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區政府,勝訴了!

這場歷時一年多的訴訟,一直圍繞着《禁蒙面法》是否合憲展開。

我們都知道,去年修例風波爆發後,衆多暴徒黑衣蒙面進行打砸搶燒,攻擊市民及警察。而黑色面罩,成爲了他們逃避警方打擊的“護身符”。特區政府爲了止暴制亂,引用《緊急條例》訂立了《禁蒙面法》。《禁蒙面法》一經頒佈,便對黑衣暴徒產生了巨大的震懾效果,更爲警方執法提供了有力依據,街頭暴力的火焰立時被澆滅了不少。

然而,一衆反對派立法會議員以涉嫌“違憲”爲由入稟法院,試圖推翻特區政府的緊急立法。令衆人譁然的是,2019年11月,香港高等法院原訟庭竟裁定《禁蒙面法》不具法律效力。後特區政府於今年4月提出上訴,高等法院裁定《禁蒙面法》部分合憲,在非法集結及未經批准集結的情況下仍然生效。

面對高等法院的裁定,特區政府及反對派立法會議員均決定繼續上訴至香港終審法院。這場訴訟於上個月完成了2天聆訊,並終於在12月21日宣佈了最終判決結果,至此,這場圍繞《禁蒙面法》的爭議終於塵埃落定!

21日上午,香港終審法院宣佈判決,5名法官達成一致看法,《禁蒙面法》合憲。終審法院認爲,未經批准的集結、和平集會禁止蒙面是有道理的,有關限制是爲了避免和平集會演變成暴力示威。

這樣的判決結果,不僅意味着從這一天開始,在香港一切合法或非法的集會都禁止參與者蒙面!更意味着,那一張籠罩在香港城市上空的“黑暴面罩”,被徹底扯下撕碎了!

特別值得一提的是,終審法院在判決中,用了大量篇幅將修例風波中暴徒的暴行逐點羅列,按相關證據進行平衡測試後,指出了一個非常重要的點:個人權利不可凌駕整體社會利益,不可有損整體的香港法治。

而當初高等法院裁定《禁蒙面法》違憲的其中一個重要理由,便是所謂的“禁止蒙面損害了民衆的個人權利”。

勝訴後,特區政府也隨即特別指出,非常認同蒙面者隱藏身份違法有損香港法治。特區政府表示,終院確認《緊急條例》在本質上需賦予行政機關寬廣且具彈性的立法權力,以迅速及充分應對緊急或危害公安的情況,強調在緊急或危害公安的情況下,應交由行政長官會同行政會議在認爲符合公衆利益時,就訂立規例作出決定。終院亦認同《禁止蒙面規例》的預防和阻嚇性質十分關鍵,而避免和平的公衆集結演變成暴力衝突是其正當目的之核心部分。

行政會議成員、資深大律師湯家驊在接受採訪時也表示,對於法院裁決不感意外,個人權利沒有可能凌駕整體社會利益,去年整體社會利益明顯受損,認爲若法庭經平衡測試後,認爲個人權利遠超社會利益而裁定《緊急法》違憲,纔是不合邏輯。他又指出,對初審時兩名大法官沒有比較個人權利和整體社會利益感到驚奇,認爲終審法院的做法值得下級法院借鑑。

你有沒有發現,似乎所有人都在討論《禁蒙面法》的爭議源於個人利益與整體利益的平衡,卻沒有人捅破那一層“窗戶紙”,講明這場爭議的背後,到底是誰與誰的博弈?

實際上,這層“窗戶紙”非常透亮!這起訴訟的意義,其實並非只停留在《禁蒙面法》是否合憲的爭議,而是“攬炒派”和“護港派”之間的對弈,是反中亂港勢力向特區政府的挑釁,更是決定香港未來道路將走向何方的對弈!

維護個人利益,只是反中亂港分子們站在所謂的法律和道德制高點,爲禍亂攬炒香港、煽暴撐暴準備的一件“華麗外衣”罷了!

誰都清楚黑衣蒙面就是暴徒的“護身符”,也是警隊止暴制亂的困難所在,但反對派勢力就是要打着法律的旗號將“蒙面進行到底”。勝訴過後,當我們返過頭來看一看這一場爭議的源頭,就會明白這背後暗藏着怎樣的較量與博弈!

爭議的源頭並不在於反對派議員提出的《禁蒙面法》司法複覈,因爲特區政府提出的任何施政方案他們都會無條件反對。而真正的源頭,就是上面提到的湯家驊在採訪中所講:初審時的兩名大法官!

初審時,《禁蒙面法》被裁定違憲,而兩名大法官分別是林雲浩和周家明。玄機,就出現在其中一人身上!

其實,問題的源頭就出在這個高等法院原訟庭法官周家明身上。

對於這起《禁蒙面法》司法複覈案件,原定的審理法官並不包含周家明,而只有林雲浩法官一人。而早前,林雲浩在審理涉及黑暴的案件過程中,一直以秉持公正性而頗受好評。

但好巧不巧的是,終審法院首席大法官馬道立突然安排了周家明加入該案件,與林雲浩一同審理。這種臨時加入主審法官的情況在香港司法歷史上非常罕見。想想也知道,“司法屆一哥”指定安排的周家明在審理過程中,必定有着絕對的話語權,而從裁決結果看,周家明臨時介入此案,明顯就是爲了實現“《禁蒙面法》違憲”這一目的的,之前頗受好評的林雲浩,成爲了被架空的“陪跑者”。

而此案更爲重大的一個玄機是,就在判決的前一個月,周家明與“叛國亂港四人幫”的重要人物李柱銘進行了祕密會面。而且,周家明早在香港大學讀書期間,就曾在暑假實習時擔任李柱銘的助理,後來更是成爲了李柱銘的“徒弟”!

所以說,《禁蒙面法》初審違憲的結果,根本不是什麼個人利益與整體利益的平衡,而是司法權在反對派與特區政府之間赤裸裸的政治站隊!

這樣的裁決所釋放的信號更是給了香港黃法官以極大的信心,肆無忌憚地爲反對派、爲暴徒以法律的名義“遮風擋雨”。可以說,這起案件審理的結果,不僅爲黑暴們打了一劑強心針,更讓香港司法在歪曲的道路上越走越遠!

然而,他們身爲大法官,卻忽略了《基本法》中最終要的那一項——最終解釋權歸全國人大所有。當全國人大通過《香港國安法》,當《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香港特別行政區立法會議員資格問題的決定》從天而降……一個接一個的利刃,已經戳破了籠罩在香港司法界的“黑色面罩”!

這不是反對派勢力口中污稱的所謂“政治壓迫”,而是全國人民的心聲,更是大勢所趨。司法權的迴歸,纔是香港的真正迴歸!

可以說,這場原本不應出現的訴訟,便是一年來香港局勢變化的縮影!悲觀者曾認爲香港的天都要塌了,如今終究迎來了峯迴路轉、迴歸正軌!這是一個案件的結束,但更是一個開始,是香港司法界撥亂反正的號角吹響了!那些司法屆的“黑麪罩”,也終於被扯下了!

最後順便說一句,你們戴面具的樣子,很醜,真的很醜!

來源 | 有理兒有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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