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混凝土广泛应用于土木工程作业,混凝土行业企业的销售对象中如果无个人,不符合实际,其中往往存在问题,是需注意的管理风险点。”——国家税务总局亳州市税务局第一税务分局工作人员

案情简介

2020年8月,亳州市税务局第一税务分局对全市154户重点税源企业开展风险扫描,推断混凝土、房地产等行业32户企业可能存在税收风险。蒙城县主营商品混凝土、水泥制品、防水材料制造和销售的Z公司,自2019年1月起企业所得税由核定征收改为查账征收。对该公司近3年来的税收数据进行分析比对,发现该公司2018年度“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一)”中的应税收入19901.93万元,全部列为“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收入,“开具其他发票”“未开具发票”收入均为零。

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向消费者个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的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Z公司如果销售货物给个人,只能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该公司“开具其他发票”“未开具发票”收入均为零,显示其未向个人销售。混凝土广泛应用于土木工程作业,销售对象没有个人不符合实际。

经过测算,Z公司2018年全年的平均产量为每立方用电2度,消耗沙子800公斤、水泥300公斤。与大企业税收管理系统中同行业企业2018年的同类数据相比,该公司的电量、沙子和水泥消耗高出2.11%,其中2018年4月和10月的三项原材料消耗分别高出全年平均值8.23%和8.11%,明显异常。

Z公司销售产品,不分工程大小和销售对象,全部送货上门。混凝土运输需要专业运输车辆,于是采集了该企业的专用车辆收据:混凝土泵车6辆,搅拌车16辆(核定总载质量18吨的有10辆,12吨的有4辆,8吨的有2辆),挂靠车辆18吨的有6辆。根据企业统计的每辆车出车记录,测算其运营收入,发现所得数据远远高于企业2018年申报的全年销售额20099.42万元。因此,税务人员认定Z公司2018年销售给个人的收入未如实申报,少计收入468万元。

接下来,税务人员与Z公司财务人员座谈,详细讲解发票管理等规定,列举企业存在少计收入的证据,并告知税收征管方式已由固定管户向流程管事、事前审核向事中事后监管、无差别管理向风险管理、经验管理向大数据管理转变,企业的申报数据、开票信息、销售信息等会被税务部门税收大数据管理系统自动收集比对,一旦发生异常,很快就会被发现并预警,甚至被稽查。

处理结果

Z公司在税务人员的帮助下对其2018年~2020年的税务处理开展自查,确定存在自用及销售给个人用户未开票销售收入共计468.74万元,按规定合计补缴税款22.98万元、滞纳金6.12万元。

明税解析

实务操作中,货物销售企业的申报数据、开票信息、销售信息都在税务机关的监管之下,如果存在不合规的税务处理,通过大数据比对很容易就能发现问题。所以企业要重视税务管理,依法依规经营。

来源:中国税务报

作者:张伟 王婷婷 本报记者 许蒙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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