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麼是合夥企業呢?《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夥企業法》第二條規定:合夥企業是指依照本法在中國境內設立的由各合夥人訂立合夥協議,共同出資、合夥經營、共享收益、共擔風險,並對合夥企業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的營利性組織。

合夥創業一種十分重要的創業形式,也是最常見的一種形式。合夥創業具有天然的優勢,是其他形式的創業所無法代替的。人們之所以熱衷於合夥創業,主要是出於如下考慮。

一、合夥能夠有效解決資金問題

多數上班族都是靠兢兢業業辛勤工作來養家餬口,即使是白領精英階層,收入也是相對有限的,幾年下來能積攢幾十萬是不太容易的,所以資金問題是上班族創業的首要難題。

如果遇到一個需投資50萬元的好項目,靠親戚、朋友的資助及信用卡、小企業貸款也都將無濟於事,但如果幾個人湊在一起就容易解決了,可見,合夥創業可以有效地解決資金問題。

二、合夥可以共擔創業風險

創業有風險,若獨自創業,一旦創業失敗,就只能由個人全部承擔。而若是合夥創業則是與合夥人一起利益共享、風險共擔,萬一創業失敗也由各合夥人承擔,能有效地分散風險。

三、合夥有利於資源互用

合夥創業,有力出力,有錢出錢,合夥創業能夠聚合和整合不同的資源。資源是個很大的優勢,只要通過適當的途徑,資源就可以轉化爲資本。因此,一個人如果擁有很好的資源,大家創業時就會自然而然地想到邀他加盟。

對創業者而言,合夥人的人際資源關係非常重要,因爲合夥人可以充分調動這些有利因素,使其能最大限度地促進創業的成功。

四.合夥創業可以有效互補

對於那些有資本的人而言,創業不是一個特別難的決定。但是,不是有錢就能創業成功的。很多隨着市場大潮紛紛投入創業隊伍的人,把鈔票用完就不得不負債累累苦苦支撐,再次回到打工餬口的階段。

創業者一定要牢記,僅僅有資金是不夠的,還需要與經營管理、市場營銷、人力資源等方面的專業人才一起創業,成功的機率纔會更大一些。這就是那些離職的外企“高幹”,如吳士宏、唐駿等等如此喫香的原因,一是因爲他們的見識,見多識廣,二是他們的專業能力,經過外企高職正規化的訓練和薰陶,這些人的管理能力確實勝人一籌。

此外,有些行業是必須要合夥才能創業的,不由得你是否願意與人合夥,除非你不做這一行。比如創辦律師事務所、顧問公司、培訓機構等等,如果沒有合夥人,你很難開展業務。而對資金、技術依賴性強的行業也不適合單打獨鬥。

當然,合夥創業也存在不可避免的缺點:每一合夥人對所有其他合夥人在業務中產生的錯誤和債務都有無限的責任;做出每一重大決策時都需要意見一致;協調合夥人的個人偏好和風格也有需要解決的難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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