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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 準

馬山縣人民政府關於堅決遏制

農村亂佔耕地建房的通告

馬府字〔2020〕25號

保護耕地是保障國家糧食安全的重要舉措,是確保糧食生產能力的根基。習近平總書記對此高度重視,多次作出重要指示批示。2020年7月3日,國務院召開“全國農村亂佔耕地建房問題整治工作電視電話會”;2020年7月29日,自然資源部、農業農村部印發《自然資源部、農業農村部關於農村亂佔耕地建房“八不準”的通知》(自然資發〔2020〕127號),充分體現了中央、國務院對農村亂佔耕地建房整治工作的重視和決心。爲深入貫徹黨中央、國務院關於整治農村亂佔耕地建房的重要精神,依法推進我縣農村亂佔耕地建房問題整治工作,結合全縣實際,現就相關規定、要求通告如下:

農村亂佔耕地建房“八不準”

(一)不準佔用永久基本農田建房。《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以下簡稱《土地管理法》)規定,國家實行永久基本農田保護制度,永久基本農田經依法劃定後,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佔用或者改變用途,農村村民建住宅亦不得佔用永久基本農田。

(二)不準強佔多佔耕地建房。《土地管理法》規定,超過批准的數量佔地建房,多佔的土地以非法佔用土地論處。

(三)不準買賣、流轉耕地違法建房。《土地管理法》規定,國家實行用途管制制度。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侵佔、買賣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轉讓土地用於建房等非農業建設。

(四)不準在承包耕地上違法建房。《土地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法》規定,承包經營土地的單位和個人,有保護和按照承包合同約定的用途合理利用土地的義務,未經依法批准不得將承包地用於非農業建設。

(五)不準巧立名目違法佔用耕地建房。“鄉村振興”、“美麗鄉村”、“新農村建設”、“設施農業”、異地扶貧、移民搬遷等涉及非農業建設的,均須依法辦理用地審批手續。

(六)不準違反“一戶一宅”規定佔用耕地建房。《土地管理法》規定,農村村民一戶只能擁有一處宅基地。農村村民出賣、出租、贈予住宅後,再申請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七)不準非法出售佔用耕地建的房屋。違法佔用農村集體所有的土地特別是耕地建的房屋屬於違法建築,相關買賣行爲不受法律保護,不能辦理不動產登記。

(八)不準違法審批佔用耕地建房。農用地轉用手續等用地審批須由有權機關依照法定權限及法定程序作出。單位或者個人非法批准佔地建房的,批准文件無效。

多舉措遏制農村亂佔耕地建房行爲

(一)自本通告發布之日起,任何單位和個人在農村集體所有土地上未經審批在建的房屋(包含公共服務設施、休閒、旅遊、養老、商業、工業等)一律停止建設,維持現狀。對頂風作案的新增亂佔耕地建房行爲“零容忍”,從嚴從快嚴肅查處,該拆除的要拆除,該沒收的要沒收,該復耕的要限期恢復耕種條件,該追究責任的要追究責任。

(二)自本通告發布之日起,各鄉鎮人民政府要全面排查摸底2013年1月1日以來在農村集體所有土地上未經審批建設的房屋。涉及的單位和個人必須在規定時間內如實填報《農村亂佔耕地建房問題摸排信息採集表》,鄉鎮人民政府在所在村小組予以張榜公示。如未按時申報登記或者虛假填報信息的,一經查實,嚴肅處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三)對拒絕糾正違法用地和違法建設行爲,以暴力、威脅等方式阻礙執法部門工作人員依法執行職務的違法人員,由公安機關依法予以嚴厲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國家公職人員亂佔耕地建房的,要主動自行拆除違法建築,恢復土地原貌。嚴肅追究監管不力、失職瀆職、不作爲、亂作爲等人員的責任,支持、參與、包庇、縱容、串通非法買賣土地、違法佔用耕地建房的,從嚴依法追究相關責任。

(四)本通告自發布之日起執行,同時開通舉報熱線,歡迎廣大羣衆積極舉報。

舉報電話:0771-6828788 0771-6818708

郵件地址:馬山縣白山鎮新興大道4號馬山縣自然資源局

電子郵箱:[email protected]

特此通告。

馬山縣人民政府

2020年12月16日

來源:馬山縣人民政府、馬山縣自然資源局

編輯:蔣譚鮮

審覈:韋紹羣

監製: 王宏璇

馬山縣融媒體中心出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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