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法網小編獲悉,在女子的謾罵聲中,老人一直在哭,並說道:“你還要像上次一樣打我是不是?”後來女子迫於其他乘客的輿論壓力轉到別的車廂。經乘客的詢問得知,老人今年72歲,本有一子一女,但兒子去世的早,女兒不僅不孝順,還曾在母親洗澡時將母親從浴室中拖出拳打腳踢。追究矛盾的來源,系出自房產繼承的糾紛。

問法網律師認爲,從女子和其母親的對話中可知,女子對母親的抱怨和辱罵是家常便飯,更爲過分的是,女子還曾打過其母親。根據我國《繼承法》的規定,繼承人遺棄被繼承人,或者虐待被繼承人情節嚴重的喪失繼承權。可以從女子對其母親實施虐待的時間、手段、後果和社會影響等方面認定虐待被繼承人情節嚴重。虐待被繼承人情節嚴重的,不論是否追究刑事責任,都可以認定其喪失繼承權。

但若喪失繼承權的繼承人有悔改表現,被虐待人被遺棄人生前又表示寬恕,可以恢復其繼承權。

百善孝爲先,孝是中華民族的傳統美德,自古就有:“誰言寸草心,報得三春暉。”“父母之所愛亦愛之,父母之所敬亦敬之。”等歌頌孝道的詩句。“身體髮膚受之父母”,無論高鐵上的女子與母親有什麼難以和解的矛盾,生命是母親給予的,女兒與母親血脈相連,心意相通,相信沒有什麼矛盾是不能通過良好的溝通解決的,況且母親遲暮,風燭殘年,更應善待母親,讓老人能有一個快樂安詳的晚年,而不是因爲財產問題母女反目成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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