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4日,微博用戶“虎牙被抬員工當事人 ”發文稱“距我11月2日事發已有32天,我也講一講我通過公安派出所的坎坷維權路。”

文中,此位員工對公司連發三問:“事發32天,我至今仍未收到虎牙的解除合同通知和離職證明,你們何時給到我?未結清的工資、獎金、調休等未盡事宜何時支付並出具工資明細?因暴力導致我受輕微傷、手機被砸、侵佔我的個人財產、報假警誣告、發聲明污衊捏造事實以及違法解除勞動合同等一系列違法侵權行爲至今未對我有任何正面回應、道歉和應有的賠償,你們說的和解和溝通到底在哪?虎牙公司宣揚的恪守誠實守信的價值觀在哪?”

11月6日,網絡流傳起“虎牙員工自曝被HR擡出公司”事件,公司回應稱,HR員工在不得以情況下要求物業安保將該鬧事員工抬到一樓進行冷靜。對此欠妥行爲,公司真誠致歉並深刻覆盤。

以下爲原博文:

四到警局,虎牙被抬員工報警記!

來源:@虎牙被抬員工當事人 微博

今天是12月4日,國家憲法日,司法部、全國普法辦旨在大力弘揚憲法精神,做尊法學法守法用法的合格公民。

距我11月2日事發已有32天,我也講一講我通過公安派出所的坎坷維權路。

01/亮出虎牙

記被抬,虎牙向我亮出虎牙,我向番禺區鍾村派出所報案,7個小時無目的等待,2頓莫名呵斥,僅單獨分開做筆錄,無調查收集監控證據及證人證詞、涉案人員未全部到場、無傷情鑑定安排、無調解溝通,維權之路坎坷伊始。

11月2日20時14分,本人被7人暴力擡出導致受傷後立即報警,因虎牙拒絕在案發地調查瞭解情況,番禺區鍾村派出所兩位民警便將本人帶往鍾村派出所調查,讓虎牙方施暴涉事人員自行前往派出所。22點左右我到達派出所後,等待了近半小時,虎牙方涉事人員HR餘某、劉某纔到場。

在大廳又等待了一段時間,沒有明確的安排下,因爲沒喫晚飯太餓就到派出所大廳外喫點零食墊肚子,一位民警走過來問我情況,然後呵斥“現在還喫東西,有沒有點禮貌?”給了一個下馬威,“我沒接到任何安排,是您走過來跟我說話,我在外面喫東西怎麼就沒禮貌了?”這種莫名其妙的呵斥讓我對於虎牙姍姍來遲的時間做了些什麼充滿想象,民警按虎牙的訴求將我帶離案發現場且沒有現場取證,我也充滿疑惑。

到達派出所3小時候後,直到凌晨1點,派出所開始分開做筆錄,而且是虎牙方先單獨做筆錄,做完便直接離開了。2點才輪到我再做筆錄,展示了受傷的部位、被砸的手機、描述了事情經過給警察。我覈對到筆錄的信息有部分與我的描述有差異,幾經要求勸說下記錄的民警才同意修改,還瞪大眼睛兇狠呵斥“你鬧事的事你自己不提,我們還沒說呢!”我作爲報警人這是第一次給他描述事情,他就已經下定義我鬧事的事實成立,但是從報警到現在警方沒有收集過任何證據的流程,這位民警莫名其妙的給我下“鬧事”的定義又給了我第二頓呵斥。難道這位民警是默認虎牙方說出的就是客觀事實?

這位民警還表示,他們認爲我這個被暴力致傷的情況其實是不需要做筆錄的,現在還是給我做了筆錄,但是否立案看上級領導的決定且無具體時限。

此時已是近凌晨3點,虎牙方已於1小時前先離開了,歷時7小時本次在鍾村派出所報案無任何調解、未收集證據、未安排傷情鑑定。

11月3日,我致電鍾村派出所主動要求做法醫傷情鑑定下,第二天派出所纔回電告知安排11月5日上午(事發三天後)到法醫機構做鑑定,鑑定完民警回覆讓我等待結果且無法給到鑑定結果的時限。實際上,根據《公安機關辦理傷害案件規定》第十九條,我的結果應該3日內出具結果,再晚也是7日內出具。

02/虎口取牙

記事發三天後,歷經三次報警、歷時14個小時,我從虎牙取回個人物品的坎坷之路。11月4日虎牙HR何某、劉某報假警誣告我搶劫、打人,在黃埔區民警6個小時的調解幫助下爲我正名,取回一部分個人物品。11月5日中午虎牙HR失聯,再次無奈報警,在番禺區鍾村派出所2位民警的護送下返回工位取回另一部分個人物品。

事發兩天後,4日,我遺留在工位上無法帶走的個人物品也還沒收到也無任何消息。下午15點左右我主動聯繫HR何某,與其約定好到次日公司樓下交接。當晚卻被通知我的個人物品被四位HR,餘某、劉某、何某、林某送至我居住的小區,22點40分左右在小區門口見到了何某、林某拿着一個紙箱 。

交接前,我向何某、林某確認私人物品運送人、交通方式及過程是否全程錄像,HR何、林堅稱是餘某劉某打車送來的但無法提供任何證據及錄像也出示不了打車的證明並稱運送的餘某、劉某已回家再也聯繫不上了。

我退讓一步先交接物品再補充相關證據給到我,此時何某反而不願意要再次帶走我的個人物品,擇日再交接。我無法接受我的個人再次莫名被帶走,僵持之下,23時40分何某報警說遭遇搶劫。

此時HR餘某、劉某從遠處衝來,劉某大喊搶劫啊,打人啊,餘某加入搶奪(當時有拍攝視頻)。民警趕到,劉某在民警面前說我“搶劫、打人”,民警瞭解情況後表示何某、劉某是報假警的行爲,且嚴重侵犯了我的合法權益。

凌晨0點30分左右到達黃埔區的派出所,在民警的問詢下劉某才承認是駕私家車將我的個人物品帶來的,並一直堅稱怎麼送來的其實我無權過問。感嘆這幾位虎牙的HR滿嘴謊言,經過在派出所的幾個小時的周旋一直在聯繫公司領導、拖延時間,儘管嚴重侵犯我的個人權利、報假警、說謊話,也保持挺起腰桿、理直氣壯的模樣。期間虎牙安全部門領導徐某趕來並多次想與辦案警官到辦公室單獨溝通。以上5位的所作所爲不知是否符合虎牙最恪守的誠實守信價值觀?

我的心又再次吊了起來,不知道在黃埔區的派出所會不會也像番禺區鍾村派出所一樣,受害者反而被呵斥且無任何結果。但還是HR何某失算在黃埔區報警,最終HR劉某、何某承認自己侵佔本人的個人財產、侵犯本人的個人隱私等違法事實並簽署《治安調解協議書》。僅針對11月4日何某、劉某私自收納並運送我的個人物品至黃埔區發生衝突,並在黃埔區報假警誣告的事達成有條件的調解。(不涉及11月2日我在番禺區鍾村派出所報案遭受故意傷害的案件)

期間HR何某還稱自己受傷了,也許她想要扳回一城,實際上當時我看了錄像,與她沒有任何肢體衝突,碰都沒碰到她。民警表示,“你們到底是什麼公司?你們是什麼領導?把員工的權利侵犯成什麼樣了,還在這裏說受傷了?”

最終清點我的個人物品發現缺失較多,協商11月5日中午我前往公司取回。凌晨3點55分,再次歷經4小時拿回了部分個人物品,精疲力盡的我覺得我都要住在派出所了。

11月5日中午到達虎牙公司後HR何某再次長時間失聯,在樓下等待了近一小時無奈之下只能再次報警,歷經2小時,在2位鍾村派出所民警的護送下我才能在工位取回了我的個人物品,當時我之前工位片區的同事全部不在場。

至此,事發三天後,經過3次報警,歷時不知道多少小時,我終於取回了我的個人物品。

03/虎口餘生

記被抬報警後32天,仍未得到處理結果。報警後16天給到我輕微傷的傷情鑑定結果,鍾村派出所兩次調解失敗,第28天告知“終止調查,不做處罰”,第30天告知“繼續調查,辦理期限再延長30天”。但至今,我仍未見到施暴的6人到派出所接受問詢。

11月6日我將個人經歷發佈到網上,11月7日上午登上微博熱搜,當天下午虎牙發佈聲明回應,已配合公安機關的調查已於我和解。事實是完全沒有人與我聯繫更談不上和解,我在番禺區鍾村派出所的報案也沒有任何進度和結果。

11月9日下午,我的直屬上司盧某的直屬領導歐陽某某才代表虎牙公司首次與我就暴力辭退時間進行當面溝通,13日約定下週一16日在公司附近做最後的溝通。但在16日15時與歐陽某某確認溝通的確切時間和地點時,她回應已退出和解溝通流程終止,接下來虎牙公司就按法律流程辦。緊接着50分鐘後鍾村派出所主動來電,告知傷情鑑定結果已出爲輕微傷,約定18日到派出所與虎牙方調解。

11月18日按約到番禺區鍾村派出所調解,虎牙方爲1名代理律師、2位HR,警方出具了我被鑑定爲輕微傷的鑑定結果。辦案民警表示,“輕微傷不構成刑事責任,另掌握到情況是對我造成的傷害也是非主觀意願導致的,也不構成行政處罰”,虎牙代理律師表示此過激行爲是HR餘某的個人行爲,按這個前提讓我們開始協商。

但我質疑到,截止目前,我沒有見到抬我的6位物業人員到派出所做過筆錄,我也不知道這6位到底是誰,也沒有接到派出所讓我到案發現場指證和取證,也沒有讓我提交過任何證據,派出所到底是怎麼在我這個報案人、受害者沒有任何參與的情況下調查並得出初步結論的?7人有組織地以過激行爲將我擡出,並在當時我呼救和警告下並未停止侵害行爲並造成輕微傷,這能被定性爲非主觀意願的個人行爲並免於行政處罰?此時,施暴人餘某才說監控視頻帶來了,在虎牙安全領導徐某手上,民警拿到後去看監控錄像,這也是我第一次知道民警在收集查看監控視頻證據。(監控視頻本人並未看到,民警也未向我確認視頻裏是否爲我或錄像是否完整等相關問題)

查看監控的民警表示監控中未看到我鬧事或嚴重影響虎牙經營秩序的行爲。

調解過程中關於我要求虎牙道歉的需求,虎牙方表示無法接受,虎牙方也沒有明確賠償方案,此次調解很快以失敗告終。後派出所再次通知22日進行第二次調解,也如第一次一樣虎牙方無任何方案且不接受虎牙公開道歉的要求,再次以失敗告終。當天,派出所的調解環節終止,表示會在11月內出具最終的處罰結果。

8天后,11月30日辦案民警電話告知案件最終意見是“終止調查,不做出任何處罰。”書面文件會在2天內給到我。

12月2日,再次電話問詢書面結果,辦案民警又表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九十九條的規定:公安機關辦理治安案件的期限,自受理之日起不得超過30日;案情重大、複雜的,經上一級公安機關批准,可以延長30日。”鍾村派出所領導決定我的案件需要再延長30日進行調查。

記被抬後報警後月餘,維權之路漫漫,虎口餘生難走但仍會堅持,爲正名而堅持到底。

在此我想問番禺區鍾村派出所幾個問題:

1、請問截止目前,案發超過30日,鍾村派出所是否掌握了涉案所有人員的信息並帶到派出所進行了問詢筆錄?

2、請問鍾村派出所是否到案發現場進行取證並問詢掌握了相關證物、證人證詞?

3、請問鍾村派出所爲何在11月30日表示案件結果是“終止調查,不做任何處罰”,後12月2日又改爲延長30天繼續調查?

4、請問鍾村派出所,我的案件情況是否符合“案情重大、複雜”的情況,且已經由貴所的上一級公安機關的批准,准許你們再次延長30天?

5、請鍾村派出所公開監控視頻,還原事實,要求虎牙公司公開道歉!

再問虎牙公司:

1、事發32天,我至今仍未收到虎牙的解除合同通知和離職證明,你們何時給到我?

2、未結清的工資、獎金、調休等未盡事宜何時支付並出具工資明細?

3、因暴力導致我受輕微傷、手機被砸、侵佔我的個人財產、報假警誣告、發聲明污衊捏造事實以及違法解除勞動合同等一系列違法侵權行爲至今未對我有任何正面回應、道歉和應有的賠償,你們說的和解和溝通到底在哪?虎牙公司宣揚的恪守誠實守信的價值觀在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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