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是新中國第一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開創了我國法典編纂立法的先河,具有里程碑意義。該部法典共7編、1260條,各編依次爲總則、物權、合同、人格權、婚姻家庭、繼承、侵權責任和附則。《民法典》被譽爲“社會生活百科全書”,從人的出生到身故,《民法典》進行了全面規定,“全時保護”人民的人身和財產權利。無論你處在人生的哪個階段,《民法典》都會爲你提供保障。瞭解學習《民法典》的相關規定,可以使我們更好地保護自己和家人的利益。我們推出“民法典100問”專欄,詳細解讀各編與百姓生活密切相關的亮點及新增、修改規定。

姐妹們,讓我們一起學起來吧!

01

胎兒能否繼承、接受贈與?

李某家庭經濟狀況較好,生育三個兒子,其妻早年去世。後來,李某第三個兒子因車禍死亡,此時,兒媳楊某已懷孕4個月。3個月後,李某突然發病死亡,安葬完畢之後,李某長子與次子將李某遺留的遺產進行了分割。楊某得知後,遂向兩位大哥提出異議,認爲其懷孕胎兒應分得一份遺產。

說 法

民法典第16條規定:涉及遺產繼承、接受贈與等胎兒利益保護的,胎兒視爲具有民事權利能力。但是,胎兒娩出時爲死體的,其民事權利能力自始不存在。

自然人的民事權利能力始於出生,胎兒尚未與母體分離,不是獨立的自然人,不能依據民事權利能力的一般規定進行保護。法律有必要對胎兒利益的保護作出特別規定。

上述案例中,李某第三個兒子雖然去世了,但其媳婦已懷孕,胎兒的利益應當得到保護。《民法典》將胎兒利益保護的範圍規定爲“涉及遺產繼承、接受贈與等胎兒利益保護的”。在這些情形下,胎兒視爲具有民事權利能力。此處的“遺產繼承”不僅包括法定繼承,也包括遺囑繼承、遺贈。

胎兒是法定繼承人的,按照法定繼承取得相應的遺產份額;有遺囑的,胎兒按照遺囑繼承取得遺囑確定的份額。胎兒不是法定繼承人的,被繼承人也可以立遺囑將個人財產贈給胎兒,將來按遺贈辦理,胎兒取得遺產繼承權。“接受贈與”指贈與人可以將財產贈與給胎兒,胎兒此時視爲具有民事權利能力,享有接受贈與的權利。

除了遺產繼承和接受贈與,實踐中還有其他涉及胎兒利益保護的情況,因此本條用了一個“等”字,沒有限定具體範圍,爲今後進行這方面立法和司法實踐留下空間。

02

未成年人充值或打賞後金額能否追回?

湖南長沙的劉女士意外發現自己支付寶在短短20天內向一個賬戶轉賬近13萬元,其14歲的兒子浩浩稱這13萬元的鉅款都被他用來刷禮物打賞給女主播了。經過一番拉鋸戰,直播平臺給劉女士返還了60%的打賞金額,剩下的40%不予退還。

劉女士對此結果並不滿意,但是因爲司法途徑成本較高,不得不放棄繼續訴訟。

說 法

未成年人蔘與網絡付費遊戲或者網絡直播的行爲越來越多,隨之產生了很多“充值糾紛”“打賞糾紛”。根據民法典第19條規定,“8週歲以上的未成年人爲限制民事行爲能力人,實施民事法律行爲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經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認;但是,可以獨立實施純獲利益的民事法律行爲或者與其年齡、智力相適應的民事法律行爲。”因此,對充值和打賞後金額能否追回應當綜合未成年人年齡、智力以及支出款項數額進行判定。

不滿8週歲的未成年人爲無民事行爲能力人,付款行爲屬於無效行爲,參與網絡遊戲所支出的費用,平臺應當全部返還。

8週歲以上的未成年人爲限制民事行爲能力人,充值或打賞的金額如果和其年齡、智力相適應,則該付款行爲屬於有效的民事法律行爲,法定代理人不能要求返還。充值或打賞的金額如果有和未成年人的年齡、智力不相適應的部分,則該付款行爲屬於效力待定的行爲,應當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經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認才能發生法律效力,如果法定代理人不同意或不予追認,則該付款行爲無效,平臺因該付款行爲取得的財產,應當予以返還。

和未成年人年齡、智力相適應的金額沒有“一刀切”的標準,要結合具體個案中未成年人蔘與的遊戲類型、未成年人的消費習慣、家庭經濟狀況等因素綜合判定。

03

孩子頑皮將他人車輛劃傷,由誰承擔賠償責任?

一天清晨,王先生髮現停放在小區的自家小轎車車門被劃傷。通過調取小區監控錄像,發現鄰居張先生9歲的兒子曾經從車門旁走過,之後車門上就多出了劃痕。王先生找到張先生索要賠償,張先生卻說一人做事一人當,“車是我孩子劃的關我什麼事?”王先生該找誰賠償損失?

說 法

民法典第23條規定,無民事行爲能力人、限制民事行爲能力人的監護人是其法定代理人。相應地,當無民事行爲能力人、限制民事行爲能力人造成他人損害,自己又無獨立財產賠償經濟損失的,由其監護人承擔賠償責任。

未成年子女的監護人首先是其父母,當未成年子女的行爲造成他人經濟損失時,權利人可以向未成年人的父母主張賠償損失。

如權利人需通過訴訟途徑維權,未成年人作爲實際的侵權主體仍應被列爲案件被告,而未成年人的父母則被列爲共同被告參與訴訟。

此外,民法典第1188條亦規定,無民事行爲能力人、限制民事行爲能力人造成他人損害的,由監護人承擔侵權責任。監護人盡到監護職責的,可以減輕其侵權責任。

有財產的無民事行爲能力人、限制民事行爲能力人造成他人損害的,從本人財產中支付賠償費用;不足部分,由監護人賠償。

04

限制或無民事行爲能力成年人能申請恢復行爲能力嗎?

杜某因交通事故成爲“植物人”,在其治療期間,爲幫助其處理交通事故賠償等事宜,其配偶依法申請法院宣告杜某爲無民事行爲能力人。在家人悉心照料下,“奇蹟”出現了,杜某意識慢慢恢復並逐漸康復。

康復後,杜某意識到人生無常,欲訂立一份遺囑,妥善安排自己的財富傳承事宜,卻被告知,因被法院宣告爲無民事行爲能力人,訂立遺囑前,應先認定已經完全恢復民事行爲能力,具備訂立遺囑的行爲能力。

說 法

民法典第24條規定:不能辨認或者不能完全辨認自己行爲的成年人,其利害關係人或者有關組織,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認定該成年人爲無民事行爲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爲能力人。

被人民法院認定爲無民事行爲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爲能力人的,經本人、利害關係人或者有關組織申請,人民法院可以根據其智力、精神健康恢復的狀況,認定該成年人恢復爲限制民事行爲能力人或者完全民事行爲能力人。

有關組織包括: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學校、醫療機構、婦女聯合會、殘疾人聯合會、依法設立的老年人組織、民政部門等。

上述案例中,杜某成“植物人”狀態時,其配偶等利害關係人及有關組織有權根據需要向法院申請宣告杜某爲無民事行爲能力人,代理其管理財產、代爲處理日常事務等。杜某康復後,其本人、利害關係人及有關組織有權申請法院認定杜某恢復民事行爲能力的狀態,利於民事法律行爲的開展和效力的認定等。

05

因突發事件等緊急情況,被監護人處於無人照料狀態怎麼辦?

佳佳今年6歲,父親是某醫院呼吸科的骨幹,母親是某醫院的護士。2020年1月底,父親前往外地參加抗疫工作,之後,母親需要被集中隔離14天,但佳佳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及其他親屬均在外地生活,無法幫助照顧佳佳的生活起居。

說 法

民法典第34條第4款規定:因發生突發事件等緊急情況,監護人暫時無法履行監護職責,被監護人的生活處於無人照料狀態的,被監護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或者民政部門應當爲被監護人安排必要的臨時生活照料措施。

在上述案例中,因突發疫情公共衛生事件的緊急情況,佳佳的監護人暫時無法照料其生活時,佳佳的父母作爲監護人可以請求佳佳住所地的居委會、村委會或者民政部門提供必要的臨時生活照料。

來源/長治市婦女聯合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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