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餘寒

日前,媒體調查發現,網售處方藥仍存在不少漏洞。在外賣平臺上將左氧氟沙星滴眼液加入購物車,提交患者信息,沒等描述病情,一份來自互聯網醫院的電子處方就已“秒開”完成。儘管沒有藥師簽名,但系統自動顯示審覈通過,商家接單後,藥品即刻進入配送環節。

處方藥不同於非處方藥,正常情況下,它只能通過專業醫療人員開具的處方纔能夠購買和使用。對廣大患者來說,網售處方藥的放開,帶來了很大的便利。因爲很多常見病,憑個人經驗確實可以判斷,通過網絡下單並送貨上門,效率高,成本可能也降低。而且一些慢性病,用藥本身是比較固定的,在網上購買,省去了去醫院開處方的麻煩。

但就現實來看,一些平臺網售處方藥的門檻太低,缺少嚴格的監管審覈,同樣衍生出不小的用藥風險問題。

其實,正是考慮到安全風險,在很長一段時間內,國內的網售處方藥渠道都是關閉的。在《藥品管理法》修訂過程中,是否允許網售處方藥,業界一度引起很大的爭議。最終,政策層面還是按照包容審慎的原則放開了網售模式,但這種放開仍然有嚴格的監管前提。

比如按照修訂後的《藥品管理法》,網絡銷售藥品應堅持線上線下相同標準、一體監管的原則,包括取得經營許可證,有經過資格認定的藥師或者其他藥學技術人員等。

正在徵集意見中的《藥品網絡銷售監督管理辦法》同樣要求,藥品零售企業通過網絡銷售處方藥的,應當確保電子處方來源真實、可靠,並按照有關要求進行處方調劑審覈。

像媒體報道的那樣,平臺在沒有問診,且審覈藥師,調配、複覈藥師和核對、發藥藥師都爲空白的前提下,就輕易給消費者開具電子處方,明顯不符合相關的規定。儘管它爲一些患者帶來了極大的便利,但同時也將用藥安全風險給嚴重放大了。

不管怎麼說,藥品安全茲事體大,從問診到處方的開具,有着高度的專業性,平臺不能爲了吸引用戶、增加流量,就降低該有的審覈把關門檻。要避免濫用處方藥發生意外,理應嚴格按照相關監管規定,對病情、病歷信息,做到從嚴審覈。

同時,在宏觀層面,還得儘快推動藥品零售企業和醫療信息系統聯網,如果二者能夠充分打通,患者的一些求醫問診信息,可以同步到零售端,這樣一方面保證了病情和處方來源的真實和可靠,降低了風險,另一方面,患者也能夠享受到網購藥品的便利。據光明日報客戶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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