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丨陳來

軸心時代的儒家文明延續了夏、商文明與西周人文思潮的發展,系統提出了文明的價值、德性,其中最主要的價值與德性都是針對人與他人、人與社羣的關係而言。就其偏好而言,儒家文明特別重視仁愛、禮教、責任、社羣價值,這些價值經過後世哲學的闡發更顯示出其普遍的意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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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是仁愛

衆所周知,儒家思想最重要的道德觀念是“仁”。仁是自我對他人的態度,對他人的關懷、愛護,或對他人施以恩惠,故《國語》有“言仁必及人”的說法。從文字來說,中國東漢時期的字典《說文解字》解釋“仁”字說:“仁,親也。從人二。”這說明仁的基本字義是親愛。清代學者阮元特別強調,仁字左邊是人,右邊是二,表示二人之間的親愛關係,所以一定有兩個以上的人才能談到仁,一個人獨居閉戶,是談不到仁的,仁是人與人之間的相互關係。阮元的這一講法是對仁的交互性特質的闡釋。

孔子以仁爲最高的道德觀念,孔子和孟子都強調仁者愛人,仁在孔孟思想中已經成爲普遍的仁愛,超越了對雙親或對某些人的愛。當然,仁是愛,但愛不必是仁,因爲愛如果是偏私的,則不是仁,仁愛是普遍的、公正無私的博愛。事實上,孟子更把仁擴大爲“親親—仁民—愛物”,仁愛的對象已經從社會倫理進一步擴展到人對自然的愛護。中國的儒學始終把仁德置於道德體系和價值體系的首位。

仁的原始精神是要求雙方皆以對方爲重而互相禮敬關愛,即以待人之道來互相對待,以待人接物所應有的禮貌和情感來表達敬意和關愛之情,展現了“仁”字中所包含的古老的人道主義觀念。儒家則將之擴大爲博愛、仁慈的人道倫理,但“仁”並不主張單方面主觀地表達自己的感受,而必須尊重對方。現代新儒家的代表梁漱溟,把儒家文化的倫理概括爲“互以對方爲重”,正是發揮了儒家傳統仁學倫理的精神。因而,仁的實踐有其推廣原則,解決如何推己及人,這就是忠恕之道。其中恕即是孔子所說的“己所不欲,勿施於人”,它可以保證因尊重對方而不會把自己的愛好強加於他人,這在當今時代已經成爲全球倫理的普遍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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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爲禮教

古代儒家文明被稱爲“禮樂文明”,禮在古代儒家文化中佔有重要的地位。孔子強調,禮的實踐是行仁的基本方式。儒家思想是東亞軸心文明的代表,而軸心時代的儒家思想可以說與“禮”的文明有極爲密切的關係。西周的禮樂文明是儒家思想的母體,軸心時代的儒家以重視“禮”爲其特色,充滿了禮性的精神。禮性就是對禮教的本性、精神、價值的理性肯定。

在儒家看來,道德是在人與人交往的具體行爲中實現的,這些行爲的共同模式則爲禮。禮是相互尊重的表達,也是人際關係的人性化形式。當然,古代歷史文化的“禮”包含多種意義,古代禮書所載,更多的是屬於士以上貴族社會的生活禮儀,規定着貴族生活與交往關係的形式,具有極爲發達的形式表現和形式儀節。

“禮尚往來”這一古語說明古禮是從祭祀儀式脫胎而來並逐步發展爲西周的交往關係的規範體系。比較而言,古老的《儀禮》體系更多屬於古代貴族生活的慶典、節日、人生旅程、人際交往的儀式與行爲的規定。而後來的《禮記》 則強調“禮義之始,在於正容體,齊顏色,順辭令”(《禮記·冠義》),把禮作爲行爲規範體系,強調容貌、顏色、辭令的規範和修飾是這一規範體系的基礎,也是禮儀訓練的初始之處。

古禮包含大量行爲細節的規定,禮儀舉止的規定,人在一定場景下的進退揖讓、語詞應答、程式次序、手足舉措都必須按禮儀舉止的規定而行,顯示出發達的、行爲形式化的特色。這些規定在一個人孩提時起開始學習,併成爲一種自律的藝術,而這種行爲的藝術在那個時代是一種文明和教養。子夏甚至說:“君子敬而無失,與人恭而有禮。四海之內,皆兄弟也。”(《論語·顏淵》)做到了恭敬有禮,才能四海之內皆兄弟,達到人際關係的和諧。

歷史表明,禮之“文”作爲形式是可變的,它隨時代環境而改變;禮之“體”則是不變的基本精神原則。可以說,幾千年來,儒家文化培養了一種“禮教精神”,它起源於祭祀禮儀,而漸漸從宗教實踐中獨立出來成爲社會交往之禮;它通過各種禮俗表達一種人文主義的禮性精神。這種禮性精神是超越具體儀節的普遍精神。禮的文化包括三個層面:禮的精神、禮的態度、禮的規定。我們可以說,儒家文明的“禮”是以“敬讓他人”爲其精神,以“溫良恭儉讓”爲其態度,以對行爲舉止的全面禮儀化修飾與約束爲其規定的文明體系。無論如何,禮不僅對個人修身有其意義,更有提升社會精神文明的作用。在國與國的關係上,“好禮”則體現了尊重其他國家和人民的行爲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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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爲責任

古代儒家的德行論非常發達,在春秋戰國時代已形成完整的體系。其中忠、信、仁、義、孝、惠、讓、敬,都是個人與他人、社會直接關聯的德行,這些社會性德行的價值取向,都是要人承擔對他人、對社會的責任,如孝是突出對父母的責任,忠是突出盡己爲人的責任,信是突出對朋友的責任等。責任是相對權利而言,責任取向的德行不是攫取個人的權利,古代儒家的道德概念“義”往往包含着責任的要求。在儒家思想中,個人與他人、羣體存在連續的關聯性,人在這種關係之中必須積極承擔責任,以自覺承擔責任爲美德,以此來維護和鞏固這種關係。責任心是儒家文化着力培養的人的普遍心理意識。

在儒家文化中,個人不是原子,是社會關係連續體中的關聯性的一方。因此,注重的必然不是個人本位的立場。在個人與其他對象結成的關係中,人不是以權利之心與對象結成關係,而是以責任之心與對象結成關係。個人與他方構成關係時,不是以自我爲中心,而是以自我爲出發點,以對方爲重,個人的利益要服從責任的要求。人常常爲責任的實現而忘我,不計個人得失,責任往往成爲個人社會實踐的重要動力。這樣的立場就是在人際關係中的責任本位立場。由於個人是在社會關係網中的個人,個人與多種對象結成各種關係,因此個人的責任是多重的,而不是單一的,個人有多少角色,就相應地有多少責任。儒家思想始終強調責任的嚴肅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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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是社羣

人在世界上不是獨立生存的,一定是在羣體之中生存、生活。人的價值也一定要在社羣生活中實現。社羣中,超出個人的最基本單位是家庭,擴大而爲家族、社區,以及各級行政區劃,如鄉、縣、府、省,直至國家。儒家文明特別重視家庭價值,家庭是第一個從個人向社會發展的層級。顯然儒家文化的主流思想不強調個人的權利或利益,認爲個人價值不能高於社羣價值,社會遠比個人重要,而強調個人與羣體的交融,個人對羣體的義務,強調社羣整體利益的重要性。

雖然儒家思想在古代並沒有抽象地討論社羣,更多地用家、國、社稷、天下等概念具體地表達社羣的意義和價值,其所有論述,如“能羣”“保家”“報國”等都明確體現了社羣安寧、和諧、繁榮的重要性,強調個人對社羣團體和社會的義務,強調社羣和社會對個人的優先性和重要性。“以天下爲己任”“天下興亡匹夫有責”等,都是中國儒家文化所倡導的士大夫的行爲準則,並在民間有深刻的影響。在表現形式上,對社會優先的強調還往往通過公、私的對立而加以突出,“公”是超出私人的,指向更大社羣的利益。如個人是私,家庭是公;家庭是私,國家是公等。社羣的公、國家社稷的公是更大的公,最大的公是天下的公道、公平、公益,故說“天下爲公”。

總之,儒家倫理不是個人本位的,而是在一個向社羣開放的、連續的同心圓結構中展現的。個人—家庭—國家—世界,從內向外不斷拓展,這使儒家倫理包含多個向度,從而確認了人對不同層級的社羣所負有的責任。

◎本文摘自陳來《儒家文化與民族復興》,圖源網絡,圖文版權歸原作者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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