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日上午,哈爾濱市中院依法不公開審理並當庭宣判,以強姦罪判處劉某國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

至此,劉某國姦淫幼女案終於劃上了一個句號。

哈爾濱市中級人民法院認爲,劉某國使用暴力手段姦淫幼女,其行爲構成強姦罪。依法以強姦罪判處劉某國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

據悉,劉某國曾因犯故意殺人罪、強姦罪兩次被判處刑罰。但他刑滿釋放後不思悔改,又使用特別殘忍手段姦淫年僅四歲的幼女。

至於被性侵害女童周某某,她身體三處重傷二級,其中一處九級傷殘、二處十級傷殘。

對於女童被性侵的故事,小編不想再次回顧。因爲一想起這事,心就被深深刺痛導致情緒無法平靜。關注此事的可搜索小編曾經發布的文章瞭解此事,在此不再多說。

說實在的,這種傷害兒童、婦女和弱勢羣體的罪犯,他們的身上已經沒有絲毫的道德人性氣息。槍斃固然意味着剝奪去他們的生命,但從某種程度上說,讓他喫槍子稱得上是最輕的刑罰。

按現在的法律,劉某國被判死刑已經是最重的懲處了,然而對這個人渣來說,死刑還是太便宜他了。

我們不妨翻開他過去的歷史:劉某國曾因犯故 意 殺.人罪、強姦罪兩次被判刑。但刑滿釋放後的他不思悔改,沒有痛改前非洗心革面,而是更加毫無人性更加兇殘。

其行爲主觀惡性極深、人身危險性極大、罪行極其嚴重、社會影響極其惡劣。對於劉某國的被判死刑,我們固然可以說是其罪有應得死有餘辜,但我們的心中仍存着餘恨未了。因爲這種人根本無法與受害女童相比。

據悉,近三年來有超4萬人涉嫌性侵未成年人,其中相當一部分作案人是刑滿釋放人員。小編相信大夥都還記得那位百香果女孩,強姦並殺害他的也曾經是刑滿釋放人員。

小編無意質疑刑滿釋放人員都是“毫無人性”的“準罪犯”,小編相信也有相當多的他們選擇光明棄惡從善。但小編建議社會和有關部門對他們之中的強姦犯和心理變態的刑滿釋放人員能夠在相當長的一段時間內追蹤掌控。一旦發現他們有犯罪傾向,有關部門能夠及時制止並嚴懲他們。

這也是小編在本文來頭只說“句號”的原因。小編認爲,預防犯罪比懲罰犯罪更有意義,我們在懲罰犯罪的同時若能夠對刑滿釋放的部分人員追蹤掌控,這纔是“圓滿的句號”。

在以往,我們的技術條件有限,沒有辦法投入大量的人力物力去做追蹤這件事。但在網絡技術發達的今天,小編認爲我們有足夠的能力和資源去做好這件事。曾經肆虐的新冠病毒被我們拿下了,目前國內良好的疫情環境已經證明了我們的實力,大數據技術爲我們的視野增添了“千里眼”,我們還有什麼理由不做這件事呢?

小編不過一介小小的自媒體,但看到被傷害的孩子們心中痛恨不已。小編在此斗膽呼籲請做好預防犯罪工作請把這件事兒做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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