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北京市住建委官方微信

原標題:四部門正式印發《關於規範管理短租住房的通知》

導 讀

爲堅決貫徹中央“房住不炒”“租購併舉”等住房制度,維護首都社會安定和諧,保障居住小區業主的合法權益,針對利用居住小區房屋經營短租帶來的治安、擾民等問題,依據《民法典》《電子商務法》《網絡安全法》《治安管理處罰法》《反恐怖主義法》等上位法規定,市住房城鄉建設委、市公安局、市網信辦、市文旅局四部門研究起草了《關於規範管理短租住房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並於2020年8月10日至18日向社會公開徵求意見。

四部門結合我市實際充分吸收合理意見建議,進一步完善了《通知》內容。經報請市政府批准後,市住房城鄉建設委、市公安局、市網信辦、市文旅局現正式印發《通知》。

《通知》明確了政策調整範圍,即“利用本市國有土地上的規劃用途爲住宅的居住小區內房屋,按日或者小時收費,提供住宿休息服務的經營場所”,並按區域實行差異化管理,首都功能核心區內禁止經營短租住房。

《通知》明確了經營短租住房的管理要求,主要包括:

經營短租住房的條件

一是明確了經營短租住房的條件。包括:應當符合本小區管理規約,無管理規約的應當取得業主委員會、物業管理委員會書面同意或取得本樓棟內其他業主的書面同意;取得出租住房業主的書面同意;房屋符合建築、消防、治安、衛生等安全條件;經營者與房屋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簽訂治安責任保證書;書面告知所在小區物業服務企業,無物業服務企業的書面告知社區居委會。

短租住房經營者的安全責任

二是明確了短租住房經營者的安全責任。規定經營者應在住宿者入住前,當面覈對住宿人員身份證件信息,即時通過規定的信息系統申報登記信息。登記信息內容包括:承租人姓名、身份證件類別、身份證件號碼、居住時間、有效聯繫方式等。不得向無合法有效身份證明的人出租房屋。違反規定的由公安等有關部門依照《治安管理處罰法》《反恐怖主義法》處罰。

互聯網平臺覈驗責任

三是明確了互聯網平臺覈驗責任。規定互聯網平臺應當覈驗短租住房經營者提供的業主身份證明、經營者身份證明、房屋權屬證明、治安責任保證書等材料,覈實房屋狀況,登記並實名認證經營者身份,逐人登記交易訂單簽訂人和實際住宿人員身份信息和有效聯繫方式,並按照相關部門要求報送住宿人員、房屋等信息,不得爲不符合要求的短租住房提供信息發佈服務。違反規定的由公安、網信等部門依照《網絡安全法》《反恐怖主義法》《電子商務法》處罰。

物業服務企業或房屋管理單位管理責任

四是明確了物業服務企業或房屋管理單位的管理責任,即發現居住小區內存在違規短租住房的,應進行勸阻、制止,勸阻、制止無效的及時報告有關行政部門及屬地街道辦事處。

監管職責

五是明確了監管職責。街道辦事處、鄉鎮人民政府負責本轄區內短租住房的監督、巡查,發現違規經營短租住房的,及時組織屬地公安、住房城鄉建設(房管)、文旅等部門聯合執法。住房城鄉建設(房管)、公安、網信、文旅等有關部門按照職責做好監督管理工作。

《通知》自2021年2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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