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衆精工IPO竟是欠稅慣犯,香港子公司成財務謎團漩渦

博衆精工是一家專注於研發和創新的技術驅動型企業,主要從事自動化設備、自動化柔性生產線、自動化關鍵零部件以及工裝夾(治)具等產品的研發、設計、生產、銷售及技術服務。博衆精工本次IPO擬向社會公衆公開發行不低於人民幣普通股4,001.00萬股,將募集資金11.1億元,用於消費電子行業自動化設備擴產建設、補充流動資金以及研發中心升級項目等用途。

富凱IPO財經注意到,博衆精工是三家終止註冊的科創板企業中首個“返場”的公司。博衆精工主動撤回了註冊申請文件。富凱IPO財經查閱了上交所此前三輪問詢的情況和科創板上市委的審覈意見來看,申報科創板期間曾被舉報,通過上市委審覈後進入證監會註冊,半年後最後證監會決定終止發行註冊程序申報科創板期間因舉報導致補確認收入的事項,通過上市委審覈後進入證監會註冊,半年後最後證監會決定終止發行註冊程序。

股東方面,博衆精工的實控人呂紹林、程彩霞夫婦通過喬嶽投資、蘇州衆一、蘇州衆二、蘇州衆六、蘇州衆之七、蘇州衆之八、蘇州衆十,間接控制博衆精工合計91.00%的股份,存在實際控制人控制權集中的風險。博衆精工在招股書中稱,呂紹林與程彩霞夫婦作爲公司的實際控制人,可能通過其控股地位,通過行使表決權等方式對公司的發展戰略、生產經營和利潤分配決策等進行不當控制,從而損害公司及公司中小股東的利益。記者注意到,博衆精工在2017年度曾經大手筆現金分紅三億元。

此外,2020年6月,公司實控人將6%的股權轉讓給了招銀成長貳號等8家機構,股權轉讓款合計3.3億元。雙方簽署了對賭協議,約定若截至2024年1月1日公司未實現合格上市,招銀成長貳號等8家機構股東有權要求實控人回購其所持股份。

2015年11月博衆精工在香港成立了一家全資子公司喬嶽自動化科技有限公司,香港喬嶽的主營業務爲進出口貿易業務。據查閱資料瞭解到香港喬嶽最近三年淨利潤髮生了巨大的異常波動!2017年香港喬嶽人民幣覈算的淨利潤爲-1660萬,但是2018年人民幣覈算的利潤卻暴增至9999.66萬元,這是一個看似精心設計的吉利數字!但淨利潤大幅波動背後卻大有文章。2017年香港喬嶽的營業收入爲12.89億,2018年的營業收入爲11.89億,營業收入降低了1個億,但是淨利潤的增幅卻超過了一個億!這一數據在招股書中不但沒有說明,而且連2017年的財務數據都直接隱藏不披露,香港喬嶽這是在刻意隱瞞麼?

其次博衆精工對外聲稱目前公司在手訂單中向美國出口產品的銷售金額約654.74萬元,相對於報告期內銷售金額及佔比很低。但是富凱IPO財經在招股書最新招股說明書籤署日銷售合同/訂單中發現,博衆精工尚未執行完畢的金額較大的銷售合同及銷售訂單一共約有近億美元,也就是接近7億元。

而這些訂單基本都是通過香港喬嶽這家全資子公司與美國蘋果完成!根據潘煥球、岑偉志、鄭棟根律師事務所於2019年1月8日出具的法律意見書,香港喬嶽可以根據業務發展需要對外投資及設立分支機構,無須就其業務於香港申請及領取任何牌照。涉及金額如此巨大的未執行完的銷售合同,博衆精工卻以目前公司在手訂單中向美國出口產品佔比不高而一筆帶過,這明顯是在糊弄人!公司的原話是“報告期內,發行人出口美國收入分別爲628.99萬元、655.71萬元、377.79萬元和682.18萬元,佔當期主營業務收入比例分別爲0.41%、0.33%、0.15%和0.80%,佔比較低,未對公司生產經營產生不利影響。”但是招股書也有披露報告期內,公司的產品應用於蘋果公司終端品牌產品生產所實現的收入分別爲128,997.82萬元、172,558.04萬元、186,248.49萬元及68,565.31萬元,佔比分別爲83.29%、86.72%、74.07%和80.78。這前後顯然是在偷換概念,前後矛盾!難道通過子公司與蘋果產生的業務收入就不算在出口的美國收入麼?

衆所周知,香港的監管相對寬鬆,而且稅收要低,這其中大有偷稅漏稅之嫌!如此巨大的利潤波動,只能說博衆精工的財務造假技巧爐火純青,已經到達可以隨便忽悠人的地步!

博衆精工曾因內控制度欠缺屢次逾期納稅被處罰,且多次申報產品型號及價格錯誤而被海關立案並受到處罰。2019年7月,因往年漏稅,博衆精工補繳稅款後再度繳滯納金3400餘萬。博衆精工近年屢次被稅務機關處罰。201710月、20181月,博衆精工北京研究院連續兩次因未按時申報納稅,再度被主管機關處罰。

博衆精工還存在涉嫌偷稅漏稅的情況,根據其第三輪迴復,公司曾因自查補稅等導致繳納滯納金42.17萬元。而業內專業人士認爲,根據相關規定,納稅人在稽查局進行稅務檢查前主動補正申報補繳稅款,並且稅務機關沒有證據證明納稅人具有偷稅主觀故意的,不按偷稅處理。而如果“自查補稅”存“主觀故意”,則有偷稅之嫌.

博衆精工多次被罰,暴露了其管理混亂及內控制度的欠缺。在回覆問詢中,博衆精工表示爲應對公司再次被罰,已制定了《納稅申報風險控制管理制度》、《進出口報關作業規範》、《報關單證管理規定》等,不過能否走上正軌,避免再次被罰,仍有待時間檢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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