蹦牀、長滑梯、充氣城堡等小型遊樂設施,給孩子們帶來快樂的同時,也時不時帶來傷害。前不久,寧夏銀川就發生了這麼一起兒童在遊樂設施上玩耍發生意外的案例。

10月3日,賈女士帶着1歲半的女兒在銀川中海國際菜市場內一家兒童遊樂設施玩耍。當日下午5時許,賈女士的女兒在兒童蹦牀區跳躍玩耍時,被其他玩伴彈起,不慎滑落後大哭不止。起初賈女士以爲孩子是受到了驚嚇,後來發現孩子無法站立,賈女士迅速將小孩送往寧夏醫科大學附屬醫院就診。

經診斷,孩子右側脛骨骨折。在賈女士兩個多月悉心照看下,目前孩子的傷勢逐步好轉。治療期間,賈女士花費診療費共計5500餘元,她多次找到銀川中海國際菜市場方協商解決,但對方以各種理由推脫責任。

在賈女士看來,該市場遊樂設施雖已設置提示3歲以上孩子可以玩,但該遊樂項目警示標語不夠醒目,同時,自己在辦理會員卡時相關工作人員並沒有履行風險告知義務,屬於監管不到位。最終,在相關部門和輿論監督壓力下,雙方在12月9日達成調解協議,市場方表示願承擔相應責任,並向賈女士支付賠償金3000元。

調解現場。

針對此類事件,相關法律界人士認爲,被侵權人對損害的發生存有過失。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侵權責任法》第二十六條規定,“被侵權人對損害的發生也有過錯的,可以減輕侵權人的責任。“但賈女士女兒爲無民事行爲能力人,對自己的過錯無法承擔責任。

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侵權責任法》第三十二條規定,”無民事行爲能力人、限制民事行爲能力人造成他人損害的,由監護人承擔侵權責任。“也就是說,賈女士存在照看不力的因素,故賈女士應承擔與自己過錯相應的責任。

實際上,玩蹦牀的孩子年齡層跨度較大,由於體重存有一定差距,一些剛會走路的孩子在蹦牀過程中很難保證每次彈跳均能垂直受力,在遇到重心偏移時不僅會摔倒,還會順勢向其他孩子附近翻滾,稍有不慎,就會造成踩踏情況發生。

對此,銀川市金鳳區文化旅遊體育廣電局相關負責人建議,5歲以下的孩子一定要在成人照看下玩蹦蹦牀,而且遊樂設施管理方也應限制每次上蹦蹦牀的人數。

記者採訪發現,許多家長把遊樂園當成了“託管園”,只要把孩子往遊樂場一放,自己則拿出手機刷視頻、玩遊戲聊天,根本不關注孩子的情況。這也是造成孩子發生意外的重要原因之一。

(二三里編輯 王海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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