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一年代理的案件,每件案件都是先分配到速裁庭,解決了就結案,解決不了要不讓撤訴重新立案,要不就需要書寫一些申請什麼的文書要求轉到普通程序。

速裁程序,的確在一定程度上加速了案件的完結,但是高速不等於高效,在高速的情況下難免會出現一些這樣那樣的問題,不管是程序上的瑕疵還是實體上的審理不清,我是認爲速裁的程序遲早是會出現問題,被撤除的。

我代理的一個案件,10月9日網上立案,10月15日正式立案移交到速裁庭,10月20日開庭審理,萬幸的是最後調解結案,原被告雙方不會糾結程序問題,但是一旦是開庭,那麼舉證期限和答辯期限等一些法定的時間程序怎麼保證,一旦程序錯誤,不管你的實體審理是否清楚、判決是否正確,這個案件到了二審都是需要發回重審,這樣浪費的時間成本和司法成本會更高,不知道法院系統是否有過考慮,我也同幾名案件的法官溝通過這個問題,幾乎都是對速裁程序的不認同。

速裁顧名思義就是快速裁決,這個快速是相對於普通程序的時間,那麼在保證快速的情況下怎麼樣保證案件的質量,這是司法領域的人們更應該關注的問題,因爲案件解決不是真正的問題解決,解決糾紛纔是社會和諧的根源。這就需要司法系統的人們共同努力想出對策更好地完善速裁程序,萬事不要一刀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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