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月1日施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被稱爲“社會生活的百科全書”,是新中國第一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現實生活中,騷擾電話不厭其煩,隱私泄露屢禁不止,大數據時代公民隱私權保護面臨更多挑戰。《民法典》在現行法律的基礎上,進一步強化對隱私權的保護,何爲隱私、隱私權?侵害隱私權的具體侵權行爲有哪些?非法闖入他人住宅是否構成侵犯隱私權?如何保護自己的合法隱私權?

據阮定梅律師介紹

1、《民法典》第1032條第二款對隱私做了明確的法律界定:自然人的私人生活安寧和不願爲他人知曉的私密空間、私密活動、私密信息。

隱私權是指自然人享有的私人生活安寧與私人信息祕密依法受到保護,不被他人非法侵擾、知悉、收集、利用和公開,同時也是與公共利益無關的個人信息、私人活動和私有領域進行支配的一種人格權。包括:私人生活的安寧權、個人信息的保密權、私人信件的保密權、個人對其隱私的利用權。

2、隱私權侵害主要類型:

(1)以電話、短信、即時通訊工具、電子郵件、傳單等方式侵擾他人的私人生活安寧。

(2)進入、拍攝、窺視他人的住宅、賓館房間等私密空間。

(3) 拍攝、窺視、竊聽、公開他人的私密活動

(4)拍攝、窺視他人身體的私密部位

(5)處理他人的私密信息

(6)以其他方式侵害他人的隱私權

3、侵害隱私權的法律責任。

民事責任:停止侵害、賠禮道歉、賠償損失。

行政責任:若發現有侵犯自己隱私權的行爲,可撥打110報警電話。警方可依據《治安管理處罰法》對行爲人做出相應的處罰。

刑事責任:《刑法》中沒有侵犯隱私權的罪名,但有與隱私權內容相關的其他罪名,非法搜查罪、非法侵入住宅罪;侵犯通信自由罪;私自開拆、隱匿、譭棄郵件、電報罪;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罪等。

編輯:曉燕

審覈:浩宇

監製:海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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