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讓常年臥牀的百歲老人四天坐立七天行走,能讓常年不孕不育的夫妻喜獲寶寶,還能讓癌症患者不喫藥就可以痊癒……

近年來,一款固體飲料,在朋友圈裏被大肆宣傳。賣家聲稱,該產品勝過任何藥品。

據海南特區報報道,海口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對三名涉嫌在微信朋友圈發佈違法廣告的人員處以40萬元罰款,三人不服,經過行政複議、二次審判等法律程序,近日海口市中級人民法院進行了終審判決。

把保健品當成藥要求退款被拉黑

2018年12月初,海口市民劉菊(化名)的丈夫被確診患造粙細胞瘤。“當時醫生建議趕快動手術。”

情急之下,劉菊從朋友處得知了這款固體飲料,“朋友說治好了很多癌症患者,還能增強免疫力。有些患者甚至都在準備後事了,喫了這款產品後出現奇蹟。”

面對這樣的宣傳,劉菊信了,她花4萬元買了約190盒產品,想給丈夫服用。然而,在喫了大約150盒後,丈夫的病情並沒有好轉,劉菊便聯繫朋友,要求退掉剩餘的產品,結果對方卻一拖再拖,“2019年9月,對方答覆我‘你自己處理’,然後把我拉黑了。”

2019年7月份,海口市市場監督管理局收集到相關證據後,依據廣告法相關規定,對A某、B某和C某作出責令停止發佈廣告,在相應範圍內消除影響,以及罰款的行政處罰。其中,A某被處罰15萬元、B某被處罰10萬元,C某被處罰15萬元。

賣家:朋友圈發的是自己的使用感受

海口市市場監督管理局作出行政處罰後,上述三人申請了行政複議。A某等三人認爲,在朋友圈裏發佈的並非廣告,而是自己使用產品後對客觀感受的描述。

此外,三人稱,涉事產品是符合相關規定的保健食品,對身體無毒無害且具有保健功效。因此三人認爲,他們的行爲沒有造成任何不良社會後果,並已及時糾正,且主動消除了影響,屬於法定不予行政處罰的情形。

對此,海口市市場監督管理局認爲,申請人在其微信朋友圈宣傳富迪小分子肽產品,該產品品名爲小分子肽固體飲料,配料表是大豆肽粉(非轉基因大豆)、菊粉,產品類型爲固體飲料,並非藥品,不具有疾病治療功能。而申請人通過在其微信朋友圈宣傳該產品能夠治療腎病綜合症、肺氣腫等案例,以此來宣傳該產品具有疾病治療功能。且申請人認爲富迪小分子肽是符合國家食藥監局相關規定的保健食品,沒有對人體有毒有害的物質,即其已經承認富迪小分子肽根本不是藥品。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第十七條“除醫療、藥品、醫療器械廣告外,禁止其他任何廣告涉及疾病治療功能,並不得使用醫療用語或者易使推銷的商品與藥品、醫療器械相混淆的用語”規定,即使是保健食品也不能發佈產品具有疾病治療功能的廣告。

3賣家不服處罰結果

將執法部門和政府告上法庭

在海口市人民政府依法維持海口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的行政處罰後,A某、B某、C某對海口市市場監督管理局以及海口市人民政府提起訴訟,認爲行政處罰錯誤。

海口市中級人民法院認爲,本案中,A某、B某、C某長期在微信朋友圈中發佈虛假廣告信息,混淆藥品和普通食品的區別,誤導不明真相的消費者或患者,尤其是辨別能力不強的老年人,很可能因此耽誤最佳治療時機,給消費者或患者帶來無法挽回的人身損害,具有嚴重的社會危害性,依法應當予以處罰。海口市政府作出的複議決定,程序合法,適用法律正確,結果亦無不當,應予維持。

海口市市場監督管理局桂林洋分局副局長陳治宏表示,“重罰是爲了更好地對這些人員進行懲戒,也希望以此爲更多微商人員敲響警鐘,網絡不是法外之地。”記者瞭解到,對朋友圈進行虛假宣傳進行重罰的情況,海口市市場監督管理局所做的處罰尚屬海南首例。

來源 | 中國普法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