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一年代理的案件,每件案件都是先分配到速裁庭,解决了就结案,解决不了要不让撤诉重新立案,要不就需要书写一些申请什么的文书要求转到普通程序。

速裁程序,的确在一定程度上加速了案件的完结,但是高速不等于高效,在高速的情况下难免会出现一些这样那样的问题,不管是程序上的瑕疵还是实体上的审理不清,我是认为速裁的程序迟早是会出现问题,被撤除的。

我代理的一个案件,10月9日网上立案,10月15日正式立案移交到速裁庭,10月20日开庭审理,万幸的是最后调解结案,原被告双方不会纠结程序问题,但是一旦是开庭,那么举证期限和答辩期限等一些法定的时间程序怎么保证,一旦程序错误,不管你的实体审理是否清楚、判决是否正确,这个案件到了二审都是需要发回重审,这样浪费的时间成本和司法成本会更高,不知道法院系统是否有过考虑,我也同几名案件的法官沟通过这个问题,几乎都是对速裁程序的不认同。

速裁顾名思义就是快速裁决,这个快速是相对于普通程序的时间,那么在保证快速的情况下怎么样保证案件的质量,这是司法领域的人们更应该关注的问题,因为案件解决不是真正的问题解决,解决纠纷才是社会和谐的根源。这就需要司法系统的人们共同努力想出对策更好地完善速裁程序,万事不要一刀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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