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費騰

日前,格蘭仕集團與新寶股份就一起商業祕密侵權糾紛對簿公堂,讓家電行業的知識產權糾紛再度成爲業界關注焦點。業內專家認爲,若新寶股份與關聯企業侵權行爲屬實,家電企業在發展上游核心產業鏈時,應該依靠自主技術創新,而不是侵犯同行的知識產權。

日前,格蘭仕集團與新寶股份就一起商業祕密侵權糾紛對簿公堂,讓家電行業的知識產權糾紛再度成爲業界關注焦點。

據悉,格蘭仕公開指責廣東新寶電器股份有限公司(下稱“新寶股份”)與關聯企業及劉銀波等涉嫌非法獲取、使用格蘭仕磁控管產品商業祕密,侵權規模超過人民幣一億元。不過,新寶股份方面隨即予以否認。

據記者瞭解,磁控管爲格蘭仕微波爐的核心部件及其核心競爭力。2000年,格蘭仕創建磁控管制造部,進行磁控管相關技術的自主研發,次年9月,磁控管核心技術難題宣告攻克。截至目前,格蘭仕累計投入超10億元,已自主研發多代磁控管產品,並配套研發出磁控管產品的相關技術。

業內專家認爲,若新寶股份與關聯企業侵權行爲屬實,即涉嫌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知識產權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企業剽竊同行商業祕密,會嚴重破壞家電市場公平競爭的良性秩序。家電企業在發展上游核心產業鏈時,應該依靠自主技術創新,而不是侵犯同行的知識產權。

格蘭仕老員工疑爲“內鬼”,被指盜取商業機密後另立門戶

在這起涉嫌商業祕密侵權的案件中,新寶股份關聯企業美格電子法人劉銀波爲案件的關鍵人物。

據格蘭仕方面提供給記者的資料顯示,劉銀波曾於2000年7月入職格蘭仕,曾在格蘭仕磁控管制造部門工作近二十年。在職期間,劉銀波曾任磁控管制造部綜合管理科副科長兼技術工藝組組長,參與了格蘭仕磁控管技術的核心研發過程,掌握格蘭仕磁控管產品的生產、加工、工裝、工藝等整體流程技術信息,爲格蘭仕核心技術人員。

2017年1月,劉銀波以回老家爲由提出了辭職。在劉銀波離職後,格蘭仕對其工作動向持續關注但並未發現異常,直至格蘭仕磁控管其他幾位核心技術人員也陸續離職,這一反常現象引起了格蘭仕的高度重視。

隨後,經格蘭仕調查,劉銀波2016年在格蘭仕任職期間,通過電子郵件向東菱威力發送涉及到格蘭仕機密的成本、技術信息,同時接受了東菱威力的聘任合同,被聘用爲東菱威力技術負責人。

天眼查信息顯示,東菱威力是新寶股份的關聯企業。在東菱威力佔有15%股權的佛山市順德區凱軒企業管理諮詢有限公司,由廣東東菱凱琴集團有限公司100%控股,後者爲新寶股份的實控人。新寶股份與東菱威力的法人均爲郭建剛。

在劉銀波從格蘭仕正式離職後,由東菱威力100%控股的美格公司也隨即成立,並由劉銀波出任該公司法人。天眼查信息顯示,美格公司的經營範圍爲生產、研發磁控管、電子產品;貨物進出口等。

格蘭仕方面表示,美格公司大量生產使用了格蘭仕商業祕密的磁控管產品,並全部供應給東菱威力,所生產的磁控管產品上印有“新寶股份”的註冊商標及英文企業名稱。東菱威力則是使用被控侵權的磁控管產品用於其微波爐產品的生產。

其實,早在今年7月,格蘭仕就曾向公安機關報案並獲得立案。案件辦理過程中,除扣押幾十個涉案磁控管成品以及部分零部件外,涉案的其他產品、設備、財產尚未被扣押或查封。10月,劉銀波投案自首,目前仍在刑拘中。

上海大邦律師事務所高級合夥人遊雲庭表示,關於侵犯商業祕密罪的認定標準,有以下三點重要因素:密點構不構成商業祕密?被控侵犯商業祕密的產品到底有沒有使用?損失有沒有達到50萬的立案標準?

遊雲庭指出,“就劉銀波案來講,刑事拘留後有沒有批准逮捕?如果是的話,那就證明以公安機關的偵查情況看,檢察機關初步認定其構成了犯罪。”

商業祕密保護專家孫佳恩稱,若格蘭仕方面陳述屬實,劉某涉嫌侵犯商業祕密罪,可以依法對其進行刑事拘留,之後需要對被侵犯的技術信息進行非公知性司法鑑定、同一性鑑定,並對造成經濟損失進行評估;造成經濟損失50萬元以上的,公安部門可以依法對其進行刑事拘留、逮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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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於新寶股份及其關聯企業仍在進行磁控管產品的生產工作,今年10月,格蘭仕向廣州知識產權法院提起了民事訴訟,起訴新寶股份、東菱威力、美格公司及其法人劉銀波,要求停止侵權,並賠償損失。目前,民事起訴已經獲得廣州知識產權法院的立案批准。

新寶股份官方隨即發佈公告稱,此事與公司無關,從未生產、銷售過磁控管,上市公司與東菱威力之間也無涉及微波爐、磁控管等相關產品及材料的交易。

記者曾多次致電美格公司覈實相關情況,不過截止發稿,電話尚未接通。

針對新寶股份在公告中所述的情況,格蘭仕方面對記者表示,“從FCC(美國聯邦通信委員會)認證信息來看,新寶在FCC官網上進行認證的產品就是微波爐,FCC ID爲TU5XB23162616。”

格蘭仕方面同時指出,根據格蘭仕取證的微波爐中,其中一個2019年10月24日生產的磁控管上標示了SUNBOW Xin bao electrical equipments co。,ltd。。“如果新寶未在磁控管品類上註冊“SUNBOW”,卻在生產和銷售中進行使用,這難道不是事實侵權?”

至於新寶股份稱公司的官方認證英文名爲“Guangdong Xinbao Electrical Appliances Holdings Co。,ltd。”而非格蘭仕舉證中所述“Xin bao electrical equipments Co。,ltd。”。格蘭仕表示,根據FCC認證資料,“Xinbao Electrical Equipments Co。,Ltd。”的FCC認證地址與廣東新寶的註冊地址一致,與新寶股份官方郵箱也一致。

隨後,新寶股份董祕辦公室表示,公司回應以前述公告爲準,法務部門會跟進與格蘭仕的訴訟。關於格蘭仕提出的FCC信息疑點,公司董祕辦公室回應稱,“這些比較專業,我們會找專業部門去處理”。對於劉銀波被刑拘,該公司方面則表示公司並不瞭解。

針對這起侵權案,有法律界人士指出,格蘭仕訴廣東新寶的本質,可以說是知識產權裏商業祕密的維護問題。

中國法學會知識產權研究會副會長李順德認爲,“對知識產權的保護,特別是商業祕密的保護,能夠有力促進創新,促進產業的發展以及升級換代,對於社會主義的建設、創新戰略的健康發展起積極的作用。”

華東政法大學知識產權學院黨委副書記、院長黃武雙教授則指出,競爭對手假借人才流動機制非法獲取他人的商業祕密,就要通過商業祕密侵權訴訟和刑事案件獲得救濟,打擊那些竊取商業祕密的人。

“若廣東新寶與關聯公司侵權行爲屬實,那就涉嫌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知識產權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企業剽竊同行商業祕密,會嚴重破壞家電市場公平競爭的良性秩序。家電企業在發展上游核心產業鏈時,應該依靠自主技術創新,而不是侵犯同行的知識產權。”資深產業經濟觀察家梁振鵬認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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