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繼承新規即將實行!元旦過後,侄子侄女可繼承叔伯遺產!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以下簡稱《民法典》)將於2021年1月1日正式實施,其中對遺產繼承也作出了不少新規定。
《民法典》中提到:對沒有第一、第二合法有效繼承人的家庭,新規增加了有效繼承人的範圍——當被繼承人的兄弟姐妹先於被繼承人死亡的,由被繼承人兄弟姐妹的子女,也就是外甥、外甥女、侄兒、侄女代位繼承。
侄子侄女可以繼承叔伯的遺產了!
讓我們來通過《民法典》的原文了解一下:
第一千一百二十八條:
被繼承人的子女先於被繼承人死亡的,由被繼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輩血親代位繼承。
被繼承人的兄弟姐妹先於被繼承人死亡的,由被繼承人的兄弟姐妹的子女代位繼承。
代位繼承人一般只能繼承被代位繼承人有權繼承的遺產份額。
第一千一百三十三條 :
自然人可以依照本法規定立遺囑處分個人財產,並可以指定遺囑執行人。
自然人可以立遺囑將個人財產指定由法定繼承人中的一人或者數人繼承。
自然人可以立遺囑將個人財產贈與國家、集體或者法定繼承人以外的組織、個人。
自然人可以依法設立遺囑信託。
第一千一百三十六條:
打印遺囑應當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遺囑人和見證人應當在遺囑每一頁簽名,註明年、月、日。
第一千一百三十七條:
以錄音錄像形式立的遺囑,應當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
遺囑人和見證人應當在錄音錄像中記錄其姓名或者肖像,以及年、月、日。
第一千一百四十二條:
遺囑人可以撤回、變更自己所立的遺囑。
立遺囑後,遺囑人實施與遺囑內容相反的民事法律行爲的,視爲對遺囑相關內容的撤回。
立有數份遺囑,內容相牴觸的,以最後的遺囑爲準。
總結:
從元旦也就是1月1號後開始,《民法典》就開始實行,此法規也開始生效。#侄子侄女可繼承叔伯遺產#
繼承順序:
(一)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繼承開始後,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
單選|對侄子侄女可繼承遺產,你怎麼看?