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的订立,需要双方共同协商,那么用人单位单方续订劳动合同是否有效员工如何维权,关于用人单位单方续订劳动合同的法律规定有哪些呢?

法妞网友咨询:

用人单位单方续签劳动合同是否有效?

詹俊妮律师解答:

《劳动法》第十七条规定,订立和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劳动合同期满后,双方如果同意续订合同,应当平等自愿进行协商。一方不愿续订劳动合同的,另一方不得强迫与其续订劳动合同。

《劳动法》第二十三条明确规定,劳动合同期满或者当事人约定的劳动合同终止条件出现,劳动合同即行终止。劳动合同期满,这在法律上意味着劳动关系双方当事人确定的劳动关系结束,它通过终止劳动合同并办理有关手续来加以确定。对于已经期限届满的劳动合同,作为劳动关系一方的用人单位必须依法为劳动者办理终止劳动合同的有关手续,这是用人单位的义务,不得以种种理由不予办理,拖延不予办理终止劳动合同手续,构成了对劳动者权益的侵犯,如果造成损失,应承担赔偿责任。

詹俊妮律师补充:

《劳动法》第16条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法》第10条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因此,双方同意以原条件继续履行原来的合同,必须续签书面劳动合同,以合同形式将双方的权利义务固定下来。

之所以这样,是因为原劳动合同到期终止了,在没有新劳动合同的情况下双方仅仅处于“事实劳动关系”状态。而事实劳动关系完全不同于劳动合同关系,劳动者的权益往往得不到书面劳动合同的保证。

《合同法》第44条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

《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由于倒签劳动合同无效,所以,一旦发生纠纷,公司应当依法向员工支付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期间的二倍工资差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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