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京报资讯,2020年12月30日,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依法对李小文故意杀人一案进行二审公开宣判,维持原判,依法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死刑。

据了解,被告人李小文是一所校园内的保安,今年6月4日,李小文在校园内持刀砍杀毫无自卫能力的学龄前儿童以及其他教师,最终导致1人重伤二级,7人轻伤一级,23人轻伤二级,10人轻微伤,对此梧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以故意杀人罪判处李小文死刑,李小文不服提出上诉。

在此次事件中,李小文在校园内持刀随意砍杀校园内的未成年人,其行为非常恶劣,已经构成故意杀人罪,且被李小文砍杀的很多学龄前儿童头部。颈部均受到不同程度的伤害,还有很多儿童颅骨骨折,甚至是其中有一名学龄前儿童的手指被李小文用刀砍断,同时在头部。颈部留下了比较明显的伤痕。

而至于被李小文砍伤的教师,他们在发现李小文的恶行以后第一时间挺身而出,想要控制和阻止李小文继续行凶,李小文发现学校教师出面阻挠,持刀砍向教师,最终导致教师也受到了不同程度的伤害。

事情发生以后,有教师第一时间拨打报警电话,同时更多的教师联手试图制服李小文,随后警方到达现场将李小文抓捕归案,经审问,李小文对自己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在这件事情中,李小文的行为非常恶劣,犯罪手段极其残忍,后果极其严重,尤其是李小文作为一名小学保安,持刀砍伤41名师生的行为极其恶劣,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依法对李小文故意杀人一案进行二审公开宣判,核准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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