雲南省人民檢察院依法對楊相來決定逮捕

雲南省滇中新區原黨工委委員、嵩明楊林經濟技術開發區原黨工委書記、管委會主任、嵩明縣原縣委書記楊相來(副廳級)涉嫌受賄一案,由雲南省監察委員會調查終結,移送檢察機關審查起訴。日前,雲南省人民檢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賄罪對楊相來作出逮捕決定。該案正在進一步辦理中。

雲南檢察機關依法對孫武涉嫌貪污、受賄、私分國有資產、濫用職權案提起公訴

日前,普洱市寧洱縣原副縣長、縣公安局原黨委書記、局長孫武涉嫌貪污罪、受賄罪、私分國有資產罪及濫用職權罪一案,由普洱市景谷縣人民檢察院向普洱市景谷縣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檢察機關在審查起訴階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孫武享有的訴訟權利,並依法訊問了被告人,聽取了辯護人的意見。景谷縣人民檢察院起訴指控:被告人孫武利用職務上的便利,非法佔有公共財物,數額較大;利用職務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財物,爲他人謀取利益,數額巨大;違反規定,以單位名義將國有資產集體私分給個人,數額較大,且屬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濫用職權,造成惡劣的社會影響。依法應當以貪污罪、受賄罪、私分國有資產罪、濫用職權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雲南檢察機關依法對詹勵涉嫌受賄、貪污、濫用職權案提起公訴

日前,海關總署廣東分署緝私局原黨組書記、局長兼督察長詹勵(副廳級)涉嫌受賄罪、貪污罪、濫用職權罪一案,經雲南省人民檢察院交辦,由昆明市人民檢察院依法向昆明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檢察機關在審查起訴階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詹勵享有的訴訟權利,並依法訊問了被告人,聽取了辯護人的意見。昆明市人民檢察院起訴指控:被告人詹勵利用擔任新餘海關關長、昆明海關緝私局局長、雲南省打私辦副主任的職務便利,爲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數額特別巨大;非法佔有公共財物,數額巨大;濫用職權致使公共財產、國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損失,依法應當以受賄罪、貪污罪、濫用職權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來源:雲南省人民檢察院

編輯:張曦

審覈:周健軍 李星

終審:錢紅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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