用職權罪,定西市中級人民法院已於2019年9月26日,判處其有期徒刑十八年,並處罰金100萬元。判決生效後,移送執行。

據裁定書:“本案贓款贓物處理:隨案移送黃金1400克及被告人火榮貴的親屬代爲退交的人民幣14萬元、歐元2萬元、黃金1300克,依法沒收,上繳國庫;已扣押未隨案移送的被告人火榮貴犯罪所得人民幣373萬元、美元26.5萬元及孳息4000美元、歐元16.5萬元、黃金300克、象牙雕刻一件,依法沒收,由扣押機關上繳國庫;案發前退還給行賄人張長慶的美元24萬元、歐元2.5萬元,退還給行賄人張寶的美元10萬元、歐元2萬元,予以追繳,上繳國庫”。

法院另查明,甘肅省監察委員會已於2018年12月3日查封了被告人火榮貴之妹火進用涉案贓款265萬元購買的北京市通州區住宅一套,該房產登記在火進名下。

依照刑事訴訟法、民事訴訟法等法律的相關規定,法院裁定:“查詢、凍結、劃撥被執行人的部分銀行存款;扣留、提取被執行人的部分收入;查封、扣押、凍結、拍賣、變賣被執行人的部分財產。查封、扣押、凍結被執行人的財產價值不超過100萬元。對火榮貴之妹火進用涉案贓款265萬元購買的位於北京市通州區、不動產權證書號爲X京房權證通字第X號、京(2016)通州區不動產權第X號房產予以查封;查封期限三年,查封期間未經本院同意,任何人不得對被查封的財產辦理轉移、變更、過戶、隱匿、損毀、變賣、抵押、質押、典當、贈予等處分行爲,否則,本院將依法追究其法律責任”。

火榮貴出生於1962年10月,曾任任甘肅省政府辦公廳副主任、省政府副祕書長兼省信息化辦公室主任、省政府辦公廳主任、武威市委書記、政協甘肅省委員會農業和農村工作委員會副主任等職。2018年7月被調查,2019年1月被“雙開”。

甘肅省紀委當時通報:火榮貴辱罵毆打領導幹部和身邊工作人員,隨意、頻繁、大量調整幹部;在幹部選拔任用中違規爲他人謀利;利用職務影響爲親屬和特定關係人經營謀利提供幫助;搞權色交易。違反羣衆紀律,干涉羣衆生產經營自主權,搞形象工程、政績工程,造成重大經濟損失。違反生活紀律,與多名女性長期保持不正當性關係。

2019年9月26日,因犯受賄罪、挪用公款罪、濫用職權罪,火榮貴被判處有期徒刑18年,並處罰金人民幣100萬元。法院查明:火榮貴收受他人財物價值1334.71萬元;指使國家工作人員挪用公款5000萬元歸他人公司使用,進行營利活動;指使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爲他人公司無償劃撥1333萬餘平方米國有未利用沙漠地用於銀行貸款,致使公共財產、國家和人民利益遭受特別重大的損失。

值得一提的是,火榮貴的老下屬、武威市原副市長姜保紅,與火榮貴同日被“雙開”,同日被批捕,今年1月22日,因犯受賄罪,姜保紅被判處有期徒刑十二年,並處罰金人民幣100萬元。

此前,中國裁判文書網公開了《姜某某受賄罪罰金、沒收財產、追繳贓款一案執行裁定書》,其中提到被執行人姜保紅,隨案移送的其登記在婆母名下位於成都的一處房產及車位、黃金二塊,依法沒收,上繳國庫;未隨案移送的已追繳的贓款人民幣726.904萬元(含另案追繳的414萬元)、孳息1.324825萬元、美元2萬元、涉案100克黃金折價款28500元,依法沒收,由扣押機關上繳國庫。未追繳到案的贓款人民幣429.096萬元繼續追繳。

“政事兒”(xjbzse)撰稿 / 王姝

責任編輯:朱學森 SN2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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