楚天都市報12月5日訊(記者盧成漢 通訊員李輝)12月4日上午,荊州交警三大隊十一中隊民警在早間交通秩序整治行動中,查獲一名涉嫌二次酒駕的“酒司機”。

當天早上,荊州交警三大隊十一中隊組織警力在轄區318國道觀音壋集鎮路段,對農村二、三摩托車開展整治。9時15分許,執勤民警攔下一輛由東向西行駛的二輪摩托車,當對駕駛人進行檢查時,聞到駕駛人滿口酒氣,民警當即對其進行酒精檢測,結果顯示駕車人酒精含量爲72mg/100ml,屬於酒駕。

駕駛人郭某承認自己剛剛在早點攤上喝了二兩白酒,本來準備駕駛摩托車去上班,哪曉得被執勤民警現場查獲。民警經網上查詢,發現郭某在2020年1月5日因爲酒後駕駛被三大隊十一中隊查獲處理過,郭某不思悔改,再次實施了酒後駕駛機動車的嚴重違法行爲。

根據《道交法》相關規定,民警當場開具強制憑證後,將車輛暫扣,郭某因酒駕被處罰後,再次酒駕的違法行爲,將面臨罰款2000元,行政拘留10天,吊銷駕駛證的嚴厲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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