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亂港分子一一被判刑,英美政客急了

[文/觀察者網 王愷雯]黃之鋒、周庭、林朗彥因煽動、組織包圍香港警察總部,12月2日分別被判入獄7至13個半月。一天後,黎智英也因被控欺詐罪且不得保釋,被送入收押所。

眼看亂港分子一一伏法或被收押,部分英美政客“心如刀絞”,連日來紛紛對此表示“關切”與“震驚”,甚至要求特區政府釋放這些人。

對此,香港特區政府直批荒謬。全國政協副主席梁振英則反問道:“如果將來有人包圍美國駐港總領事館,法庭判一年半載,美國會‘震驚’嗎?”

來看看這些英美政客是如何顛倒黑白的:

美國衆議院議長佩洛西12月2日發聲明,宣稱中國對這些所謂“民主鬥士”的判決“令人震驚”,又稱美國國會“嚴重關切”黃之鋒所聲稱的“在遭獄中受到虐待”,要求全世界“熱愛自由的人”一同譴責“不公平的”判決。

美國衆議院外交事務委員會主席艾略特·恩格爾(Eliot Engel)12月3日通過社交媒體宣稱,對香港“年輕的民主領袖”被判刑以及黎智英被拒絕保釋的消息“感到憤怒”,更妄言香港司法系統的獨立性“正承受巨大壓力”。

同一天,美國國務卿蓬佩奧的聲明也來了,他爲黃之鋒、黎智英等人貼上了“受政治迫害”的標籤,並稱美國對此“感到震驚”。

英國外交大臣多米尼克·拉布(Dominic Raab)2日聲稱:“檢控決定必須公平公正,香港人的權利和自由必須得到維護。”

英國國會議員、自由民主黨外交事務發言人蕾拉·莫蘭(Layla Moran)更荒謬地要求“立即釋放”黃之鋒等人。

末代港督彭定康也來刷存在感,稱黃之鋒等人被捕,是香港被“鎖上手銬”的又一個例子。

一口一個“民主鬥士”、“政治迫害”,那就回顧一下黃之鋒、黎智英這些人做了什麼。

根據判案書,2019年6月21日上午,在黃之鋒、林朗彥、周庭的煽動下,有逾百示威者集結在香港警察總部正門外。到了下午時分,越來越多示威者加入,直至晚上10時,集結的示威者超過9000人,佔據了警察總部附近的馬路。

在此過程中,部份示威者向警察總部及灣仔警署的外牆及扶手電梯投擲雞蛋、汽水罐及其他物品,並在牆上噴漆塗鴉,及破壞閉路電視鏡頭。警方未能回應61宗市民求助個案,還有7名警員和8名食堂員工感到不適,需要叫救護車。

至於黎智英,此前他就身負“組織未經批准的集結”、“煽惑他人蔘與未經批准的集結”等多項控罪,12月3日又被起訴一項欺詐罪,裁判官最終拒絕黎智英保釋,案件押後至明年4月再審。

對於佩洛西和拉布的言論,全國政協副主席、香港前特首梁振英反問道:“請問佩洛西,如果將來有人包圍美國駐港總領事館,法庭判一年半載,美國會‘震驚’嗎?請問拉布,如果在英國管治期間包圍警察總部,港英政府會放過黃之鋒這類人嗎?”

香港律政司12月2日發表聲明,強調香港的人權和自由,包括言論自由個集會自由,受到《基本法》的充分保障,但這種自由並非絕對,“享用或堅持個人權利,不能成爲損害他人人身安全或財產,或使用暴力的藉口。”

香港律政司指出,那些提出荒謬要求要立即釋放黃之鋒、林朗彥、周庭的人,非但不尊重香港的司法制度,更顯示出他們罔顧三人已然認罪的事實。

律政司強調,對香港的司法和法律制度作出以偏概全的攻擊,以及毫無根據的指責,完全漠視案件的事實和情況,既不恰當也不理智。若企圖藉此等言論對香港的司法和法律制度施加不當影響,只會徒勞無功。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